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加工贸易主要监管规定的具体应用--加工贸易业务政策介绍2016年5月区外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和常见问题加工贸易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一、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219号第二条……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二条……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二、关于专料专放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219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四条关于《办法》第十条(一)“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对确实无法实现货物分开存放的,须经主管海关在审核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其能够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分开后,认定其符合“分开管理”的监管条件。企业应当确保保税货物流与数据信息流的一致性。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二)“海关备案的场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以及加工贸易业务时向海关备案的经营场所。(三)加工贸易企业改变或增加存放场所,应经主管海关批准。主管海关应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交注明存放地址、期限等有关内容的书面申请和存放场所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如属租赁场所还需提交租赁合同。除外发加工等业务需要外,加工贸易货物不得跨直属海关辖区进行存放。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混合存放、混合生产加工贸易货物存放于非备案场所加工贸易货物跨关区存放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三、关于专料专用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219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七条关于《办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申请内部料件串换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二)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三)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置。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三:加贸司关于厦门海关加工贸易料件串换管理原则的复函--加贸函〔2013〕51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一条……如企业料件串换并未事先向海关申请并征得海关同意,系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调换保税货物行为,涉及违规、走私嫌疑,应当移交缉私部门,由缉私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条对擅自串换的料件能否免税核销应主要依据是否符合料件串换规定以及保税料件(制成品)是否复出口,涉及违规、走私嫌疑的应当移交缉私部门处理。保税料件串换后的核销业务与缉私部门是否立案、处罚无关,不应将缉私部门已进行处罚作为海关对相关料件免税核销的依据。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一)企业擅自进行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经查符合串换条件的,海关应当要求其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予以保税核销。(二)企业擅自进行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不符合串换条件的,海关不予保税核销。(三)企业擅自进行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含与进口非保税料件和国内采购料件之间串换),导致保税件脱离海关监管,海关不予保税核销。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加工贸易货物擅自串换涉证、涉税商品串换不同规格间商品串换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四、关于外发加工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219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十五条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第二十六条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监管的,经营企业和承揽者应当予以配合。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六条关于《办法》第二十四条(一)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海关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实际收发货情况申报时限。)企业外发加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海关变更有关信息。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二)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首次外发是指在本手册项下对同一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加工业务;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首次外发是指本核销周期内对同一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加工业务。(三)对全工序外发的,企业应当在外发加工备案时缴纳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函。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企业应补缴保证金或者保函。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四)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或者实际外发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问题:外发加工未按时备案外发加工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外发加工剩余料件、边角料等未运回、未处理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五、关于深加工结转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第219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十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办理实际收发货以及报关手续。具体管理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三)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加工贸易企业未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五条关于《办法》第二十三条(一)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时,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申报及报关情形的,在补办有关手续前,海关不再受理新的《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已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表》的使用。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二)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者修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对已放行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三)转出、转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三: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8〕202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四: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H201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2〕244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规定五:海关总署关于全面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深加工结转管理的通知--署加发〔2012〕467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问题先报关后送货先送货后申报已送货未申报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我关区遇到的一种深加工结转的现象:具体情况:先后有南充办、自贡办反映由其他直属关区加贸企业深加工结转至成都关区内加贸企业业务中,转入手册核销时,系统提示转入手册做了进口报关后,对方企业未做出口报关,造成数据无法对碰,而转出企业涉及的手册已核销。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处理思路:一是请加贸现场详细了解转入手册手册执行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及时将上述深加工结转异常情况通过传真电报告知转出海关。三是严格审查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加贸企业(转入和转出)的深加工结转转入业务,海关可以不再受理涉及相应转出企业新的《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六、关于边角料、残次品与副产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署令第218号修订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条……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条……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第二条……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问题:残次品计入单耗副产品未纳入监管副产品备入手册成品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七、关于禁止类、限制类商品规定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1871项禁止类商品编码按禁止类管理的: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生产出口的仿真枪支属于国家已经发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企业均不得将禁止类商品外发进行实质性加工。加工贸易监管主要规定与常见问题例外情况深加工结转(鲨鱼、西洋参等例外的例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质性加工条件)行业例外(2601铁矿砂,非钢铁冶炼行业除外;2818氧化铝,非电解铝行业除外等)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例外(进口4104-4115皮革出口4104-4115除外;进口木材出口4407-4419除外等)特定商品例外(3301299991其他濒危植物的精油,柑桔属果实除外;3402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进口烷基磺酸钠除外等)加工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