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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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5页*****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的招标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招标管理机制,加强招标工作管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技改项目类招标另行规定)。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荐标、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分为生产招标领导小组和技改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公司领导及各项目公司、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生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长授权人:招标中心主管领导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项目公司、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技改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长授权人:项目部主管领导第2页共25页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项目公司、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第六条生产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生产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生产招标采购活动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审核批准公司与招标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与审核公司的年度招标计划及预算,并督促按计划开展招标管理活动;(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招标管理活动,对招标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司利益;(四)负责选择、确定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五)负责审核、批准公司招标项目工作方案;(六)负责审核批准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发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七)负责审核批准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工作方案;(八)负责审核批准公司招标项目预审合格的入围名单;(九)采用代理招标时,负责确定参加评标小组委托方代表名单;(十)负责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及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后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十一)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专责分工:(一)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招、评、定标资料(表)进行最终审查批准。(二)公司招标业务主管领导作为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人,负责审核日常招标工作相关的报告、文件等,并负责重要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及报批工作。(三)招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招标项目的审批,并负责各归口管理系统评、定标资料的审核和签批,进行最终第3页共25页批准前一程序的把关,直接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负责。招标中心生产招标领导小组在企业管理部下设招标中心,作为招标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的生产采购项目招标组织工作,含设备采购、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废料出售、运输、企业保险、ERP系统建设、电子设备、外租车辆、宣传用品、福利用品等应纳入招标业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整体管理、统计汇总、工作计划安排、招标项目最终报批、招标业务开展实施、招标项目各类文件归档、定标资料转交招标需求部门存档签约等工作,直接对公司生产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依据招标需求单位提交的年度招标需要,制定年度招标计划;(二)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表格格式的起草及更新工作;(三)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文本;(四)负责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并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的审核,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委托招标);(五)主持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就招标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六)负责完成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七)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参加发标、标前会、踏勘现场、答疑等工作;(八)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起草评标结果报告并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九)负责拟定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十)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招标档案;(十一)负责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第4页共25页(十一)负责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项目部技改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项目部下设招标中心,作为技改项目招标管理的日常机构,其具体定位及职责见《*****技改招标管理制度》招标需求单位工作职责(一)各招标需求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权限提出招标需求及招标工作计划;(二)向招标管理部门提出经过审批的招标需求报告,负责招标项目、数量、期限、招标金额、详细技术参数、招标完成时间、招标项目费用预算等的编制和审批;(三)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部分物资的比价采购的执行;(四)负责协助招标管理部门开展标前投标单位的踏勘现场、答疑等工作;(五)负责推荐投标单位及提供相应有效、正确的资质及联系信息;(六)负责按定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七)负责合同的履行。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情况下招标应设置拦标价,原则上单项金额超过200万的招标项目必须设置拦标价或标底。拦标价应当在保密、独立、客观环境中编制,拦标价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生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凡是有拦标价的招议标项目,投标单位报价高出拦标价即为废标。拦标价经过审批后应写入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也应当保证保密、独立、客观,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标底应经审计部门独立复核,标底一经确定后应进行密封管理,不得泄露。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对各类采购项目市场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在需求部门推荐投标方的基础上拓宽投标方的范围,围绕公司招标范围内的材料积极拓展供应商范围,组织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建立价格数据库,扩大荐标渠道,提高投标方的资质水平,保证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方竞争的充分性。第5页共25页第三章招标适用范围第九条凡列入公司的生产物资采购、生产设备采购、劳务外包、运输、外协、委托加工(含成品外协)、废旧物资出售、企业保险、ERP系统建设、电子设备、外租车辆、宣传福利用品、广告制作,员工培训、外部承接工程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不含技改项目):(一)公司年生产耗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等的单次采购在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积采购在10万元以上;(二)单次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劳务外包;(三)单次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产品运输项目;(四)由外单位承揽的单项大修理项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五)单次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备件);(六)废旧物资的出售;(七)金额超过5万元的保险项目;(八)单次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的ERP系统建设、电子设备;(九)金额超过5万元的外租车辆;(十)单次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的宣传福利用品、广告制作等;(十一)单次采购5万元以上或年累积采购需用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劳保用品;(十一)单次采购5万元以上或年累积采购需用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委托服务;(十三)培训(十四)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项目。第6页共25页不在此招标范围的采购可以采取零星询价方式,具体实施由归口采购权限单位组织询价采购,但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家,并需要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提供询价资料。第十条对于技术性或者专业性较强,招标中心认为由公司某一部门组织询价和谈判更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招标目的的,招标中心有权授权该部门在总经办、审计部、风险部、招标中心、项目部之一的监督下开展询价及谈判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消极接受或拒绝接受。第十一条符合招标条件,但存在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一)指定供应商或独家采购的,由采购部门、使用单位、招标中心、监督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以谈判方式确定价格,由采购部门办理定标审批;(二)投标单位多于1家少于5家的,具体要求见第五章关于议标的特殊规定。(三)紧急采购的,由采购部门、使用单位、招标中心、监督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以谈判方式确定价格(邀请供应商不少于3家),由采购部门办理定标审批;(四)与接待相关的紧急采购事项,由接待部门、招标中心、监督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以谈判方式确定价格,由接待部门办理定标审批;第四章招标方式第十二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投标方。(二)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从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中择优邀请特定投标方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我公司招标主要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五家,如投标单位因特殊原第7页共25页因少于规定数量的,标的预计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须报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招标中心主任)审批,标的预计金额大于100万元的,须报公司生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人审批。标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招标中心可适当要求招标需求单位增加投标单位数量,以确保定标质量。第五章关于议标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一)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单笔采购金额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年度采购金额大于2万元小于10万元的采取议标方式;(二)投标单位多于1家少于5家的;(三)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不宜再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项目;(四)培训:由培训需求单位收集培训机构或老师资料,由培训学院对培训机构或老师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培训学院、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被培训员工代表1-2人组成议标小组,议标结果依次报公司培训学院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领导(5万元以内)--董事长(5万元以上)审批后执行;(五)外部承接工程时采购需求紧急的以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六)其它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特殊情况。第十四条议标应遵守以下程序:(一)议标工作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流程与招标流程相同;(二)议标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议标即告结束。由项目需求单位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三)议标评审结果报告由招标中心起草并办理后续审批程序。(四)谈判不成功或谈判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不予批准的,可另选议标对象进行新一轮议标。第8页共25页第十五条严格禁止各招标需求单位未经批准私自组织议标。第六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第十六条公司可自行招标,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二)招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项目,招标中心负责推荐至少三个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最终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七条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要求仅限于甲级。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司不予预付或垫付。第七章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第十九条公司原则上要求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但需求紧急的项目可先行招标,拟中标供应商需在定标前补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拟投标总价的2%以内确定,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特殊情况另行审批确定)。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以电汇、现金、刷卡或银行汇票方式向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接受银行保函,公司不接受现金支票、银行承兑和转账支票。(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保管)。对于投标单位有大额资金未支付,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可以出具经财务查实签字后的报告,充当投标保证金(财务部必须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宣布后15日内由招标中心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由招标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标中心办理退付手续。第9页共25页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予以没收:(一)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二)开标后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三)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五)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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