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公告2010年第6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禁止方式12804619011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出口22804619019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出口32804619091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出口42804619099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出口56907100090未上釉的小陶瓷砖,瓦,块及类似品出口66907900000未上釉的大陶瓷砖,瓦,块及类似品出口77001000010废碎玻璃出口87001000090玻璃块料出口97002100000未加工的玻璃球出口107003120000铸、轧制着色的非夹丝玻璃板、片出口117003190001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出口127003190090铸、轧制的其他非夹丝玻璃板、片出口137003200000铸、轧制的夹丝玻璃板、片出口147003300000铸、轧制的玻璃型材及异型材出口157004200000拉、吹制的着色玻璃板、片出口167004900001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mm以下出口177004900090拉、吹制的其他玻璃板、片出口187005100000有吸收层非夹丝浮法或抛光玻璃板出口197005210000其他着色非夹丝浮法玻璃板、片出口207005290001浮法玻璃出口217005290090其他非夹丝浮法玻璃板、片出口227005300000夹丝浮法玻璃板、片出口237203100001热压铁块进出口247203100090直接从铁矿还原的铁产品进出口257203900000其他海绵铁产品或纯度在99.94%及以上的铁进出口267204100000铸铁废碎料进出口277204210000不锈钢废碎料进出口287204290000其他合金钢废碎料进出口297204300000镀锡钢铁废碎料进出口307204410000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进出口317204490010废汽车压件进出口327204490020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进出口337204490090未列名钢铁废碎料进出口347204500000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进出口357205100001棱角钢砂进出口367205100090其他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进出口377205210000合金钢粉末进出口387205290000生铁、镜铁及其他钢铁粉末进出口397206100000铁锭及非合金钢锭进出口407206900000其他初级形状的铁及非合金钢进出口417207110000宽度小于厚度两倍的矩形截面钢坯进出口427207120000其他矩形截面钢坯进出口437207190000其他含碳量小于0.25%的钢坯进出口447207200000含碳量不小于0.25%的钢坯进出口备注:以上商品目录按2010年海关商品编码制定。如遇编码调整,以调整后编码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