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概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鄞州学院第一讲WTO简介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称WorldTradeOrganization,缩写为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共有成员国及地区134个,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总部:瑞士日内瓦教学内容WTO的历史WTO的宗旨WTO的职能WTO与GATT的关系WTO的基本原则WTO的法律框架WTO的组织机构WTO的运行机制一、WTO的历史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于1995年1月1日。虽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其贸易体制已有50余年的历史。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缩写为GATT,简称为关贸总协定。它于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WTO成立,一共存在了47年。尽管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君子协定,但通过协调和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1994年4月15日,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在马拉喀什订立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在关贸总协定47年的历程中,共举行了8轮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关税谈判情况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时间:86年9月至94年4月,历时8年地点: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故称“乌拉圭回合”参与国:103个~~117个取得的重大成果: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二、WTO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水平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使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削减和取消关税及贸易壁垒,消除歧视待遇;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得到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三、WTO的职能管理协议并促进协议的执行、运作组织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审议贸易政策、法规协调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四、WTO与GATT的关系1、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2、区别A.机构性质B.管辖范围C.争端解决五、WTO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3、透明度原则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的公开、透明4、自由贸易原则根本性的原则(包括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取消非关税壁垒原则、市场准入原则)5、公平竞争原则包括反倾销原则和反补贴原则六、WTO的法律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一: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七、WTO的组织机构1、部长级会议最高决策机构2、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代行其职能两项具体职能: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履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3、理事会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包括: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4、各专门委员会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接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5、其他机构临时性机构,工作组或谈判组6、秘书处总干事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任命秘书处人员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参加所有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理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组,但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纺织品监督机构、信息技术协议委员会及诸边贸易协定委员会除外八、WTO的运行机制1、加入和退出机制(1)创始成员具备条件: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接受《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和承诺(2)加入无限期地开放程序: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3)退出及互不适用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2、决策机制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1)协商一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2)投票表决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的贸易协定另有规定。3、争端解决机制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含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目的: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对象: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作用: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九、WTO的作用1、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2、使传统的贸易政策措施得到改观3、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方式与竞争手段改变WTO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入世后我们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了解WTO的基本知识和游戏规则,才能使企业在世界经济贸易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讲WTO协议WTO协议:指为了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促进各缔约成员境内经济的发展,各缔约成员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进行谈判和磋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各缔约成员签署和接受,并承诺加以遵守的多边法律文件。一、分类1、WTO组织法最典型的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AgreementEstablishing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协定》2、WTO货物贸易法3、WTO服务贸易法4、WTO技术贸易法5、WTO诸边贸易法6、WTO争端解决法7、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法二、WTO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的构成1、关税措施协议:GATT19942、非关税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等3、贸易救济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4、其他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三、关税措施协议---GATT1994核心原则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2、透明度原则3、国别关税减让与约束原则4、禁止使用关税以外的保护措施原则主要内容1、倾销和反倾销税的征收倾销: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反倾销税:为了抵消和防止倾销,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2、补贴和反补贴补贴:指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现金补贴或优惠待遇,以弥补出口商经营亏损或增强赢利。3、海关估价一般原则:应以进口产品或相同产品的实际价格为标准,而不得以进口国产品的价格或以武断或虚构的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海关完税价格的估价4、规费和输入输出手续5、原产地标记6、普遍取消数量限制7、外汇安排8、国营贸易企业9、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10、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保障条款11、一般例外12、安全例外四、非关税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指某一缔约成员放的海关为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之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价格和操作程序,对进口商品的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并确定完税价格的行为关税征收方式:(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主要内容1、缔约成员可使用的估价方法(6种)原则:缔约成员海关只有在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做出估价时,方可使用第二种方法,其后依次推理(1)成交价格(基本估价方法)成交价格:产品出口至进口方时的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通常为销售发票上列明的价格。(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与该货物在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时间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价格注:如果相同货物有一个以上的成交价格,则应采用最低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以及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4)扣除价格以进口产品或相同产品或类似进口产品在进口成员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有关的税费后得到的价格有关的税费: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5)推算价格以待估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商利润和商业成本合计为基础进行的估价(6)按顺序类推的合理价格2、缔约成员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1)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产品价格(2)海关最低限价(3)武断的和虚假的价格3、海关骨架管理机构4、特殊和差别待遇5、最后条款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进口许可证制度):一国政府为了禁止、控制或统计进口商品的需要,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否则海关不予进口的制度两种情况:(1)统计进口产品(2)限制进口数量主要内容1、自动进口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均予以批准;许可证申请在结关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呈交;批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2、非自动进口许可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数量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Gatt199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保障措施协议AgreementonSafeguards反倾销协议1、基本概念倾销是一种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幅度: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差反倾销:倾销产品的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针对倾销而实施的有关限制和抵制倾销产品的行为。2、关于反倾销的实体性规定包括: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的征收和价格承诺等(一)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倾销的确定1)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价值确定的三种方法:一是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二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三是按结构价格。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3)倾销幅度的确定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适当的比较后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