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对试验结果的解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专业跨度大、方法学多样、临床预期用途各异,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编写说明书,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产品通用名称)说明书【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检验原理】【主要组成成分】【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仪器】2/6【样本要求】【检验方法】【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参考文献】【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或者【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使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表示。【产品名称】1.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除特殊用途产品可在通用名称中注明样本类型外,其余产品的通用名称中均不应当出现3/6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2.英文名称。【包装规格】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预期用途】第一段内容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定性或定量检测、自测、确认等,具体表述形式根据产品特点做适当调整,若样本来源于特殊受试人群,如孕妇、新生儿等,应当予以注明。第二段内容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检验原理】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主要组成成分】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分:(1)说明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2)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2.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须的试剂组分,说明书中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3.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1)说明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4/6(2)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3)注明质控品的靶值范围。【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说明产品的储存条件如:2~8℃、-18℃以下、避免/禁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的条件如:光线,湿度等也必须说明。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储存条件也必须注明。2.有效期:说明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有效期也必须注明。3.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适用仪器】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及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所有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最好的选择。【样本要求】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1.适用的样本类型。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4.已知的干扰物。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检验方法】为保证试验的正确进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对试验的每一步进行详细说明:1.试剂配制: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5/62.必须满足的试验条件:如pH值、温度、每一步试验所需的时间、波长、最终反应产物的稳定性等。试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3.校准程序(如果需要):校准品的准备和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4.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方法。5.试验结果的计算,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应举例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检验方法的局限性】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如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等。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参考文献】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注册人】(或者【备案人】)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6/6【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注明该产品的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或者【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注明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及修改日期】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批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