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第六章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第二节我国的货物检验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内容与要求】本章重点介绍一下国际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即货物检验的意义、内容、机构、检验证书、我国货物检验实务以及如何订立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等。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为订立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奠定基础。【教学重点】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教学难点】进出口货物检验【教学学时】2学时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引例:对检验条款理解不同纠纷案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单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其结果作为他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发货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商检机构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4【分析提示】卖方的看法是错误的。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卖方的议付依据。当买方收到货物,经复检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承担责任。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5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二、检验内容三、检验时间和地点四、检验机构五、检验证书六、检验标准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6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是指检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装运条件以及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欺诈行为防止、国家安全维护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的活动。对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71、货物交接的依据(1)出口检验①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是签发运输单据的依据。②各种检验证书通常是收取货款的必要条件。(2)进口检验①是接受货物的依据。②确定货物损坏责任的依据。【思考】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货物的接收等同于买方接受货物吗?答:不等同。买方接受货物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而同意接受。货物的接收仅仅指买方接到货物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82、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93、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1)维护出口商品的信誉,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2)把好进口关,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3)做好公证检验,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0案例我某公司同日本两公司签订了出口羊绒衫合同。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出口羊绒衫商标也标明“100%羊绒”。而事实上,出口羊绒衫尚无国家标准,其他有关标准也并无羊绒含量检验项目规定;此外,在合同与成衣上标明“100%羊绒”也很不科学,因为从技术上讲,纯羊绒加工成衣质量并不好,所以一般称羊绒衫,并不指“100%羊绒”。对方两公司对我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因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出索赔。最后我方向外赔偿了数十万美元。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1【分析提示】这是因合同中检验条款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即合同与商标都标明“100%羊绒”很不科学。问题是我们过去对这一现象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成分并非100%的标上100%,埋下了纠纷的隐患。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2二、检验内容品质检验数量和重(质)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鉴定等。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3三、检验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由谁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1、在出口国检验产地(工厂)检验、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2、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到岸质量、到岸重量”)、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卖方必须承担到货品质、数量的责任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4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也都采用这一做法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多用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5案例【微型案例6-3】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经检验却发现在货物原装时的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6【分析提示】卖方拒付不合理。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按此规定,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由当地商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货物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若再对货物复检,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索赔;但是在上述案例中,买方提供的当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可以说明,买方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系原装不良,即卖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要求赔偿。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7四、检验机构(一)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8(一)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政府投资)美国: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s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2、半官方检验机构(国家授权、代表政府)美国最权威、全球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产品的安全检验和鉴定,必须贴上“UL”标志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3、非官方检验机构(私人的)当今世界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瑞士日内瓦通用公证公司(SGS)、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公证机构——劳氏船级社(Lloyd’sRegisterofShipping)、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19(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民间独立的检验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0案例2001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A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中方出口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和重量以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中方在收到A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后,发货交单,其中商检证书是由我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检验结果为合格。3个月后,外方向我提出索赔要求,理由是出口商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且经过进口地商检部门的检验,我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在此案例中,我方主要失误在那里?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1【分析提示】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中方公司出具的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行使复检权,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进口地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2五、检验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书面证明(一)检验证书的种类(二)检验证书的作用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3(一)检验证书的种类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3、包装检验证书4、兽医检验证书5、卫生/健康证书6、消毒检验证书7、熏蒸检验证书8.残损检验证书9、温度检验证书10、船舱检验证书11、货载衡量检验证书12、价值证明书13、产地证明书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4(二)检验证书的作用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进出口的证报关、海关验放件之一。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买方因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的凭证。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6、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7、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5案例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6【分析提示】(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7六、检验标准(一)国际上对标准的分类(二)我国对检验标准的分类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8(一)国际上对标准的分类1、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29(二)我国对检验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0第二节我国的货物检验一、法定检验与抽查检验二、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1一、法定检验与抽查检验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2、抽查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2二、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1、报验(Applicationforinspection)出口报验的时间:一般在发运前7~10天。对于鲜货应在发运前3~7天。2、抽样(Sampling):又译“扦样”3、检验(Inspection)4、签证(Visa)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3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二、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三、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四、订立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4一、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1.检验的时间与地点;2.检验机构;3.检验标准与方法;4.复验的期限、地点和机构;5.商品检验的内容;6.检验证书的种类。2010-3-5财经学院王学梅35二、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检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