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2知识产权概述什么叫知识产权?法律所赋予的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无体财产权;2.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3.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4.具有专有性;5.具有地域性;6.具有时间性。3知识产权概述广义的知识产权《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与工业品外观涉及有关的权利;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4知识产权概述TRIPS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权。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不具有域外效力。法国、英国的作品在国外被盗版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宣布在互惠的原则下,保护国外作者的作品,开启了版权国际保护的先河。在19世纪,一些国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和形成。6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1.互惠保护2.双边条约保护3.区域条约保护4.多边公约保护7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建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组织的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实体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程序性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管理性公约:《为商标注册目的而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涉及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8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9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协定产生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含有更多的技术和创造;发展中国家取消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发达国家是否对含有专利产品进行投资取决于该国家是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改进了产品,使复制和模仿变得更容易。各国法律和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原有的知识产权公约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未形成有效的最低保护水平。故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规范和监督之中。10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1.总则和基本原则2.有关各类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最低实体标准的规定3.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4.有关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程序的规定5.关于争端防止与解决的规定6.过渡性规定7.机构安排与最后条款1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TO时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的新发展多哈会议《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健康目标发生着剧烈冲突。达成《宣言》,确认成员充分使用TRIPS协定中为公共健康目的提供的灵活性条款的权利。最不发达成员在医药产品方面没有义务履行或适用TRIPS协定有关专利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第一次在WTO体制中确认公共健康权优先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并明确为维护公共健康安全,发达国家承诺不得适用单边贸易制裁或法律诉讼相威胁。对缺乏药品生产能力或药品生产能力不足的贫穷国家,可进口其他成员通过强制许可而生产的廉价仿制药品。12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TO时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的新发展TRIPS协定新一轮谈判的有关问题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TRIPS协定下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地理标志扩大到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产品及相关规定建立关于葡萄酒、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与注册制度13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TRIPS的制定和生效,标志着以WTO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第一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业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保护权等纳入议题保护,并在保护标准、效力范围和规范与监督等方面有所突破。但TRIPS协定并不是摒弃原有知识产权公约,而是要求各成员遵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主要公约规定的实质性义务。对原公约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合理的问题,TRIPS协定也增订和补充了相关的规定。14TRIPS协定目标协定的目的与宗旨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协定的目标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与传播,以有利于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存进WTO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平衡。15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已规定的例外。允许国民待遇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包括允许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方面对外国国民规定额外的或特殊的要求。16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成员提供给另一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的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四种例外:参见第4条。17不适用TRIPS协定的情形上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及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就该协定项下的争端而言,在遵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权利用尽”,又称“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及其被许可人将带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其他人不需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或转售该产品。18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与邻接权的概念版权(Copyright),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是指与版权相邻近的权利,包括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表演者对其表演的节目、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的节目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内容完整权。财产权: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出租权、摄制权、演绎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19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与邻接权保护的原则1.国民待遇2.自动保护原则即享有及行使国民待遇,无须经过任何手续,同时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保护。3.独立性保护原则WTO成员版权及邻接权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提供保护的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法律。4.最低保护标准原则20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1.不授予作者精神权利只针对版权和邻接权的经济权利提出保护要求,而不保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2.《协定》保护的对象延至表达方式,而不延至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3.增加新的内容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延长了某些作品的保护期。21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4.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适用问题在赋予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持有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及权利范围加以限制,并规定了合理适用的条件。《伯尔尼公约》中关于版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可适用于WTO成员。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22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邻接权1.表演者的权利有权禁止下列未经其授权的行为:将其未录制的表演录制在录音制品商以及复制这些录音制品;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和传播其现场表演。2.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应有权许可或禁止对其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的复制。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比照适用于录音制品制作者和按一成员国内法所确认的录音制品的任何其他权利持有人。3.广播组织的权利有权禁止未经其授权的行为:录制其广播;复制此录制品;通过无线方式重播其广播;将其电视广播节目向公众传播。23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4.邻接权的保护期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至少应当自有关的录制或表演发生之年年终延续到第50年年终,广播组织的保护期则应自有关广播被播出之年年终起至少20年。5.保留和追溯力对其生效之前已经进入该成员共有领域的表演和录音制品,只要该表演和录音制品在其来源国仍受保护,该成员就有义务保护这些表演和录音制品。24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商标(Trademark)商标注册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组合。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商品具有显著性;既包括商品商标又包括服务商标。25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商标(Trademark)商品的可注册性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显著性如标记无固有的可区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则各成员可由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作为注册的条件。—第二含义注册条件应为视觉上可感知;将“气味商标”和“声音商标”排除在商标注册保护之外。26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商标(Trademark)3.拒绝注册的理由构成对第三方侵权的、不具有显著性的以及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4.不应以使用作为提出申请或作为注册的条件各成员可将商标的使用作为可注册的依据,但不得将一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也不得仅以自申请日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愿意使用为由拒绝申请。成员可将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维持注册的条件。5.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不构成商标注册的障碍6.商标注册管理成员应在商标注册前或在注册后迅速公布每一商标,并对注销注册的请求给予合理的机会。27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商标(Trademark)所授予的权利普通商标的专有权商标一旦批准注册,其所有人就应享有专有权,即有权防止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造成混淆的可能。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任何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

1 / 7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