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升級轉型常用政策匯編東莞市石排鎮外經辦公室編二O一O年三月-I-目錄綜合類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若幹意見5�廣東省支援港澳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加快轉型升級若幹政策措施9�關於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外經貿穩定發展的意見14�關於下發支持地方外經貿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17�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促進廣東外經貿平穩較快發展的工作措施19�東莞市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方案22�東莞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9�東莞市企業人才入戶辦法35來料轉三資39�財政部關於來料加工裝配廠轉型為法人企業進口設備稅收問題的通知39�關於來料加工裝配廠轉型為法人企業進口稅收問題39�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全力支援“三來一補企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41�關於做好東莞市來料加工企業就地不停產轉三資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44�東莞市來料加工企業就地不停產轉三資企業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46內銷拓展49�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決定49�海關總署關於支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55�廣東分署關於貫徹落實海關總署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十項措施的指導意見58�黃埔海關、東莞市人民政府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內銷便利化專項工作實施方案62技術提升67�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67�關於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71�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72�東莞市重點工業企業扶持暫行辦法74�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77�東莞市創建名牌獎勵實施辦法80搶抓訂單82�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8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83�廣東省國稅部門支持外貿出口的十大措施84-II-�廣東東莞檢驗檢疫局出臺擴大出口保增長十項措施86�關於支援企業擴大出口保增長若幹措施的通知89�關於落實300300300300強企業出口“高速通道”工作措施的通知92�關於調整東莞市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資助項目和標準的通知93招商引資10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104�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105�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8�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121�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127�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129�東莞市引進重大及關鍵投資項目獎勵辦法132�東莞市鎮村引進投資項目獎勵實施辦法(試行)137�關於東莞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意見140融資支持147�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147�關於實施重點中小工業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融資支援計畫的通知149�關於實施重點中小工業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融資支援計畫的補充通知164石排鎮政策類168�石排鎮關於促進企業發展和戶籍人口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168�石排鎮關於促進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175�石排鎮外資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180�石排鎮與東莞海關簽訂的工作備忘錄內容185�石排鎮與東莞檢驗檢疫局簽訂的合作備忘錄內容186�石排鎮人民政府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合作協定(草案)188-1-綜合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8200820082008〕12612612612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認真執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見: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一)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足,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造適度寬松的貨幣信貸環境,以高於GDP增長與物價上漲之和約3至4個百分點的增長幅度作為2009年貨幣供應總量目標,爭取全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17%左右。密切監測流動性總量及分布變化,適當調減公開市場操作力度,停發3年期央行票據,降低1年期和3個月期央行票據發行頻率。根據國內外形勢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操作。(二)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中央投資專案配套貸款,力爭2008年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加4萬億元以上。(三)發揮市場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提高經濟自我調節能力。增強貸款利率下浮彈性,改進貼現利率形成機制,完善中央銀行利率體系。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准上基本穩定。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四)加強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發展。加大對民生工程、“三農”、重大工程建設、災後重建、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兼並重組、區域協調發展的信貸支援。積極發展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業務,增加扶貧貼息貸款投放規模。探索發展大學畢業生小額創業貸款業務。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同時,適當控制對一般加工業的貸款,限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劣質企業的貸款。(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基本面比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全面清理銀行信貸政策、法規、辦法和指引,根據當前特殊時期需要,對《貸款通則》等有關規-2-定和要求做適當調整。(六)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在內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七)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將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出口賣方信貸優惠利率適用範圍,擴大到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允許金融機構開辦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出口融資業務中的積極作用。(八)加大對產業轉移的信貸支援力度。支援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針對產業轉移的信貸產品和審貸模式,探索多種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國內過剩產能向境外轉移。(九)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方向,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範圍,發揮農村信用社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在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基礎上,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指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林權質押貸款業務。(十)落實和出臺有關信貸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對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支持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道。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十一)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業板市場各項制度,適時推出創業板,逐步完善有機聯系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上市公司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減少審批環節,提升市場效率,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競爭力。(十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探索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盡快推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鋼材、稻穀等商品期貨新品種。(十三)擴大債券發行規模,積極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積極鼓勵參與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的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研究境外機構和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允許在內地有較多業務的-3-香港企業或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完善債券市場發行規則與監管標准。四、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十四)積極發展“三農”保險,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農業和農村小額保險及產品品質保險。穩步發展與住房、汽車消費等相關的保險。積極發展建工險、工程險等業務,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風險保障。做好災後重建保險服務,支援災區群眾基本生活設施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恢複重建。研究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引入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競爭,支持出口貿易。(十五)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鼓勵保險公司購買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穩妥推進保險公司投資國有大型龍頭企業股權,特別是關系國家戰略的能源、資源等產業的龍頭企業股權。(十六)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畫,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實體。提高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准,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五、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管道(十七)允許商業銀行對境內外企業發放並購貸款。研究完善企業並購稅收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兼並重組。(十八)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管道。發揮債券市場避險功能,穩步推進債券市場交易工具和相關金融產品創新。開展專案收益債券試點。(十九)加強對社會資金的鼓勵和引導。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政府鼓勵項目,特別是災後基礎設施重建項目。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工商登記、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登記和稅收等相關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投資的規定,落實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二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擴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建立多層次信貸供給市場。(二十一)創新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在進一步規範發展信貸資產重組、轉讓市場的基礎上,允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發展以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國家重點建設專案貸款等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適度分散信貸風險。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二十二)改進貿易收結匯與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便利企業特別是中小-4-企業貿易融資。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簡化手續,實現貿易外匯管理向總量核查、非現場核查和主體監管轉變。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將一般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從10%提高到25%,對單筆金額較小的出口預收貨款不納入結匯額度管理。調整企業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由原來不得超過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額的10%提高為25%。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外資企業集團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擴大人民幣在周邊貿易中的計價結算規模,降低對外經濟活動的匯率風險。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准(二十三)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增強現金供應的前瞻性,科學組織發行基金調撥,確保現金供應。配合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財政補助資金範圍,實現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所需資金直達最終收款人,確保各項財政支出資金及時安全撥付到位。優化進出口產品退稅的國庫業務流程,提高退稅資金到賬速度。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八、加大財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