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观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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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观题模板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案例相结合时第一段专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分论时的句子:1.A和B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B有重大的影响,B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B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B有保障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B的发展的好坏。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影响,从而影响了B的发展。2.【当材料是立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涵是(1)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结合材料,“……”(2)法制完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结合材料,“……”(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结合材料,“……”(4)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结合材料,“……”3.【当材料是执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基本内涵是:(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结合材料,“……”(2)保障人权。结合材料,“……”(3)文明执法。结合材料,“……”4.【当材料是司法】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是:(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结合材料,“……”(2)合法合理。结合材料,“……”(3)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结合材料,“……”(4)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结合材料,“……”结尾的口号: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如提高A“……”;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B“……”;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A“……”;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B“……”;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A和B的重要指导!2.综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如案例中的“……”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分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如案例中的“……”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如案例中的“……”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实施正确领导等,如案例中的“……”。3.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这样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将会有法律的明文的处罚,再加上法学前辈的呼吁呐喊和辛勤耕耘和我们青年法律人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治进程将不断的提高!4.A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A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如果A,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A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A.但没有A,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A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二、其他部门法中的句子:1.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1)“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的行使和公序良俗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防止“权利滥用”的产生。(2)“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边界,到了他人权利的范围或者触及了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禁止权利滥用理论”是随着近代权利理论中的个人自由至上向社会利益保护的转变的产物,是目前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理。(3)个人权利保护是近代法治的重大成果。就法的目的来说,近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的。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规定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行使权利,如果法律不恰当地用义务限制了权利,就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因此,对权利的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结合材料,……因此,这个权利是受法律的保护的!(4)权利虽然很重要,但权利的行使往往会侵害他人的权利!“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除了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外,个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他人的权利。结合本材料,……(5)个人的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权利冲突的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现代法学理论普遍承认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即“权利不得滥用”。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结合材料,。……,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人格利益为代价。(6)综上所述,权利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因此要求法治国家“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但是,权利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因此,必须划出权利的边界,达到各自权利的平衡点。因此,我国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权的保障内容,人权的保护已经落实到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具体的制度当中,为实现充分的人权保障,应对新型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好防止“权利的滥用”。注: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冲突的案件,特别是某种行为违背一般的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对“权利的滥用”加以限制!2.关于法的价值:(1)材料中,。……以上的处理结果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2)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3)“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结合本材料,……(4)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5)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注: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法律中任何案件,特别是某种行为违背一般的公序良俗原则,但是在法律中又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果确定其行为的边界,在具体案例中要求对个人自由和法律限制之间做一个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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