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国际惯例价格术语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FOBCIFFCACIPCPT第1章国际贸易惯例本章重点分别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法律调整的三个方面,依次是: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国际条约协定、国际贸易惯例,其中重点讲了国际贸易惯例,有关于贸易术语的,有关于支付结算的,有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等相关国际惯例;然后介绍了贸易术语相关知识和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及其使用,最后介绍了有关贸易术语的其他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1国际贸易法律、条约与惯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超越国界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关系调整要比在同一法律制度下国内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复杂得多。对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三个方面: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协定、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内法,即符合某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commercialpractice),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遵循的重要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的由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拟订的两个统一法,在他们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准备和草拟,将上述两个统一法加以合并,于1980年4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贸易国在内的62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讨论修改后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TheUniformLawon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TheUniformLawontheFormationof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适用范围和总则(2)合同的订立(3)货物销售(4)最后条款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派遣代表参加了1980年维也纳会议,对公约的定稿和通过作出了一定贡献。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和第96条(一)(二)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一)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1)款(a)项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对此,我国完全同意。但是,该款中的(b)项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或一方所在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另一方所在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也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二)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可见,该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提出任何特定要求,无论采取口头形式还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均为有效。这一规定以及其他类似内容的规定与我国法律对经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不一致。我国法律认为涉外经济合同是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据此,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该公约的第11条、第29条及相关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我国坚持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该公约的上述规定对中国不适用。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和意义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它涉及到国际贸易实务活动的许多方面,对国际贸易实务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制约作用。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逐渐形成的。2.它具有确定的内容而且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3.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4.它的内容随着国际贸易实际的发展不断更新和扩大。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关于国际支付结算的国际惯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主要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Rules)。这个规则是欧美一些国家1860年在英国的格拉斯哥港召开会议共同制订的,称为格拉斯哥会议。之后,于1864年和1877年,分别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进行修改,因而就以该两城的名字命名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此后,规则经过多次修改,最新一次是1974年的规则。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国际惯例,主要有:(1)行业标准合同。(2)长期通行于某些行业的惯例。(3)特种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4)港口码头的惯例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3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涵义价格术语的作用价格术语的国际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贸易术语也被称为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是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接货。因此,需要明确“在哪里交货”,也就是一定要明确是在哪里交货的价格。一般都用特定的“术语”来表示,如“FOB”、“CFR”、“CIF”等等。价格术语有时也被称做贸易术语,例如国际商会的文件就采用贸易术语这一说法。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一)价格术语是表示不同的交货地点1.出口方A工厂可以在法国巴黎A工厂所在地交货。EXW即“工厂交货”。2.出口方也可以在巴黎火车站交给承运人。FCA,即“货交承运人”。3.出口方还可以承担更多的义务,如租船,在马赛港装船交货,还负责代为保险,然后由船方将货物运往大连。CIF,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4.出口方甚至可以承担更大的义务,如负责租船、装船,运到大连,在大连港船上交货。DES,即“目的港船上交货”。5.出口方可以承担负责租船、装船,运到大连,在大连港码头上交货。DEQ,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二)由于交货地点不同所牵扯的问题1.费用问题。2.责任问题。3.风险问题。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三)责任、费用、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出口方负担费用多,承担责任广,担负风险大,一般则价格高;出口方负担费用少,承担责任少,担负风险小,一般则价格低。因此,责任、费用、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成正比例,将在价格上找齐。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综合以上所说,对价格术语的涵义,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价格术语是以特定术语为表现形式,以成交货物的交接地点为界限,以责任、费用、风险为内容的综合概念。价格术语的概念可以做如下表述:价格术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范畴,它以缩略语或缩写字母的形式出现,具有规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作用。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价格术语可以起到简化交易内容,缩短谈判时间,促进成交,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2.它可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3.价格术语一般地说,它表明合同的性质。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国际商会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对13种价格术语作了解释和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承认和应用。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影响也很大,但只是对CIF价格术语和合同作了解释和说明。美国商业团体修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对六种价格术语作了解释与说明。它只是在北美和拉丁美洲地区应用,是带有地区性的价格术语惯例。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所解释的六种价格术语为:(1)产地交货(ExPointofOrigin)(2)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onBoard简称FOB)(3)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FreeAlongSide简称FAS)(4)成本加运费(CostandFreight简称CFR)(5)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ostInsuranceandFreight简称CIF)(6)目的港码头交货(Exdock)。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法律条约与惯例思考题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常用贸易术语其他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其他国际惯例第一组为“E组”(EX-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