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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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贸易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二、贸易术语的作用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和其他费用。3.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某些合同条款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仅对CIF进行了解释。(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分别为EXW、FOB、FAS、CFR、CIF和DEQ。(三)《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六次部分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1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八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2010通则》包括的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如果当事人愿意采纳《2010通则》,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本合同受《2010通则》的管辖”。《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变化:1、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方式的变化。《2010通则》中的每个术语对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方法变成了现在的分为两个标题的镜像对照式,即将各个术语的当事人的相关义务编列为10个标题,一目了然,便于比较和对照。2、贸易术语数量与分类的变化,已经将原来的13种不同的贸易术语减为11种。3、贸易术语适用范围的变化。《2010通则》的副标题中明确写明“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语通则”,即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同都是适用的。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卖方一般义务B1买方一般义务A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A3运输与保险合同B3运输与保险合同A4交货B4收货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分摊B6费用分摊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付单据B8交货证明A9核对-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B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Incoterms®2010的结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ModeofTransport)EXWFCACPTCIPDATDAPDDPExWorksFreeCarrierCarriagePaidTo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eliveredAtTerminalDeliveredAtPlaceDeliveredDutyPaid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运费付至运保费付至指定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完税后交货仅适用于水运类(SeaandInlandWaterwayTransportOnly)FASFOBCFRCIFFreeAlongsideShipFreeOnBoardCostandFreightCost,InsuranceandFreight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第二节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一、EXW术语EXW即ExWorks,意为工厂交货。它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上。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EXW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EXW责任、费用、风险划分卖方责任: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提供相应单据费用和风险:承担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安排运输办理进出口手续支付货款费用和风险:承担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时起一切风险和费用EXW不是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特别是在陆地接壤国家之间,应用得比较普遍。由于按这一术语成交时价格最低,因而对于买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选用EXW术语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买卖双方在订约时,一般要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作出规定。为了做好货物的交接,卖方应就货物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交给买方支配的问题,向买方发出通知。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确定时间/或地点时,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以免延误交货。如果买方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或者在他有权确定时间、地点时,没能及时给卖家适当通知。那么,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货物特定化采用的方式1、在货物上加标记。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对所要进行的交易货物加附何种标记以及如何加附标记等。2、以装运单据形式将货物特定化。卖方可以将装运单据寄交或传真给买方以表明货物已特定化。3、向买方发出通知的方式表明货物特定化。卖方可用通知的方式,如货物已装上某轮船或者货物已备于某仓库等诸如此类的表述,通知买方货物已特定化。案例一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EXW贸易术语成交,数量为10公吨,总值为2.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0日已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到11月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转移至另一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存放同一地方,当买方于11月10日提取货物时,发现有2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销售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请分析责任归属?(二)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作为买方,在签约时应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作出规定,以避免事后引起争议。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案例二深圳一企业向香港出口一批旅游鞋,贸易条件为EXW深圳,交货期为2011年3月份。3月份港商派来卡车装运旅游鞋,但由于深圳出口企业坚持港商负担装车费,双方发生争议,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来负担?1、费用应由港商支付。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装运问题交货的问题,根据《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3、结合本案例,港商自备卡车来接运货物,并且合同上没明确装货责任及费用,故应按术语解释办理。(三)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在EXW条件下,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责任在买方,尽管有时可要求卖方代办,但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例如是否允许在该国无常驻机构的当事人在该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则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通则》的解释,最好采用FCA术语。二、FCA术语FCA即Free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均于货交承运人时转移。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⑴交货至买方指定承运人,通知买方⑵承担货交承运人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⑷提供相应单据买方⑴安排自指定地点起运输,承担运费并通知卖方⑵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进口⑷支付货款(二)使用FCA时应注意的事项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与EXW区别)。因为承运人很难将装卸工具都随车带来,而在卖方的所在地,卖方通常能较容易的找到装卸工具。所以,这种规定是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同理,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在FCA术语的使用中,承运人非常重要。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在FCA术语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1、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工厂、仓库等)2、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集装箱码头等)3、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卖方应负责装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应如何处理?案例我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Airport条件向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为:买方凭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货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我方随即向印度买方发去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货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等有关单据送至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来收取单据并电汇货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迟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我方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双方争执不下。问:我方是否交货延迟?买方是否应付款?分析:我方没有交货延迟,买方应付款。因为:1、FCA为货交承运人术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将货物如期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交货后,即可凭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2、本案例中,我方按期把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完成了交货义务,印商应向我方付款。案例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有关货物10%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三、CPT术语CPT即CarriagePaid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运费买卖双方的义务1、领货付款。2、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3、办理进口结关手续。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基本义务:1、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按时将货交给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2、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3、办理出口结关手续。4、提交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二)使用CPT时应注意1、风险划分点:货交承运人控制下(注:卖方只承担运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及其他费用.在多式联运下,卖方只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2、适用各种运输方式。3、责任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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