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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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1第四章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经济学院:李郁2019/10/152§4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一、关税减让规则二、非关税措施规则三、农产品贸易规则四、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规则2019/10/153关税减让规则我们需要了解:一、什么是关税减让?(关税减让的含义)二、关税减让谈判中人们在谈什么?(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三、WTO要求我们在谈判中要遵循哪些原则?(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四、谈判中都有哪些人参加?(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六、谈判游戏可以如何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乌拉圭回合后,关税减让呈现的特点:1、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2、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变得更少。3、更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4、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2019/10/154一、关税减让的含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指的关税“减让”,具有很广泛的含义。1、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2、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3、上限约束税率,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平;4、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2019/10/155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关税减让谈判必须有两个基础,一是商品基础,二是税率基础。→1、商品基础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的海关进口税则。在谈判中常以协调税则税号确定商品范围,使谈判具有共同语言。→2、税率基础税率基础是关税减让的起点,每一次谈判的税率基础是不同的,一般是以上一次谈判确定的税率即约束税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对于没有约束税率的商品,谈判方要共同确定一个税率。如在“乌拉圭回合”中,对于没有约束力税率的工业品,以1986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实施税率,作为“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对于农产品,发展中缔约方可以自己对部分产品提出一个上限约束水平作为基础税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一般是申请方开始进行关税谈判时国内实际实施的关税税率。2019/10/156三、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关税谈判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四条资本原则:→1、互惠互利→2、应考虑对方需要关税谈判应充分考虑每个成员、每种产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还应顾及各成员经济发展等其他方面的需要。→3、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4、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关税谈判达成的谈判结果,应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实施。2019/10/157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关税谈判的指导思想,各方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协议。互惠互利应从整个国家的贸易发展不能仅局限在具体的关税谈判上。互惠互利也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关税谈判中,谈判双方都要作出减让承诺,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承诺减让的只有申请加入的一方。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从成员方在多边谈判中已作的关税减让承诺中得到利益。2019/10/158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一般情况下,一个成员要与若干个成员进行关税谈判,但具体的谈判是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双方对谈判承诺的情况保密,以避免其他成员在谈判中互相攀比要价。只有在所有双边谈判结束后,才可将汇总后的双边谈判结果多边化,让其他成员知晓。在谈判中,谈判一方如果有意透露双边谈判的情况,则应受到谴责。2019/10/159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以下三种成员有权申请谈判:1、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2、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3、最初谈判权方2019/10/1510主要供应国:指谈判双方就某项产品进行谈判时,一方如果在另一方在某一时期的进口贸易中是该项产品的最大数额的出口国,即是该项产品的第一位或第二位或第三位供应国,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而其他出口国则无权申请进行关税谈判,这些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供应国统称为主要供应国。与主供国进行谈判,才能较准确地对减让作评估。另外对于一项产品如某成员该产品的出口在其总出口的比率最高,如该成员不具有最初谈判权或主要供应利益,则应被视为具有主要供应利益。2019/10/1511实质利益成员方:指缔约方必须在某一时期在另一方的进口贸易中其出口值所占的比例在10%以上。有“实质利益”的缔约方也有权进行谈判。在实际谈判中,某一方对该项产品目前不是主供国,也没有实质利益,但这项产品在该缔约方已在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今后可能成为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产品或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是主供国,这类缔约方一般视为有“潜在利益”,这类缔约方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是否与之进行谈判,进口国有权决定。2019/10/1512最初谈判权: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与另一成员就某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首次谈判,并达成协议,则该改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最初谈判权。当作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减让时就必须要与享有最初谈判权的一方进行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最初谈判权的原意是要保持谈判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最初参加谈判的缔约方一般都是主要供应国,但这些成员不一定要求最初谈判权。在双边谈判中有些国家对某项产品并不是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国家,但他们认为对该产品有潜在利益要求最初谈判权,谈判另一方不得拒绝,但给与最初谈判权的产品品种的多少,由双方谈判确定。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中。2019/10/1513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多边关税谈判;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谈判,都属于多边关税谈判。→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3、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2019/10/151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1.由申请方向成员方发出关税谈判邀请。↓2.各成员根据其产品在申请方市场上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关税要价单,一般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3.申请方根据对方的要价,并考虑本国产业情况进行出价,谈判双方进行讨价还价。这一过程一般要经过若干次谈判。↓4.谈判双方签订双边关税减让表一式三份,谈判双方各执l份,交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1份。↓5.将所有双边谈判的减让表汇总形成为加入方的关税减让表,作为加入议定书的附件。加入时的关税谈判,减让是单方面的。申请方有义务作出关税减让承诺,无权向成员方提出关税减让要求。2019/10/1515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归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程序如下:1.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要求修改或撤回某项产品的减让,理事会授权该成员启动关税谈判。↓2.与有关成员进行谈判,确定修改或撤回的减让幅度,给予补偿的产品及关税减让的水平等。一般来说,补偿的水平应与撤回的水平大体相同。↓3.谈判达成协议后,应将谈判的结果载人减让表,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4.若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申请方可以单方采取行动,撤回减让;但其他有谈判权的成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报复行动,撤回各自减让表中对申请方有利益的减让。2019/10/1516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1、产品对产品谈判2、公式减让谈判3、部门减让谈判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谈判中,这几种谈判方式交叉使用,没有固定模式,通常是以部门减让及产品对产品谈判方式为主。通过部门减让谈判,解决成员方关心的大部分产品问题;通过产品对产品谈判,解决个别重点产品问题。产品对产品谈判在双边基础上进行,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传统谈判方式。部门减让及公式减让主要在多边基础上进行,有时也用于双边谈判。2019/10/1517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已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其具体产品进行还价。提出要价单的一方通常称为索要方。索要方在提出的要价单中,一般包括具有主要供应利益、实质供应利益及潜在利益的产品。2019/10/1518公式减让谈判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公式减让谈判是等百分比削减关税,因而对高关税削减幅度会较大,对低关税削减幅度较小。2019/10/1519部门减让谈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在部门减让谈判中,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统一约束为零,该部门称为零关税部门;将选定产品部门的上限关税税率统一约束在某一水平,该部门称为协调关税部门。2019/10/1520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的5年内,各成员方进行大部分税目的关税减让。减让完成前后的加权平均税率:发达国家:从6.3%降至3.8%经济转型国家:从8.6%降至6%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5.3%降至12.3%2019/10/1521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逐步减少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承诺,到2000年,进入成员方被征收高于15%的税率的产品比重:发达国家:从7%降至5%发展中国家(地区):从9%降至5%2019/10/1522更多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受约束的进口工业品数量:发达国家:从78%提高到99%经济转型国家:从73%提高到98%发展中国家(地区):从21%提高到73%受约束的进口农业品数量:发达及经济转型国家:从不到60%提高到100%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7%提高到100%2019/10/1523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零关税领域:不征收任何关税的产品领域。发达及部分发展中成员承诺的零关税领域主要包括:药品、农用机械、建设设备、医疗器械、家具、纸张、钢铁和玩具等。作为零对零关税减让的结果,享受发达国家免税待遇的进口工业品的价值比重将从20%跃升至44%。2019/10/1524二、非关税措施规则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㈢海关估价协定㈣进口许可程序协定㈤原产地规则协定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2019/10/1525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我们要了解:1、本协议到底是保护什么的?2、WTO要求我们在制定实施保护动植物安全措施时应该怎么做?3、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上处于落后,我们能够得到其他成员方的帮助吗?2019/10/152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成员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实现下列具体目的而采取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人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各种检疫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2019/10/1527应遵循的规则1.非歧视地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即不能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间,包括该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尤其是在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应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国民待遇。2.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科学评估。2019/10/15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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