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下的出口卡特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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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反垄断法下的出口卡特尔制度姓名:林洁西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指导教师:管建强20080401反垄断法下的出口卡特尔制度作者:林洁西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廖振中.陆佳.LiaoZhenzhong.LUJia出口卡特尔与反垄断的法律探讨-财经科学2005,(2)出口卡特尔是出口商之间设定价格同盟以及建立排他性出口销售渠道的横向协议.为了鼓励出口,维护本国利益,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普遍对本国出口卡特尔予以反垄断豁免,而对外国出口卡特尔则依据合理原则认定其是否危害本国竞争环境,并进行相应制裁.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限制国外出口卡特尔,同时应明确对国内出口卡特尔的豁免.2.期刊论文褚业娴我国反垄断法应对国际卡特尔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9,(2)国际卡特尔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逐渐深入和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的效力,并借鉴了发达国家通用的判断垄断行为的理论,对国际卡特尔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以更积极的姿态应对国际卡特尔.3.学位论文蔡放出口卡特尔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6各国在制定本国的反垄断法时大都不对纯粹的出口卡特尔进行约束或制裁,但另一方面,作为进口国,各国又纷纷在本国反垄断法中规定域外管辖权,严格管制外国出口卡特尔。这种对于出口卡特尔的矛盾规定充分反映出出口卡特尔被当作了一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这在学术界以及一些国际会议上引起了一番争议,在国内也引发了关于我国出口卡特尔该不该得到《反垄断法》豁免的讨论。本文旨在研究各国的出口卡特尔反垄断法律制度,以期有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构建,并且期望能为我国的出口企业规避外国反垄断法风险提供一点绵薄之见。全文结构安排如下,分为五大部分。一、“出口卡特尔概述”,笔者首先界定了卡特尔的含义,述而分析了出口卡特尔的定义和分类,并指出各国对出口卡特尔的一般政策,即予以豁免。这部分主要是对相关名词的界定,为之后的论述作铺垫。二、“出口国的出口卡特尔豁免法律制度”,从出口国的角度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反垄断法关于出口卡特尔的一般制度,并分析了实行出口卡特尔豁免的动机、立法方式的转变以及豁免的一般要件。为了增加出口和提高贸易平衡、保护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防止低价倾销等,进而改善本国贸易条件,提升本国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实行普遍的豁免制度。综观各国的各种形式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其立法方式有三种:明示豁免、默示豁免和无法定豁免。大多数国家采用默示豁免,少数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继续提供明示的出口豁免。不管一国采取何种立法方式,其豁免的条件基本一致,即不影响本国市场的竞争。三、“进口国对外国出口卡特尔的反垄断规制”,从进口国的角度分析进口国如何对待出口国的出口卡特尔豁免政策。各国反垄断法在对内和对外的功能上具有两面性。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豁免本国出口卡特尔,那么遭受到这些卡特尔损害的进口国对他国的出口卡特尔将严格管制,因此纷纷规定反垄断的域外管辖权,严格执行国内反垄断法,不考虑该卡特尔是否受到出口国豁免。出口卡特尔一般被纳入本身违法的范畴,但从ANSAC在四国遭受的诉讼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豁免或抗辩的理由,即政府介入抗辩,主要包括三个:“外国主权豁免”抗辩、“国家行为豁免”抗辩和“外国主权强制原则”抗辩。四、“出口卡特尔豁免的争议与协调现状”,研究了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的争议与国际协调现状。从前述两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作为出口国各国对出口卡特尔采取豁免的态度,而另一方面,作为进口国各国又积极主张其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矛盾因此产生:一国所豁免的出口卡特尔很可能给其他国家的市场形成冲击,那么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将发生作用;另外,一国对本国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却认为外国的出口卡特尔违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由此引发的冲突与摩擦是国际竞争法领域的焦点之一。但是关于出口卡特尔该不该得到豁免在学术界存在广泛的争议,在国际上也并未形成一个对待出口卡特尔的统一严肃的观点。五、“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上的出口卡特尔制度”,提出对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政策的建议。根据前述分析,出口国对出口卡特尔豁免以及进口国对其严格执行国内反垄断法都是一种流行的政策,目前的国际协调对解决这种矛盾或冲突还无能为力。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一方面应该在国际谈判中坚持发达国家对其出口卡特尔在国内提起积极诉讼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卡特尔进行豁免,另一方面在目前情况下更应该在国内建立一套关于出口卡特尔的政策。本部分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国内出口卡特尔的根据及制度建议,探讨了规制外国出口卡特尔采用的本身违法原则,并对我国出口卡特尔应对外国反托拉斯诉讼提了几点浅见。4.期刊论文丁玉海.刘宇宙试论我国出口卡特尔法律规制的选择-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3)由于出口卡特尔对本国国内市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又能理顺该国的出口秩序从而给该国带来福利,故它虽然带有损人利已的危害,但也一直逃脱于各国反垄断法的制裁.由此,学界主流认为,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应明确豁免出口卡特尔.但是此举是否适宜,理应为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垄断法所鉴别和关注.5.学位论文刘琳论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2009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行业和领域都已经出现了卡特尔现象,各国也纷纷制定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但却大都不对纯粹的出口卡特尔进行约束或制裁,但另一方面,作为进口国,各国又纷纷在本国反垄断法中规定域外管辖权,严格管制外国出口卡特尔。这种对于出口卡特尔的矛盾规定充分反映出出口卡特尔被当作了一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这在学术界以及一些国际会议上引起了一番争议,在国内也引发了关于我国出口卡特尔该不该得到《反垄断法》豁免的讨论。但我国对出口卡特尔豁免的研究和探讨却不够充分,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各国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以期有助于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构建,并且期望能为我国的出口企业规避外国反垄断法风险提供一点建议。全文结构安排如下,分为四大部分。br  一、“出口卡特尔概述”,笔者首先分析了卡特尔的含义和分类,进而对出口卡特尔进行界定,并指出各国对出口卡特尔的一般政策,即予以豁免。这部分主要是对相关名词的界定,为之后的分析作铺垫。br  二、“出口卡特尔豁免法律制度”,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出口卡特尔的立法概况,并分析了实行出口卡特尔豁免的原因和出口卡特尔的立法模式。为了增加出口和提高贸易平衡、帮助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防止低价倾销等,进而改善本国贸易条件,提升本国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实行普遍的豁免制度。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立法模式有三种:明示豁免、默示豁免和非法定豁免。br  三、“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争议、挑战与未来”,对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所遭受的争议和挑战进行分析,论证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价值,对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未来进行展望。br  四、“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对待出口特尔”,研究了我国出口卡特尔的现状,并对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具体制度的建立给出建议。6.期刊论文张靖.ZhangJing中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研究-湖南社会科学2009,(3)出口卡特尔是出口商之间设定价格同盟、建立排他性出口销售的横向协议.为了增加出口,维护本国利益,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本国出口卡特尔普遍予以反垄断豁免,具体方式包括明示豁免、模式豁免和非法定豁免三种.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中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实体和程序规则,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双边、多边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尽量避免外国对我国出口卡特尔提起反垄断诉讼.7.期刊论文杜仲霞论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8)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是出口国鼓励和支持本国贸易的一项措施,而进口国对外国的出口卡特尔往往予以禁止和制裁.这种现状一方面使被出口国豁免的出口卡特尔面临进口国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适用法律的管辖权冲突问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出口卡特尔的豁免,但该豁免规定过于简单.本文在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的实施制度提出建议.8.期刊论文余菲论建立和完善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审查制度-法学杂志2008,(4)对出口卡特尔豁免适用本国反垄断法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也不例外.对此的规定无疑具有进步性,但其内涵的不确定性和缺乏可操作性是令人担忧的.本文介绍了出口卡特尔的含义、类型及其成因,结合分析其他国家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和法律规制,提议应当建立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审查制度.为此,作者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框架性建议.9.学位论文杜仲霞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2006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都有规定。适用除外制度的生成对反垄断法协调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和限制垄断,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然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垄断对经济生活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另一方面,垄断又能带来规模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技术创新;某些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垄断还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维护公共利益,节约生产成本。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适用除外制度生成的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哲学基础和法学基础。社会公益、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道德价值则是反垄断法谋求的目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如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公用企业、农业、银行业、保险业、体育等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某些限制竞争行为)、特定卡特尔(主要包括合理化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出口卡特尔等)、行使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为和特定的组织(如工会、消费者协会、合作社等的实施合法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也纷纷修改反垄断法,缩小适用除外的范围。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电信、电力、铁路等行业的适用除外都逐渐被各国废止,另外对卡特尔的豁免也日渐趋严。适用除外制度既包含实体法规定,又包含特有的适用程序。其中德国和欧共体的豁免程序规定的最为具体,值得我国反垄断法借鉴。我国反垄断法正在制定当中,如何规定适用除外制度直接关系到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主要涉及到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原则、适用除外的范围、适用除外的立法体例、豁免的适用程序等方面。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应以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为背景,同时也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的国情。既要吸收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成果,又要关注俄罗斯、乌克兰等转型国家反垄断法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另外,还要注意协调反垄断法和相关行业性法律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法是一般法,相关行业性法律是特别法。在后者不与前者立法意旨冲突的情况下,后者优先适用。适用除外主要规定在反垄断法当中,以相关行业性法律作为补充。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范围要适当,不能过宽,否则会限制反垄断法正常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实体方面应考虑:首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应当允许农民在生产、销售、储存、加工等各方面的联合和互助活动,加强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其次,银行业、保险业领域的特定行为可适用除外;第三,在垄断协议中,应当将标准化卡特尔、不景气卡特尔、出口卡特尔及提高科技创新的卡特尔等列入适用除外。另外,行使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为和行业协会也应适用除外,但考虑到这两者可能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也应相应地运用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在适用除外的程序方面,首先,豁免制度要建立直接适用的制度。其次,我国反垄断法应专门设立一个有高度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并赋予其以准司法性。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该机关宜采取适当分权的模式。10.期刊论文杨倩出口卡特尔的豁免与管制-法制与社会2008,(35)出口卡特尔在出口层面对竞争的限制作用主要影响的是进口国市场,因此,在出口国反垄断法普遍对其给予豁免的同时,进口国反垄断法则会依据啥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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