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培训感想通过这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义的内容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一)历程(二)成效:1、有章可循2、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利益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提高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三)存在的问题:1、非法干预2、串标3、评标4、监管然后进一步了解到可以不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最后一点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是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问题;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以上是我参加本次招投标学习的三点心得。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