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承包安全生产三方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由开发公司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菏泽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经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三方遵循公平、守法、安全、环保、诚信的原则,就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2.工程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与长城路交汇处3.承包形式:甲分包4.承包范围: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二、工程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三、发包公司(甲方)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对专业分包施工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指导与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实处。2、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检2查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证件与证书。3、审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将分包单位的上述资料送总承包单位备案,并负责对专业承包施工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专业承包与总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及施工配合事项,明确专业承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承付配合费。5、检查分包单位和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四、总包单位(乙方)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2、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核查机具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证件与证书。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3、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4、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5、对专业承包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6、发现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时,一是有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促使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37、监督专业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其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8、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9、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10、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五、专业承包单位(丙方)职责1.专业承包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单位),须贯彻落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积极参加总承包安全生产例会,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并承担自身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一切责任,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2、负责向总包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核)及现场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专职安全员委托书及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专业公司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不得将专项分包项目再次转包(或分包)。3.贯彻落实国家及菏泽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4、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专分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动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专业承包方应应配备与本合同造价相对应的数额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本专业班组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本专业班组安全负全责。同时要求专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在现场,随时配合总包相关安全工作,消除隐患,以利共赢。6、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有权拒绝总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一旦分包单位施工视为认可,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47、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以书面形式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8、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有义务防护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危险区域和危险源;在自身无能力解决时,应及时报总共同协商处理。9、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10、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11、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机电设备有权拒绝,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12、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报批、法检(检测),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及相关部门备案。13、负责编、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报总包单位,便于监督实施。14、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全部体检,进行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负责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安全培训以及专业5技术人员的安全与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并做到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到位。15、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并提供相关人员与此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16、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17、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总包方报告。18、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19、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按照菏泽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1、需要施工明火的地方,须办理动火证审批事先通知总包单位,并做好周边的消防防护措施。2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每日做好“落守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六、违约和索赔:1、由于专业承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专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2、由于其他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6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七、其他1、总包向专业承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元。专业承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专业承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专业承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2、其他未尽事宜另见《分包治安管理条例》。3、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丙方分别保存一份,抄报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开发公司(甲方盖章):年月日总包单位:(乙方盖章):年月日专业承包单位:(丙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