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鼓励出口的措施出口管制的措施为什么一个国家要出台鼓励出口与管制出口的措施?鼓励出口的措施出口信贷(ExportCredit)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出口补贴(ExportSubsidies)商品倾销(Dumping)外汇倾销DumpingbyChangingtheRateofExchange)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其他一、出口信贷概念短期信贷180天以内或一年原料、消费品小型机器设备中期信贷1-5年中型机器设备长期信贷5年以上大型成套设备船舶按时间长短适用的商品种类类型:按借贷关系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概念原因做法特点出口方银行进口商出口商商业信用风险太大价格太高买方信贷概念:约束性货款类型: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贷款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优点出口方银行进口商出口商风险大利率高出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进口商出口商银行信用即期付款商业信用即期付款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实施及现状各国设立专门的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信贷战”:利率、期限1976年“君子协议”商品的种类、利率、期限等作出规定中国的出口信贷政策1996年开办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支持的项目主要是大型机电成套设备和电站主机的出口项目,涉及化工、铁路、电站和通讯等行业。中国:1994年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国内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等资本品进出口给予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申办出口卖方信贷基本条件一般来看,企业只要获得机电产品出口经营权,出口项目又符合银行规定的条件,都有资格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的范围比较广泛,只要出口合同超过五十万美元、设备在我国国内制造部分的比重符合国家规定、出口合同中规定的现汇支付比例符合国际惯例(一般机电产品不低于15%,船舶不低于20%)的各个行业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以及船舶、飞机、通讯卫星、电站等项目均属于银行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的范围。申办出口卖方信贷一般来说需具备如下的条件:1)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企业经营管理良好,过去财务状况有良好记录,出口商和国内生产企业具备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等有关规定,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出口的有关合同已经签订,国内有关配套条件落实。3)经测算出口项目的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和出口换汇成本比较合理,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4)出口合同的商务条款符合国际惯例,能维护中方的权益,有关的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对我方有利,商务合同在签约前需征得银行认可。5)出口的设备需符合进口国的规定,进口商已取得进口许可证。另外进口商必须资信可靠,并能提供银行可接受的支付货款的保证(如银行保函、信用证、本票等)。6)借款企业应投保出口信用险,确保收汇安全。7)借款企业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或财产抵押。8)借用外汇贷款的企业要有可靠的还汇来源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并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文件资料:1)正式向银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2)填交有关表格及做出用款和还款计划;3)近几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4)有关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书等;5)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分析报告;6)出口项目的商务合同副本,需进口原材料或设备的项目应提供进口合同及有关批件或进口许可证;7)借款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副本;8)投保出口信用险的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或承保意向书;9)借款人需提供国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付款保证文件,并提供偿还出口卖方信贷的还款担保书或财产抵押证明文件;10)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出口买方信贷的条件1)贸易合同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2)出口商品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成套设备及普通机电产品一般应占70%以上,船舶应占50%以上;3)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比例,船舶合同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成套设备和其它机电产品合同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4)使用出口买方信贷的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批汇文件;5)出口买方必须投保出口信用险。采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的贸易合同,进口方的借款银行需在进出口双方商谈贸易合同的同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借款人的法定地址、名称;2)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表明经营状况的资料;3)贷款的用途及还款计划;4)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概念原因及作用:类型:对出口商的担保对商业银行的担保担保的项目及金额担保对象担保的期限及费用为什么要国家设立机构出面担保?美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保出口贸易中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境外国家政治风险,保障企业在执行出口合同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补偿企业可能遇到的因信用缺陷而导致的收汇风险损失。….政策性强….非盈利性….是一种鼓励出口的手段世界出口信用保险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法国承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占本国出口额的比重为21%,日本为30%,韩国从1996年的13%上升为2001年的18%。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10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4、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1)认识不全面目前国内了解和利用过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很少,据调查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8%。尽管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作为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政策之一建立起来的,但据对有关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问卷调查反映,投保过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10.8%。(2)缺乏操作经验以及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有短短十余年的历史,而且早期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占绝大比例。随着近年保险业务量的增加,缺乏操作经验的弊端也逐渐显现。1)经验不足。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条款基本上是参照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设置的。操作上经办机构也感到力不从心,不能针对性地开展业务。2)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追偿等方面经验不足、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被保险人赔付等待期较长,影响了投保人的积极性。3)国家分类、国家限额设置不合理,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出口信用机构现行的国家分类表,国别限额存在严重脱离我国出口贸易和出口信贷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目前大量的国家限额分配给发达国家,而我国信用险重点承保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出口的地区如东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地区,国家限额很低。目前许多人对信用险业务缺乏深入了解,信用险领域从业人员数量较少,而接受过专业、系统培训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更是少而又少,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我国信用险业务的大力拓展(3)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其发展的需要例如保险公司从分散风险的原则考虑,采用“统保”的方式,即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一个自行掌握的信用额度,被保险人(出口企业)在此限额内可自行为买方确立信用额度。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这种承保方式有欠灵活,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对于风险不大的出口业务,如老客户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则没有必要进行投保,再考虑到手续繁杂、理赔期限长等因素,干脆就不投保了。因此难以满足出口企业多样化、多方位、多层次的需求。(4)保险基金规模太小、保费率高、支持产品类别范围狭窄1)保险基金规模太小、保费率高。目前我国设立的保险基金只有4亿美元,是按照1:22的比例来支持出口的,这一限额同我国每年6000多亿美元的出口额相比,显然规模太小。另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平均保费率近1%,对东欧、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保费率高达2%,这对于大部分处于亏损或保本经营状况的外贸企业来说,已经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从另一方面限制了保险机构承保规模的扩大。2)支持产品类别范围狭窄。刚开始所支持的出口产品类别主要集中于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方面,经营了十余年后其业务范围仍然局限于主要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则显得有些狭窄。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与出口相关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贷款)保险海外投资(股权)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信用证方式的出口贸易;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只承保货物出运后收汇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根据出口信贷融资方式的不同,有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贷款)保险保障投资项目下贷款银行的利益海外投资(股权)保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海外投资保险主要承保投资项目在国外被没收、限制汇兑、发生战争和因政府违约造成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种类1)普通出口信用险:信用证付款下的政治和信用危机2)寄售出口保险3)出口汇票保险(托收保险)4)出口贷款保险(例D/A)5)中长期延期付款出口保险6)出口买方信贷担保7)海外投资保险8)保证商行保险9)海外广告保险10)国外加工保险11)国外存货保险12)国外仓储保险二、出口补贴直接的补贴即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来自财政拨款1.现金的补贴2.政府或同业公会间接的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减免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免税或退还进口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等。1.对出口厂商减免所得税。允许出口加速折旧。2.对出口厂商进口的机器、设备、修理工具等资本品减免关税3.对出口厂商提供低息优惠货款4.其他降低商品出口成本的做法(承担部分研发费用等)出口退税问题:中国的出口退税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份予以退税。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同样享受以上规定。(一)有关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