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世贸组织的宗旨第二节世贸组织的法律地位第三节世贸组织的职能第四节世贸组织的组织结构第一节世贸组织的宗旨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二、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四、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五、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世贸组织继续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目标,是符合世贸组织存在何发展基础的。世贸组织致力于推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终极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利益,能为各成员所接受。二、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世贸组织成员方“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对待,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内涵,有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的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根本大计,对今后全球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四、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世贸组织成员“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中都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确认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五、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明确确立的一个宗旨,是要巩固和发展《关贸总协定》项下48年贸易自由化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所有成果,从而建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这是具有战略眼光的定位,比《关贸总协定》前进了一大步。上述定位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产品和纺织品问题,而且还扩大了协定的管辖领域,将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内容都涵盖其中,有利于今后世贸组织的顺利运作。第二节世贸组织的法律地位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不是“国际法人”二、世贸组织具有国际法人资格条件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不是“国际法人”1947年初,根据《ITO宪章》的贸易规则部分,宪章起草委员会完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的起草工作,并交同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筹委会讨论。会议期间,参加方就具体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谈判,并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同意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的条款。后来由于美国的阻挠,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关贸总协定》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的形式存续了47年。因此,《关贸总协定》算不上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谈不上独立的“法律人格”。二、世贸组织具有国际法人资格条件按照《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8条的规定,世贸组织明确规定了其法律人格,因此,世贸组织的法律地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世贸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世贸组织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2.世贸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贸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3.世贸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贸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贸组织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5.世贸组织可以缔结总部,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第三节世贸组织的职能一、实施和管理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三、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四、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五、与有关机构的合作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一、实施和管理世贸组织首要的和最主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各诸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即“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履行、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世贸组织为各成员方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了场所。世贸组织为谈判提供场所和为谈判提供一个场所是有区别的:1.各成员方就世贸组织之附属协定的有关事项所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即对《关贸总协定》和“乌拉圭回合”已涉及议题的谈判,这是专门为世贸组织设立的。2.各成员方就其多边贸易关系所进行的进一步谈判,并且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这些谈判结果的执行提供组织机制。前一类谈判是指对现有协定事项的谈判,而后一类则不局限于此,是指对新的课题甚至是新一轮的谈判。三、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来说,都提供了一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保护成员方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四、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使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际操作更加透明和更被了解,并使各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和规则,以及他们对这一体制的承诺,从而使多边贸易体制能顺利运作。五、与有关机构的合作世贸组织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便进一步促进对全球统一的经济政策的规定。1996年12月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加德索斯与世贸组织时任总干事鲁杰罗签订了《IMF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在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时,为求得最大协调,世贸组织必须与IMF在货币储备、国际收支、外汇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协调;世贸组织中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管辖范围的汇率事宜,必须与IMF协商;IMF所提供的管辖范围事宜,应当载入世贸组织议事录。1997年初,鲁杰罗在华盛顿与世界银行(WB)行长沃尔芬森签订了《WB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促进WTO与WB和IMF之间的合作,使其在全球经济政策的制订上更趋协调;共享彼此的经济、社会数据,包括全球债务表,货物、服务市场准入承诺和减让表等;承担联合研究和技术合作,交换各自的报告及其他文件。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具体是:1.技术援助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有关世贸组织的教育培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有关师资力量,通过互联网或电视开展远程教育等。2.培训方面。世贸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历年均举办培训活动,包括例常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贸易政策培训班和其他短期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派驻世贸组织的外交官,和发展中国家处理世贸组织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第四节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一、部长级会议二、总理事会三、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四、各专门委员会五、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六、秘书处及总干事一、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顶级决策机构,由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组成,也是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所。截至2005年,如表3.1所示,世贸组织共召开过六届部长级会议,即新加坡第一届部长级会议(1997年),日内瓦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8年),西雅图第三届部长级会议(1999年)、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001年)、坎昆第五届部长级会议(2003年)和香港第六届部长级会议(2005年)。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所有成员方的代表都有资格参加会议,“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表3.1WTO历届部长级大会时间地点中心议题代表性成果第一届1996.12.9—13新加坡乌拉圭协议的执行情况、世界贸易的最新发展、讨论WTO的未来《新加坡部长宣言》、《信息技术协定》第二届1998.5.18—20日内瓦全球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庆典、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日内瓦部长宣言》、《全球电子商务的决定》第三届1999.11.30—3西雅图启动“千年回合”无果而终第四届2001.11.9—13多哈批准中国和中国台北加入WTO、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多哈部长宣言》、《与执行有关的问题与若干考虑》、《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第五届2003.9.10—14坎昆中期评审《坎昆部长宣言》第六届2005.12.13—18香港推动多哈发展回合谈判《香港部长宣言》二、总理事会总理事会由世贸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主要是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履行部长理事会的职责。总理事会为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日常对世贸组织的领导与管理。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通常每年召开6次左右。同时履行《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所赋予的各项职能三、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1.货物贸易理事会,涵盖了《建立世贸组织协定》附件lA所列的全部协定,主要负责监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的执行。在该理事会之下,又分设12个委员会。2.服务贸易理事会,主要负责管理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目前,在该理事会下已设立3个谈判小组、一个委员会和一个工作小组。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主要负责管理、监督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执行,而在该协定中,最关键的是规定了所有成员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明确了实施该标准的法律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列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范畴。四、各专门委员会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由《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来,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审议多边贸易协定中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条款,还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会”,并定期向总理事会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矛盾,制定必要的规范,以促进贸易的持久发展。3.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rmmitteeonBalanceofPaymentsRestrictions)。该委员会是由《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入世贸组织的机构,负责监督审查有关协定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条款以及依据这些条款而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的执行情况。4.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CommitteeonBudget,FinanceandAdministration)。主要负责接受总干事提交的世贸组织的年度概算和决算,提出建议供总理事会通过。该委员会还负责起草财务条例。5.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6年2月,根据总领事会的决定设立,其职能为审查所有双边、区域和诸边优惠贸易协定,并审议此类协定和区域性倡议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五、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这两个机构都直接隶属于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1.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Body)下设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负责处理成员方之间基于各有关协定、协议所产生的贸易争端。2.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PolicyReviewBody),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律与实践,并就此做出指导。六、秘书处及总干事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世贸组织设立了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任职条件由总干事决定。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世贸组织之外机构的指示,而且作为国际职员,他们不得做可能会对其职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事情。各成员方亦应尊重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的国际性质,不得影响他们履行职责。表3.2世贸组织历任总干事姓名国籍任职年限皮特·萨瑟兰北爱尔兰1994年至1995年瑞那托·鲁杰罗意大利1995年至1999年迈克·穆尔新西兰1999年至2002年素帕猜·巴尼巴滴泰国2002年至2005年帕斯卡尔·拉米法国2005年至2009年

1 / 2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