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进口出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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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试点实施意见的主要政策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2.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3.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机密”级文件,苏州市2005年转发,苏先组发〔2005〕9号)4.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的组织处理对虽然联系得到,但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的组织处理第三批试点工作的主要包括3块内容: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理对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上批试点中有,第三批试点单列,全市推开)找不到问题党员主动退党第一部分: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的组织处理党员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是指党员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分为两类: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预备党员的处理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的处理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预备党员的处理流程: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联系到该党员,系客观原因造成1.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2.联系上无正当理由的可按规定程序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操作程序:1.通过至少3种以上途径联系(对查找人、证明人、联系过程、结果进行记录)2.支委会撰写综合性写实材料,形成支委会意见寻找记录3.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综合性写实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操作程序:4.召开支部大会(1)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读综合性写实材料和支委会意见(2)党员充分发表意见(3)对支委会意见进行表决(4)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决议5.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审批表》,逐级审批审批表6.材料归档、信息平台录入信息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的处理流程: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该党员取得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第二部分,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流程处理按自动脱党予以除名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的操作程序:1.通过至少3种以上途径联系(对查找人、证明人、联系过程、结果进行记录)2.支委会撰写综合性写实材料,形成支委会意见寻找记录3.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综合性写实材料4.召开支部大会(1)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读综合性写实材料和支委会意见(2)党员充分发表意见(3)对支委会意见进行表决(4)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决议5.填写《自行脱党党员处理审批表》,逐级审批审批表6.材料归档、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的操作程序:第二部分:对虽然联系得上(原来就保持联系和经过党组织努力联系上的),但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的组织处理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或票决程序确定其评议格次,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组织处理。分为两类: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定格为“不合格”通过票决程序认定“不合格”党员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定格为“不合格”。(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2)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3)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4)本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定格为“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民主评议的程序参见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12433组织处理435“民主评议”环节的流程1.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党小组意见,报支委会2.支委会对党员不履行义务、不具备条件的现实表现进行核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和支委会意见(包括定格和组织处置两方面)3.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综合性写实材料4.召开支部大会(1)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读综合性写实材料和支委会意见(2)党员充分发表意见(3)对支委会意见进行表决(4)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决议5.填写《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逐级审批登记表6.材料归档、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民主评议”环节的流程内部掌握口径: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联系上后态度较好、愿意改正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党员,可以通过票决形式来定格。通过票决定格的几种对象:1.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联系上后态度较好、愿意改正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党员。2.上年度被评为“不合格”,限期改正的党员。3.有四类行为以外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比如:不赡养老人、邻里纠纷不断、不按程序上访有过激行为的)。通过“票决制”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1)准备工作①形成本年度拟票决对象初步人选名单②支委会对拟票决对象初步人选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③经上级党(工)委同意后,支委会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初步名单综合性写实材料需提前准备的材料见该标识(2)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1.党支部组织委员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限期改正的要讲清楚一年的整改情况)2.到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3.支部大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工作人员4.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到会人员情况会议主持词建议人员名单5.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6.支委会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7.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8.投票9.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汇总至《***同志的评议票决情况汇总单》票决情况汇总单10.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表决票票箱11.在本次支部大会期间,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对票决对象定格情况提出意见12.将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13.党支部负责人填写“支部决议”栏14.党支部负责人向票决对象通报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15.党支部收到党(工)委批复后,要及时找票决对象谈话,转告党(工)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并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工)委决定。上级党(工)委审批意见(3)材料归档1.综合性写实材料2.票决情况汇总单3.《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4.支部决议5.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支委会要制定帮扶计划原始表决票建议作为工作资料由支部保存。对定格为“不合格”的党员的组织处理限期改正劝退除名Addyourtext党员本人的态度决定第三部分: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理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处理流程:党员书面提出退党申请经核查,该党员平时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的经核查,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行为表现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按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定格为“不合格”党员,作劝退处理撤回申请的批评教育仍坚持退党的宣布除名对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对出国(境)党员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2.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秘密”级文件)出国(境)党员的管理分成两大类:已经出国(境)的党员的管理还未出国(境)的党员的管理对已经出国(境)的党员,进行分类处理:1.联系得上,确定定居的,办理停止党籍手续。2.联系得上,确定未定居的,补办请假手续。3.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党支部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审查登记表》,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对即将出国(境)、但还未离境的党员,分出国前、出国期间、回国后三段进行管理。出国前的管理出国期间的管理回国后的管理1.出国前党员的管理对出国(境)党员进行分类开展离境前专项教育做好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双向反馈工作(1)对出国(境)党员进行分类①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由党员本人填写《出国(境)定居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组织审批,停止党籍,档案材料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②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办理退党手续。由党员本人递交书面退党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工)委备案。③出国(境)的非定居党员,办理请假手续。由党员本人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中止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2)开展离境前专项教育党组织要在党员出国(境)前,开展党员组织纪律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向党员发放《出国(境)党员服务手册》,明确出国(境)期间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纪律,引导党员在国(境)外自觉维护祖国形象,在学习、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做好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双向反馈工作党员办理完定居停止党籍或出国(境)请假手续后,党组织开具《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由党员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准确了解党员离境时间等信息。2.出国期间党员的管理定期与出国(境)党员联系做好党内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办理的教育工作(1)定期与出国(境)党员联系党组织要定期(一年至少两次)与出国(境)党员或其国内联系人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在国(境)外的情况和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国(境)党员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友转交的思想汇报与联系记录一并存入出国(境)党员档案。(2)做好党内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党组织要通过电子邮件、亲友转达等方式,将党内重要的主题教育活动告知党员,引导党员加强自我教育。要注意宣传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可喜变化,激发出国(境)党员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强他们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做好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办理的教育工作出国(境)党员请假到期前三个月,党组织要告知其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需办理的流程和手续;继续留在国外的,要及时指导其办理续假手续,填写《出国(境)党员续假申请表》,延长请假时间;党员确定定居国外,不再回国的,党组织要指导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3.回国后的管理规范回国党员组织关系恢复手续引导回国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做好出国(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①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分7种情况:(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②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境)外期间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本人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③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境)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要按照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程序决定其是否恢复组织生活。(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④出国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⑤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回国党员,本人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国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报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⑥加入过外国国籍、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回国人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1)党员组织关系恢复的手续⑦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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