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查:(一)甲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设计:(一)甲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施工:(一)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