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金宏系统”上海地区上线安排(企业客户)-“外汇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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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金宏系统”上海地区上线安排2009-08-17尊敬的客户: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外汇金宏系统”)将于2009年8月24日在我行正式投产运行。届时我行所有的国际收支业务将通过新版外汇金宏系统上报。为配合“外汇金宏系统”投产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为便于您理解金宏系统及新的操作规程对于办理各项业务的影响,我行将贵司需要特别注意的主要变化整理如下:1.汇款项下对外付款业务自8月24日起,对于境外汇款或其他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境内汇款,无需在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操作,贸易进口付汇无需递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而须将所有申报及核销信息填写在《境外(内)汇款申请书》的指定栏位上,请参见附件样例。如上述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与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存在不一致,银行将退回该笔指令。2.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对外付款业务请完整填写纸质申报单(即《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并在付款之前提交至我行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由我行进行间接申报。3.涉外收入自8月24日起,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将停止使用,应通过互联网访问金宏系统新的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及出口收汇项下的核销专用信息。涉外收入申报应在解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要求不变。我行将于8月17日至8月21日集中办理上海地区客户网上申报业务开通事宜。请贵司填写附件二中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务必注明机构联系人、机构联系电话及联系用Email),加盖公章递交至我行公司业务柜台(或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我行完成开通操作后,会将贵司用于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联系用Email”发送至贵司。注:1.境内付款,进口单位应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2.如贵司已向国内任一家银行申请开通新版金宏网上申报功能,无需重复办理。3.未在8月17日至8月21日间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客户,可于8月24日系统上线后至我行申请。但期间(8月24日至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需依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纸质申报规程处理,即请完整填写并提交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至我行公司业务柜台或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4.8月24日前发生的业务,其申报及核销仍然在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进行,并在9月底前完成。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经理或客户服务代表。感谢您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附图一:1.红色虚线部分为申报及核销信息栏位2.“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为所有付款必填项目,其余项目为涉及贸易进口付汇时,需要填写的项目3.每一项目的具体含义、填写要求以及具体编码可参考汇款申请书背后的填报说明、国家(地区)名称和代码表及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支出)附件二:1.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且申报方式一栏请选择“网上申报”2.请参考后附填报说明及各种代码表,“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可以直接填写中文3.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所留“联系用Email”送达,必须填写正确单位基本情况表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国别1:□□□国别2:□□□国别3:□□□国别4:□□□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国别5:□□□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是□否□所属外汇局代码□□□□□□特殊经济区企业类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其它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网上申报□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用Email交易用Email备注开户行名称机构联系人机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第一联银行留存联《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2.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3.住所/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4.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5.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6.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属性)选择最为详细的分类进行填写。7.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8.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该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请机构客户在银行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9.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10.联系用E-mail是指与外汇局之间的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11.交易用E-mail是指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用的E-mail地址。12.开户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13.机构地址:填写通信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1.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2.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开户行名称的地区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顺序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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