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结汇单据1出口商自行缮制的单证。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受益人证明等。2各类服务机构出具的单证。如运输单据(如提单)、保险单据等。3官方机构出具的单证。如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等制单结汇流程制作发票和装箱单审证业务操作制作订舱委托书制作出境货物报检单制作产地证制作报关单制作投保单和保险单制作海运提单制作装运通知、受益人证明等审单制作汇票1324576810911(一)正确。正确是一切单证的前提,要做到四个“一致”四个“一致”证,同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二)完整。单据的完整性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各项单据必须齐全,不可缺少,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必要项目都必须完整。(三)及时。即处理单证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国际贸易单证的时间性表现如下单证之间的时间差必须符合进出口的程序单证本身的时限不可逾越单证的处理,符合买卖双方共同利益的(四)简洁。单证的内容应力求简洁,避免不必要的繁琐。具体要求单证格式的规范化,内容排列的行次整齐、字迹清晰,纸面洁净,格式美观等。(五)严谨。严谨是对单证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单证中的各种条款必须订得严密单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单证的处理必须合理谨慎交单结汇交单(Presentation),是出口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将规定的单据提交议付行议付货款的行为。货物装运完毕后,出口商应立即缮制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如经修改的还需提交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请求议付。出口结汇的方式出口结汇,是指出口方议付货款后,将所得外汇按当日外汇牌价卖给议付银行结算成人民币的行为。我国在信用证项下出口结汇的常见方式有:1.收妥结汇,即先收后结。2.定期结汇,实为收妥结汇方式的变形。3.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或议付。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一、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原则境内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出口收汇)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境内企业出口收汇,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银行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或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境内企业的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二、出口收汇核销概念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银行的收汇凭证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三、业务操作---流程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企业海关境外境内国税数据中心1、上网申请领单2、领取纸质单3、上网备案4、申报出口5、上网核查、验放货物出口6、上网交单货款7、收到货款后出具收汇单证8、办理核销9、收汇数据银行结汇水单原始样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核销单注销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损、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核销单禁用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操作;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2、发生合并、分立的;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收汇核销报告企业提交:差额核销说明函;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专用联;证明材料。市场行情变动质量原因鲜活品非正常损耗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商倒闭溢短装汇率变动其他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差额处理----差额核销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海关、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等情况,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出口单位分别实行管理。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出口核销方式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出口收汇数据差额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时,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逾期监管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未核销清单”。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档案管理出口单位应当保存的资料:1、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其中对于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后,将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及存档。2、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单位留存联);3、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出口单位应当定期将核销资料整理成册,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出口单位的核销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以自行销毁。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目的在于降低商品的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是退还企业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内容12345财税[2008]111号财税[2008]138号财税[2008]144号财税[2008]177号财税[2009]14号6财税[2009]43号一、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和范围目的: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原则:出口环节零税率,还应退还其在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范围:我国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相关政策退(免)税单证时限规定视同内销计税规定12新办生产企业相关规定3单证备案相关规定4关联号进货凭证出口凭证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消费税)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出口企业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并提供以下材料,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款)或普通发票;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黄色联,附核销单编号);4)已办完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出口退税登记证出口退税申报申报预检领取《预检意见标》正式申报打印回执审核退税款存入企业帐户定期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防范出口骗税以“四自三不见”方式和“买单”业务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借权、挂靠业务骗取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货物出口方式下的出口骗税骗税方式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