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出口货物装运前的工作第一节出口许可证制度第二节信用证的管理工作第三节出口货物报检工作第四节出口货物报关工作第五节出口货物投保工作第六节出口货物装运工作第一节出口许可证制度一、出口许可证的含义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不少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往往对某些商品实行进出口管制。我国现行的出口许可证制度规定:对要求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海关办理登记,对于外贸专业公司和经国家批准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出口的商品,一般视为已取得出口许可,不必另行申请出口许可证。二、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范围与种类1、范围(1)未经批准经营出口业务的部门、机关、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应申领出口许可证。(2)有权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经营其被批准的,属经营范围内的、不违反分类管理的出口商品和国家规定开放经营的出口商品。如果新经营的商品超出了以上范围,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3)由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商品,属于国务院授权机关颁布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2、出口许可证的种类根据不同性质可以分为三类:A类一般许可证;B类是重要许可证(针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C类是特殊许可证(针对向美国出口的钢材)三、出口许可证的其他1、出口许可证的份数第一联(正本):给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背面有海关验关放签注栏。第二联(副本):海关留存核对正本第三联(副本):送交银行办理结汇第四联(副本):由发证机关留存2、出口许可证的期限自发证日期起,最多不超过3个月,过期失效。3、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对外贸易管理机关。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指银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出口人的一种有条件的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第二节信用证的管理工作二、信用证付款程序:开证人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1L/C2申请开证3寄L/C4交出信用证5交单6押汇7索汇8转帐结汇9付款赎单10交出单据*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三、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1、性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2、特点:①开证行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②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一项自足文件。③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④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四、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1、开证行对受益人提出的必须遵守的各项要求和条件。2、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有关人提出承诺付款人的确定保证。五、信用证的种类1、按是否跟单划分:①跟单信用证:开证行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②光票信用证: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是指的中跟单信用证。2、按信用证可否撤销划分:①不可撤销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②可撤销L/C:开证行不经过受人同意,也不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可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区别:按UCP500规定,信用证中要清楚规定可否撤销,若未明确表明,视为不可撤销L/C。3、按付款时间划分:①即期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可凭即期汇票和货运单据,或仅凭货运单据就可即期付款的信用证。②运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银行收到运期汇票和货运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A、远期承兑信用证:凭远期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比较安全,对卖方较有利。B、延期付款信用证:凭商业单据远期付款的信用证。无远期汇票,不受《票据法》的约束。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证中明确规定付款时间,如“装运日后多少天付款”或“交单日后多少天付款”。③假运期L/C:指开证行开出的虽是运期L/C,但出口人可凭运期汇票和货运单据即期收汇。4、按信用证是否保兑划分:①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信用证必须是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为基础的。*开证行和保兑行都负第一付款人责任。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5、按信用证可否转让划分: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合用的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有第二受益人,不可出现第三受益人。*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规定是可转让的,否则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6、按信用证可否循环使用划分:①可循环信用证:信用证按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以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A、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B、按金额循环信用证: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宛规定的总额为止。②不可循环信用证:信和证全部金额使用完后,即告失效。*具体做法有三种•即自动循环信用证、•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该信用证常用于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7、承兑信用证:指由某一银行姑兑的信用证。这是强调《UCP500》第9条“信用证不应要求凭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的新规定。8、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A、公开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B、限制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指定一银行或一证行本身进行议付的信用证。常在信用证中附有“本证限银行议付”。*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如不能向开证行索回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9、对背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该信用证是以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基础的。*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采用。如:10、备用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凭汇票和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由开证行付款。*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日本。*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1、在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只要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而在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2、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如投标、还款等。3、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公物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行即保证付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同样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六、信用证操作实务1、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3)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4)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5)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6)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7)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9)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2、信用证的开立(1)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A、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B、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C、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3、信用证的通知(1)通知行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4、受益人的审证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