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基础知识内容:一、共青团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1、共青团的性质2、共青团的创建过程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4、共青团的组织系统二、团的支部组织1、团支部2、团支部的工作任务3、团支部的隶属关系4、支部团员大会5、支部委员会6、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三、团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团员的奖励与处罚1、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2、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进一步结合,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做好了准备。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起组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更好地实行社会改造和宣传社会主义,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5月5日至10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团章规定,各级团的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共青团是一个拥有300万个基层组织、6000多万团员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统。(一)共青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领导的,经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全国领导机关。(二)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三)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支部。第一,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三,关心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第四,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有着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团支部应当做到团要管团,对于本支部的所有团员,都要做到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要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使广大团员真正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了解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及时地表彰优秀团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犯有错误的团员进行严肃的批评,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要向所有愿意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的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积极地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要经常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其它委员的设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来决定,一般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员人数在七名以下的支部中,可以不设委员会,只需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由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只要他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都有当选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举到团的基层和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表决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在通过组织决议、决定和接收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都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