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船舶出口支持力度实现第一造船大国目标朱汝敬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出口取得骄人业绩。船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机电产品,2003年船舶出口额达到30.2亿美元。但是,与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两位数年增长率相比,特别是与计算机、电视机、录放像机等产品相比,近几年船舶出口增长较为缓慢。我国船舶出口与日本、韩国相比仍存在着很大差距。新世纪里,中国船舶工业将实现更大发展。在此形势下,只要国家有关部门下决心加强对船舶出口支持,我国船舶出口完全有可能实现更大发展。一、中国船舶出口应当有更大发展船舶在国际上历来是典型的出口产品。各国建造的船舶供本国使用的只占小部分,大部分供出口。近几年出口船比例呈现增长的趋势。2002年全球各船厂建成的货运船舶中70.5%是出口船(参见图1)。2当今世界上主要造船国也都是主要船舶出口国。按英国劳氏船级社统计,2002年世界出口货运船舶总量为2370万总吨(3430万载重吨),其中韩国占世界总量52.7%,日本占24.1%,中国船舶出口量居世界第三,占6.3%(见表1)。按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计算,日本近几年的年船舶出口额在100亿美元上下波动,韩国船舶出口额呈持续增长的势头,2002年已达105.4亿美元。中国2002年船舶出口值为19.26亿美元,只相当于韩国18%(见表2)。中国2003年的船舶出口值突破30亿美元,仍居世界第三位。3在新世纪前期,中国船舶工业要实现更大发展,实现世界第一造船大国的目标。为此,在充分利用国内市场资源,尽量满足国内新船需求的同时,要更大规模地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船舶出口。中国将来要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年造船产量至少要达到日、韩当前水平,即2000万载重吨或1200万总吨。假设届时我国新船需求为500万载重吨(300万总吨),那么船舶年出口量应当达到1500万载重吨(约900万总吨),占世界船舶出口总量的30%以上,船舶年出口额接近100亿美元。应当看到,从2002年150万总吨出口量、近20亿美元出口额扩大到第一造船大国目标900万总吨出口量、100亿美元出口额,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加速发展(参见图2)。二、加速发展船舶出口必须得到国家强有力支持应当看到,中国船舶工业要扩大出口,增加市场份额,就只能从外国竞争对手那里夺取。正像美国国家钢铁造船公司总裁理查德·伏特曼说的那样,“中国造船份额的增加,必将要瓜分其它造船国家的份额。这些造船国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在市场中所4拥有的份额。中国随着造船份额的增加,必须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中国必须在质量、成本和造船周期方面超过强大的竞争对手,才能赢得市场份额。”中国船舶工业要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本的是要靠船舶工业自身努力,这是肯定无疑的。但同时仍需要国家必要的扶植。有人可能认为,WTO倡导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国际贸易,我国加入了WTO,就不应当有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决不是这样。我们千万不能认为WTO成员国之间已经实现了自由、公平贸易,WTO成员国对本国产业已经取消了各种保护、扶植措施。实际上当今WTO成员国之间贸易纷争不断,发达国家正千方百计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来支持他们竞争力较弱的行业。而造船就是这样一个行业。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有必要实施相对应的措施,以使我国船厂能在平等条件下与外国船厂开展竞争。三、当前发达国家对船舶工业的主要支持措施1.直接和间接赠款(补贴)。这类支持措施一般是以现金补贴形式直接或间接付给船厂,用来支持船舶出口或鼓励在本国造船;也有以发放奖励金、减税、免除债务等形式提供资助。2.政府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特别贷款担保以及通过债务减免或债转股来降低船厂的财务成本,减轻营业开支。3.政府为本国船厂承担财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一定要提供资金或提供实际承诺,但政府仍负有潜在的偿还责任。5四、研究制订新的船舶出口支持政策2002年12月下旬举行的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我国外经贸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继续用足用好各项外经贸支持政策;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适应WTO规则,研究制定新的支持政策;要研究和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建立出口融资担保体制。所有这些要求完全适合船舶出口情况。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要对我国贸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改和制定,在这过程中有必要针对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好落实好支持政策措施。船舶出口和船舶贸易与其它货物相比有许多特殊性。由于船舶贸易的特殊性,WTO关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规定很难运用于船舶贸易;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对船舶进口也部分失灵;而补贴和反补贴问题对于船舶贸易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可以说当今主要造船国正是在补贴和反补贴问题上展开着激烈的争斗。为了在今后几年里,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促进船舶工业发展和船舶出口扩大,建议做好如下几点:(1)首先要落实好已开始实施的、已经批准的支持政策措施,使它们真正发挥作用。(2)在公开场合下、公共媒体上、正式公布文件中注意内外有别,避免被我们的竞争对手抓住把柄,挑起贸易纠纷。(3)密切关注新国际造船协定的谈判和欧、韩造船争端动向,6对照WTO规则,适时转变支持方式和重点。例如,从国家直接投资、对具体产品的补贴、对企业的直接补亏支持逐渐转变为加大对科研开发、环保措施资助的支持把提供优惠信贷和担保作为重点。(作者系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载于《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杂志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