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安全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各科室: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安全活动,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良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并对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安全活动的规定,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一: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附件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规定附件一: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一、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前需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实施操作等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二、引导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三、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疾病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四、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和风险,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五、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六、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七、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八、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九、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十、医院设立投诉科,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附件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规定一、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针对患者的疾病诊疗信息利用入院宣教,病情告知,工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和机会等向患者(近亲属)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宣教,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二、在手术切口(范围)标记时,请患方参与认定,手术、麻醉实施前再由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执行最后确认程序。三、患者接受手术,有创诊疗操作前医务人员应主动邀请患方说出身份,并参与疾病诊断和部位、手术方式,操作项目的核对。四、标本采集、输血、药物使用等各类诊疗活动时,请患方自报姓名,诊断和相关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医患双方主动查对。五、医务人员有责任教育经治的患者在就诊时必须提供真实病情,真实的诊疗信息,检查资料,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六、医生、护士必须认真对待患者或亲属对病情和各项诊疗活动的反映及意见。七、医生、护士、药师应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患者宣传用药安全知识,让患者了解用药的目的和不良反应,主动提供既往用药情况,留意核对药袋、输液瓶上的姓名、药名等,避免出错,及时提供与用药相关的病史如过敏史、糖尿病史等。八、药剂师在适当的场合张贴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资料,印制常用药物使用科普折页,特殊药物(降核糖、抗高血压、抗肿瘤、止酸、中药注射剂等)小贴士,在相应科室护士站、药物咨询窗口分发。九、各科室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工休座谈会等方式,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知识。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