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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图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网络图:xxxx安全科项目(经理)部经理质检站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总工)各班组作业人员各作业班组各劳务作业班组物资设备管理部xxxxxxxxxx安委会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经营部工程技术部安监站办公室财务部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1.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责任工亡率为零;重伤率:年百万元产值≤0.18‰;轻伤率:年百万元产值≤3.2‰;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群死、群伤、群中毒事故为零。2.工业卫生、环保控制指标:尘、毒、害综合治理合格率10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15dB(A);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100%。3.争创各级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民建工程标准化100%;冶金工程文明施工现场合格率90%以上。4.交通事故死亡率为零;车辆年审通过率100%。5.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得到控制,整改合格率100%。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第五条除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2)模板施工;(3)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4)施工临时用电系统;(5)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6)新技术、新工艺应用;(7)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8)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结构、面积、造价、层高、层数、总高度、开工与竣工日期。(二)现场勘察:1、“三通一平”的安全情况;2、地下管线的安全情况;3、四周住房与道路的安全距离情况。(三)危险源和部位的辨识,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其他食物与危险物的中毒、火灾等。(四)制定设计与专项方案: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小结等;2、安全技术管理:依照安全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3、安全文明安全检查标准达标的情况。审批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编制,公司技术部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行情况编制。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安排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等,并做好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所有的人员进场生产与安全方案同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相应责任人进行整改。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1)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期限和负责人。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3)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由项目部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九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十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十二条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第十三条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第十四条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第十五条生产工人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核每年十二月份由公司领导层组织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业绩挂钩,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考核依据为相应的责任落实情况(责任目标书)、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考核办法目标书。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部制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教育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有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记录存档。(1)安全生产知识。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④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⑤能有效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十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相关部门对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教育、考核结果记录存档。(1)安全生产知识。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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