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技术的含义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不论这种知识是否体现为一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者植物新品种,也不论是否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技巧之中,或是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一个工厂或管理一个工商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之中。(WIPO: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1977,《发展中国家许可证贸易指南》-一种能够产生利益的知识技术的分类公有技术技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术专有技术非专利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国际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技术所有人将自己的技术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可分为: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一个国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般商业条件将技术向另一个国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许可的行为。包括技术进口与技术出口。国际技术贸易特点:1.国际技术贸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2.国际技术贸易关涉因素复杂,国家行为的干预明显国际技术转让不是孤立进行的,通常它是与货物贸易、技术服务、跨国直接投资、合作生产、工程承包等结合在一起的。3.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对象是非物质性的特定知识或信息的“i技术权益”,这是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最大区别。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专利技术含义:享有专利权的技术。专利权,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以颁发证书的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利特点:1.独占性2.地域性3.期限性独占性: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期限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专利的,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域性:专利权的地域性决定了就专利技术而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必须以该技术在引进技术的国家已获得专利权保护为前提。期限性:以专利技术作为贸易标的的,该专利技术应当具备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专利权期限尚未届满的仍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可以分别纳入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又称权利穷竭原则(权利耗尽原则)专利权领域的权利用尽,指专利权人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首次出售而进入市场后,专利权人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和再销售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理论基础:平衡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设置目的:使知识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作为产品的所有权人有权再使用或销售该物品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由国家主管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以颁发强制许可的方式允许知识产权人以外的他人使用或实施知识产品的制度。-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禁止采用限制性商业条款限制技术受方的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国际技术贸易法:调整国际技术贸易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国内立法、法院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主要体现为:各国政府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干预和管制,以及国际社会对此所采取的协调措施。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以独立的与技术有关的权利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权利转让、许可证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技术为出资或投资等方式所进行的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许可又被称为许可证贸易,是指技术供方以技术许可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有权处置的某项技术许可技术受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并以此获得一定的使用费或者其他报酬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跨越国境的技术许可为国际技术许可。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酬的活动。如果这种咨询服务是跨越国境提供的,则构成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国际技术投资国际技术投资:营业地或国籍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技术作为资本相互进行跨国投资。合资经营-供方将技术作为出资,以技术使用权益折价作为其投资资本的一部分;-以投资者(一般为外国投资者)为供方、以合资企业为受方的技术转让。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国际合作生产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由另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备或产品。-国际工程承包一方当事人(承包人)以承包方式为另一方当事人(发包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由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价款的行为。跨越国境而提供的工程承包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因此而签订的协议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划分为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和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国际补偿贸易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跨越国境的补偿贸易,称为国际补偿贸易。国际BOT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由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协定,将应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后者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经营和维护该项目以获得投资回报,特许期限届满后,该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含义及特点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发生在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贸易对象为无体的技术-根据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某项技术的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实施或使用权利,并受合同约定的使用地域和期限的限制-与一般的技术合同相比,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对于技术输出国和技术输入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关系重大。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独占性许可合同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排他性许可合同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普通性许可合同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分售性许可合同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交叉性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技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序文:基本信息+鉴于条款合同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法定地址、签约日期、地点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本许可证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国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关键性词语定义条款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合同的中心内容-项目条款供方转让技术的范围与内容;授权条款-合同的价格与支付方式统包价格(固定价格、总付价格、一次总算价格)、提成价格(滑动价格)、初付费(入门费)加提成费计价货币通常使用一种,使用多种货币时需规定兑换率。固定价格: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固定的使用费数额可以一次付清,也可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采用分若干期付清。提成价格:在合同中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产量、净销售额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销售额扣除原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关税等费用后的余额。初付费+提成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固定价格部分(入门费、初付费),在项目投产后一定年限内支付提成费。入门费占总价的10%-20%,提成费占总价的80%-90%。合同范围、内容及授权条款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标(或牌号)。4.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元;资料费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1)入门费____美元。(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等,交付时间、地点、包装等-考核验收受方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技术资料交付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5.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产品性能考核和验收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内容、任务、工作量、具体的专业、供方派遣人员的人数和级别、在受方服务的时间和验收标准等。受方人员培训的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