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第一届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早期收获计划(EarlyHarvestProgram),下调农产品关税。早期收获计划:自贸区建设之初,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如水果、蔬菜、鱼等,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也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田。从实践看,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早期收获产品的降税进程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完全结束;越南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取消关税;老挝和缅甸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09年取消全部关税;柬埔寨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10年取消关税。·2004年11月29日,中国和东盟在第八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容。2005年7月20日正式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2010年10月29日,中国和东盟在第13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议定书签署实施后,双方企业将更方便地使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从自贸区中得到更多利益。同时,议定书中关于允许使用第三方发票的规定也使中国-东盟自贸区能够惠及香港等周边地区和国家,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2011年11月18日,中国与东盟在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议定书》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相比第一批具体承诺,中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根据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对商业服务、电信、建筑、分销、金融、旅游、交通等部门的承诺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同时,第二批具体承诺还进一步开放了公路客运、职业培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服务部门。与此同时,东盟各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涵盖的部门也明显增加,不仅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许多国家的承诺还超出了WTO新一轮谈判出价水平。·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六个东盟成员国间,将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9.8%降至0.1%,上述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四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与欧盟(EuropeanUnion)、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并称世界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第三阶段(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效2011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为3628.5亿美元,增长23.9%,高出同期中国进出口总体增速1.4个百分点。中国对东盟出口1700.8亿美元,增长23.1%;自东盟进口1927.7亿美元,增长24.6%;对东盟贸易逆差226.9亿美元,扩大37.1%。相较于欧美日传统市场,中国对东盟国家贸易增长强劲。2011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美东日),中国继续保持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第一大市场。中国需要东盟的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棕榈油、橡胶、油气等,东盟则从中国进口大量的机电产品、日用商品、纺织原料、工程机械等。在东盟国家中,马来西亚对中国进出口超过800亿美元,为中国在东盟内部最大的贸易伙伴,其次是泰国、新加坡、印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