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世界贸易组织产生、原则、协议构成、运行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WTO现有成员137个,另有约3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WTO发展援助货币合作稳定汇率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环境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是WTO的前身,是一个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和经贸关系的多边协定和贸易组织。美国发起,1948年成立,创始国23个。从1948年开始,进行了多轮谈判,排除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多方面的障碍。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一览表回合年份地点与名称谈判重点参加国11947日内瓦关税减让,GATT生效2321949法国安纳西关税减让3331951英国托基关税减让3841956日内瓦关税减让2651960-1961日内瓦(狄龙回合)关税减让2661964-1967日内瓦(肯尼迪回合)关税,非关税壁垒谈判,反倾销6271973-1979日内瓦(东京回合)关税,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海关估价、进口许可、技术壁垒10281986-1993日内瓦(乌拉圭回合)关税,农产品、纺织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WTO123在第八轮即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许多国家感到GATT的不足,难以将各项协议落实,美国提议将GATT改为WTO。1995年1月1日成立,GATT并存一年后结束使命。与GATT比:WTO强化了多边贸易规则,使其拓展到更广的领域(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机制,如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等。是永久性的正式国际组织,有法人资格,加入程序更加规范。乌拉圭海滨城市埃斯特角:1995年WTO在这里成立。1997年10月,WTO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WTO的主要职能1.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到后来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一直延伸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要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WTO及其前身GATT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各成员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降到12.3%左右。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基本协定为《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其他所有协定都是这个协定的附件。附件1A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及其附件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解决争端规则和程序的备忘录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定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其中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包括关税与贸易协定1994;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其中附件4诸边协议包括四个具体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所谓诸边协议(plurilateralagreement),又叫复边协议,是多边协议(multilateralagreement)的对称,多边协议要求世贸成员一揽子接受,只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受其约束。而对于诸边协议,世贸成员可自愿加入,加入诸边协议并不是成为世贸成员的必需条件;诸边协议只对签字国有效,其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当然地及于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议定书》——金融服务《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议定书》——自然人流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基础电信《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金融服务《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部长级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它下设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又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三个理事会分别设立若干个管理协议执行的委员会。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WTO的决策程序:首先是各成员“一致意见”,若无“一致意见”,则进行投票表决。WTO每个成员各一票。决定通常由参加投票成员的简单多数作出,但是:(1)对于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2/3多数同意;(2)对于解释协议条款和免除成员义务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3/4多数通过;(3)对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由所有WTO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WTO最高权力机构,由WTO的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要求至少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它可以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务做出决策。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既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也履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理事会总理事会将部长职权授予三个最重要的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每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三个理事会将根据各自所管辖的贸易领域和职权范围相应设立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三、WTO的目标和主要原则主要目标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具体目标有三:1.尽可能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2.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3.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各国之间的矛盾和纠纷。《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贸易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但有几个简明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本,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关税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一)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首要原则。它是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延伸。1、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它要求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方保证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所享受的同等的待遇。它要求一国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只是在产品、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后才适用。所以,对进口产品征收海关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二)自由贸易原则。WTO的一系列协定和协议都要求成员方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减少和取消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措施,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1、关税减让原则。WTO承认以合理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是合法的,但同时认为过多的关税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关税减让成为WTO的主要宗旨,各缔约方和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让关税。GATT所进行的8轮贸易谈判,其内容主要集中在降低进口产品的关税上。谈判的结果是,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品关税稳步降到了6.3%左右。2、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在WTO中一是采取“逐步回退”办法,逐步减少配额和许可证。通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逐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最后实现这类商品的贸易自由化。同时对实施非关税壁垒的标准和手段予以更加严格、明确和详尽的规定,提高了透明度。3、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以及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并通过各成员方对开放特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扩大市场开放的程度。《WTO协议》允许各国通过“渐近的自由化”,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发展中国家通常被允许用更长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三)可预见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WTO要求各成员方政府使商业环境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因为,有时保证不增加贸易壁垒与减少贸易壁垒显得同样重要,这种保证可使商业者更清楚地看到未来的机会。在WTO中,当各成员方同意开放其货物或服务市场时,他们就“约束”了各自的承诺。一国可以改变其约束的承诺,但只能在其贸易伙伴谈判后进行,谈判可能意味着要对对方贸易的损失作出补偿。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签订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条约等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告,否则,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四)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是指成员之间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产品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合法利益。同时,WTO也反对各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以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受损害的进口国在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五)互惠互利原则互惠互利原则是指成员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相互给予特权、利益的豁免,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第一,在WTO的成员方之间举行谈判进行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其他成员国对等开放本国市场,在允许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同时,以获得本国产品的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第二,互惠互利原则既指WTO既有成员方的对等开放市场,又包括对新加入成员方提出的要求。由于新成员方完成加入WTO的申请手续后,即可以享有过去老成员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所有优惠待遇,这样事实上形成了新老成员间的不对等。于是老成员方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方缴纳“入门费”,即通过与WTO各成员的双边或多边就降低关税和开放商品及服务市场展开谈判,在谈判中就关税减让和开放市场作让步和承诺。因此,加入WTO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既要加入WTO就必须符合WTO的规则,同时相应交出一定的开放市场和削减关税的“入门费”,以换取WTO原有成员的优惠。这也是WTO互惠互利原则的要求。(六)公平解决争端原则成员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能得到妥善地解决。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取代了过去通过的双边解决争端的做法。(七)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WTO高度重视发展问题,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协议的时间方面需要灵活性和特殊照顾,否则,全球的多边贸易体制无法形成。WTO继承了原GATT中有关允许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别援助和对他们进行贸易减让的条款。WTO的所有原则都是要求其成员降低关税、减少和取消壁垒、公平贸易、平等对待一切贸易伙伴、开放市场和依法管理。这些自由贸易原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因此,WTO鼓励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改革,加快国内市场合理化和法治化的转化过程。中国当前快速增长也得益于国际贸易的增长(中国目前的外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