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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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利平行进口问题研究姓名:于志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指导教师:唐超华20070401专利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作者:于志强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玲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调控-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如何进行法律调控是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专利权用尽规则、专利权地域性规则、专利权许可规则出发,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应予禁止;而贸易自由化则要求商品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由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各国意见难以一致,因而,TRIPs协议对此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禁止与否.目前,美国、日本、欧盟对此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控.在这种国际环境下,为维护我国利益,我们应禁止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但是,应密切关注世界各国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法律调控的发展态势,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便在情况变化时,及时调整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应对新的挑战.2.学位论文郭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研究2009随着世界贸易全球化与自由化的日益发展,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普遍。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专利权所有者手中购得专利产品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专利权以前已受到了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专利平行进口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我国在修改专利法后,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允许平行进口,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对于允许平行进口后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消除这些影响,理论界研究的较少,相应的措施也还不够完善。因此以专利法允许平行进口为视角,研究专利平行进口的一系列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由于世界自由贸易的发展与商品的自由流通,使得同种专利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形成一定的价格差,这就是导致专利平行进口的根本原因。在出现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问题后,如何解决该问题,在理论上存在权利用尽理论和地域性理论两种理论,但目前较为流行的是采用权利用尽理论,即专利产品经过首次合法销售之后,会使得专利权人对于该专利产品的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会造成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因此需要进行协调与平衡。我国经济尚不发达,许多高新技术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从我国的国家利益出发,允许平行进口有利于我国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遏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有利于我国制药等特殊领域的发展并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但是允许平行进口会对国内企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同时给消费者也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消除这些影响,就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应对措施,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与专利权人的利益,以求最大限度的消除专利平行进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3.期刊论文赵舒卿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根据专利权用尽和专利权许可规则,某些学者认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应予禁止;而基于权利穷竭原则和贸易自由化对商品自由流通的需求,有些学者强调应当允许.在TRIPs协议对此未作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成员国都自行决定禁止与否,而我国则应密切关注世界各国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法律调控的发展态势,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准予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以应对新的挑战.4.学位论文张怡专利产品再制造的专利侵权问题研究2007现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再制造作为先进的制造技术,已成为21世纪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法律问题的产生。本文将从专利侵权角度出发,阐释专利产品的再制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判断专利产品的再制造行为是否构成对原专利权人权利的侵犯,关键点在于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继而产生了“修理”与“再造”之争的问题。按照专利法基本理论,专利权人自己生产的或授权他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售出之后,购买人有权使用该产品并可以为了使用而对该产品进行必要的修理,使之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但是,这种修理并非毫无限制,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在实质上重新制造了一个新产品,就构成法律禁止的“再造”。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基于修理与再造之间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另外,由于专利权本身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专利产品再制造侵权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要想厘清该问题,必须对作为侵权判定法律基石的专利权用尽原则和默认许可原则进行深入的剖析。鉴于美国在知识产权实务上的丰富经验和重要地位,本文以美国相关判例为基础,探析美国在这一系列问题上的做法和相关理论。同时对比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指出我国相关理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差距,以期能够为日后制定完善的专利侵权制度尽到绵薄之力。为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阐述专利产品再制造侵权问题的理论背景。首先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理论做了介绍。然后结合专利产品再制造行为的自身特点,指出该侵权问题的关键在于“修理”和“再造”之争,并对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第二章,通过对美国相关判例的解析,探求美国在区分修理和再造上的标准和实际做法。然后对比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在分析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比较切实可行的制定思路。第三章,主要讨论作为专利产品再制造侵权判定深层次理论依据的专利权用尽原则和默认许可原则。首先介绍两理论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脉络,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思考。其次通过对美国案例的引用,阐述了在侵权问题中适用专利权用尽原则和默认许可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四章,通过对专利产品再制造侵权问题的实例分析,引发我国制定比较完善的专利权用尽理论的反思和构想。5.期刊论文三村量一.张玲对平行进口可否行使禁止请求权--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7月1日第三小法庭判决-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3)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如何进行法律调控是国际贸易和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范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条文,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案例可供参考.车轮案是日本最高法院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首次表态的判例,它以专利权人在第一次销售专利产品时未附加限制销售地区为由,允许平行进口,由此否认了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现将三村量一法官就该案撰写的文章翻译成中文,以为我国学者研究和法官处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6.期刊论文张贞生.董俊试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支持平行进口的学者所持的权力用尽原则理论和反对平行进口的学者所持的地域性原则理论在解释这一问题时都有一定缺陷.平行进口问题的背景实际是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我国应根据国情对这一问题作出反应.7.学位论文金凤霞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立法的价值取向及中国的立法选择问题研究2006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一种现象,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专利被许可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输入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之所以引起各国及法学家的极大关注,是由于专利产品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货物,该产品上负载着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利权。由于对专利权垄断程度的强弱理解不一,法学家们对平行进口合法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外,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关涉一国的贸易政策,由于发展程度的不同及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各国立足于本国利益,往往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禁止、允许、不置可否,变化不拘。由于各国对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分歧太大,到目前为止,国际公约对该问题采取回避态度。这一做法使得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更加难以把握。我国目前是低价位的发展中国家,专利产品平行进口还没有大规模发生。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存在吸引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诱因,而且,专利产品也有从高价位国家流向低价位国家可能。我国学者对平行进口问题探索颇多,但并没有就平行进口问题达成共识。据此,研究平行进口问题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论文的写作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概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较的特点、发生机制、支持或否定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以及各国对平行进口的基本态度。第二部分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不同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从法律的价值入手,讨论了不同国家不同的价值取向并指出这种差异深受他们发展程度的影响,进而利用哲学上“度”的原理来分析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的必要性并结合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的具体背景,并用各自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加以说明,提出应该在大系统范围内多角度综合把握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亦是结论部分。在这一部分,首先集中分析了中国学界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相对集中的三种观点,即允许、禁止、不作明确规定及各自的理由,也介绍了从其他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的探讨,比如利用海关法来规制等。而后对这些理论进行评议并讨论了我国有关平行进口的“度”的确定,认为我国应该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并明确例外规定。通过对既有立法进行梳理和简单评议,给出立法建议,即适应贸易自由化趋势,考虑发展目的,扩大专利法关于权利用尽的解释,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并考虑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等的利益,尊重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双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约定,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考虑国家利益在必要的领域实行贸易保护,最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发展目的。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哲学“度”的视角来分析法学方面的前沿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关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较为详尽的立法建议。8.期刊论文王灿.李丽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国际贸易2007,(1)2006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专利权用尽原则进行了修改,将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的进口行为也包含到专利权用尽的范围之内.9.学位论文李然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研究2005本文运用归纳分析方法,从专利产品平行含义分析入手,利用大量实例,针对目前研究领域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阐述自己的见解,并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列举了五种国内外关于平行进口的含义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然后确定平行进口的含义,在此基础上从国内外学者关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定义出发,抓住主要特征分析,得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含义:含有专利权的有形动产在两个以上的对该产品采取专利权保护的国家间移动的客观行为。最后阐述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两种分类以及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  第二部分通过大量的案例具体说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关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做法及其变化,表明这些国家主要是根据本国利益来制定政策,关于平行进口的理论只是用来分析的工具。  第三部分是关于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的分析。支持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其并未侵犯专利权所持的理由正是权利用尽原则,反对平行进口所依据的主要理由是地域性原则。本文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的处理不能单纯考虑这两个理论,因为不管是支持平行进口还是反对平行进口,各自举着地域原则和权利用尽理论的旗帜各不相让,因此试图通过这两个理论来解决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简直是一场势均力敌的拔河赛。不论是以权利用尽还是地域性理论都不能完全解决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第四部分着重论述我国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政策选择。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其实是国家对竞争政策的选择问题,从专利权的基本功能、专利进口权与平行进口的关系、竞争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对外贸易的需要,本文最后构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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