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据WTO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2-2010年,中国共遭受贸易摩擦81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542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45起,特保措施84起。截至2010年底,中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692起,涉案金额389.8亿美元。最近12个月里,中国出口产品遭遇了100项贸易保护措施,而自2008年以来累计高达600项。•2012年以来,我国共遭受了8起贸易摩擦,涉案金额22.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0%。我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一些国家还在知识产权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与我国纠缠和斗争《反倾销协议》产生背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要件反倾销的措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一、产生背景•20世纪初•加拿大1904年《海关关税法》•新西兰、澳大利亚、南非、美国等相继立法•《GATT1947》“反倾销与反补贴税”•“肯尼迪回合”反倾销协议•“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要件(一)倾销的确定(二)损害的确定(三)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一)倾销的确定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1、出口价格指被指控产品向提起反倾销国家的出口价格:直接出口价格、间接出口价格。2、正常价值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法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法结构价格法(二)损害的确定1、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2、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3、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阻碍(三)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数量、价格、对进口国工作的影响三、反倾销措施(一)临时性反倾销措施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进口商自裁决之日起,提供与临时性反倾销税数额相等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二)价格承诺(三)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四、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一)申请人申请(二)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三)反倾销调查(四)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表11995年-200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30个成员及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1中国53611德国7821法国382韩国22912马来西亚7222土耳其363美国17513欧盟6323罗马利亚344中国台湾17314乌克兰5924加拿大305日本13515南非5425荷兰276印尼13016意大利4426阿根廷267印度12717西班牙4227波兰268泰国12018新加坡4128智利259俄罗斯10119英国4129哈萨克斯坦2410巴西9220墨西哥3930中国香港21表21995年-2006年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30个成员及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序号成员案件数1中国37511乌克兰4921西班牙222韩国13612欧盟4322土耳其223中国台湾10713马来西亚4323英国224美国10414德国3624哈萨克斯坦185日本9715南非3425波兰186俄罗斯8416法国2726智利167泰国7617意大利2627荷兰158印度7518墨西哥2528比利时149印尼7319罗马利亚2529捷克1410巴西6920新加坡2330阿根廷13表31995年-200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类别及案件数序号产品案件数序号产品案件数1贱金属及其制品86111活动物;动物产品472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60212植物产品453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40013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454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26314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345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21715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286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14216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247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10817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148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7618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59矿产品6519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110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5020HS分类中的第20、21、22个大类产品(包括杂项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17共计3044起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产生背景补贴的定义及其特点补贴的基本类型反补贴措施一、产生背景作为利益主体的国家对于自己的企业实施补贴,而对于其他国家的企业反对补贴。为此,必须对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行规范。《GATT1947》涉及到补贴的使用“东京回合”《反补贴守则》“乌拉圭回合”达成此协议二、补贴定义及特点(一)定义“一成员领土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二)特点1、政府行为2、政府财政性的支持3、使受补贴方得到了某种利益4、补贴的对象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三、补贴的基本类型(一)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1、出口补贴2、进口替代补贴(二)可诉补贴“黄灯补贴”(三)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1、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2、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如: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四、反补贴措施1、临时反补贴税2、补救承诺3、征收反补贴税五、反补贴措施的实施立案磋商调查调查结果的处理《保障措施协议》产生背景实施条件和原则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一、产生背景1943年,美国和墨西哥签订《互惠贸易协定》保障条款纳入《GATT1947》“东京回合”谈判失败“乌拉圭回合”达成此协议二、实施条件和原则保障措施是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前者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后者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一)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1、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2、进口激增是由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3、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二)实施的手段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义务纯粹的数量限制关税配额(三)补偿与报复由于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其实施必然影响出口方的正当利益。为此,WTO成员可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贸易补偿的方式。总结•《反倾销协议》(要件、措施)•《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定义、特点、类型)•《保障措施协议》(实施条件、实施手段、补偿与报复)保障措施的特点和适用(与反倾销措施比较)适用情形问题。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在公平贸易情况下;反倾销措施却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影响面问题。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性方式实施,不得选择性的对出口国施加贸易限制,影响面大。反倾销措施则针对采取倾销行为的出口方及其出口商,影响面小。补偿问题。保障措施中成员方可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贸易补偿的适当方式。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目的,并未减损利害关系方的正当利益,不产生补偿问题申请调查者的资格问题。保障措施没有对申请人的资格问题作出限制;反倾销则明确对申请调查者的资格作出规定,要求反倾销调查申请应当“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损害问题。保障措施的损害必须是严重的;反倾销则要求损害应当是实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