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国际贸易保护措施4.1关税4.2非关税壁垒4§3鼓励出口与出口管制措施4§4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4§5WTO货物贸易规则24.1关税一、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一)定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4关税的主要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税赋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5(二)关税的作用1、积极作用(1)增加财政收入;(2)保护国内产业;(3)调节贸易差额及平衡国际收支;(4)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62、消极作用(1)征收进口关税,提高商品价格,消费者福利降低;(2)过度保护产业的危害;(3)过高关税导致走私;(4)过高关税扭曲全球资源配置。二、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按货物流向(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1、进口税(ImportDuties)(1)普通税:非关税互惠优惠国税,最高;(2)最惠国税:互惠国的优惠税;(3)普惠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实施的普遍优惠税。82、出口税(ExportDuties)出口国海关对本国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3、过境税(TransitDuties)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领土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9(二)按关税税基分类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1)从量税(SpecificDuties)。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10(2)从价税(AdValoremDuties)。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11(3)混合税(MixedorCompoundDuties)。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12(4)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1、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即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主要有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Duty)、紧急关税(emergencytariff)、惩罚关税(penaltytariff)、报复关税(retailiatorytariff)。14(1)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Duty)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15(2)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162、差价税(VariableLevy),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3、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4、普遍优惠制(GSP: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18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3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欧盟27国,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期、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美国是普惠制给惠国,但是没有给予中国此待遇。19普惠制方案(各国制定)1受惠国家地区;2给惠产品范围;3关税消减幅度;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免责条款(例外条款:产业受损部分或全部取消);预定限额:全球最高限额,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竞争需要标准(美国):超过竞争需要限额或美国总进口的一半,则取消下一年度普惠制;毕业条款:产品毕业,国家毕业。原产地原则:原产标准,直运规则,原产证明文件;普惠制有效期。20阅读:日本进口关税日本的处理办法(2007新闻)普惠税制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对特定国家采取的进口商品低税制。日本该制度目前适用于164个国家的约3500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中,有78种规定在超过一定限额时将被征收普通关税,其中大部分为纺织品、皮革制品和一次性木筷子等,进口自中国的51种超额产品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停止适用普惠关税。此外,日本还规定13种产品在进口额超过十亿日元、进口国别比重超过25%时,从第三年开始取消其特惠税,这其中的坐垫、毯子和11种产品都是面向中国。报道说,此类商品自中国的进口也不断增长大幅超过基准值,今后,作为出口大国的中国将进一步脱离特惠关税待遇。21第二节非关税壁垒22一、非关税壁垒除关税外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直接限制:直接限制种类、数量、金额;间接限制: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条件和标准。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专断的海关估价制进口押金制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国内税歧视性国家采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外汇管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24(一)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25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就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在实施中又可以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26即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总的限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内的进口实际额发放配额,直至总配额发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1)全球配额(globalquota;unallocatedquota);272)国别配额(countryquota)。即政府不仅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配额,而且将总配额在各出口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按国别配额进口时,进口商必须提供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证明书。与全球配额不同的是,实行国别配额可以很方便地贯彻国别政策,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歧视性。进口国往往根据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别给予不同的额度。28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和免税待遇,对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29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欧共体(欧盟)在普惠制实施中所采取的关税配额就属此类。优惠性关税配额30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亚曾规定对除男衬衫、睡衣以外的各种服装,凡是超过配额的部分加征175%的进口附加税。如此高额的进口附加税,实际上起到禁止超过配额的商品进口的作用。31就是超过配额数量后,不允许再进口。关税配额是超过配额数量后,征收高的关税后,还是可以进口的。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的区别32(二)“自愿”出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exportquota),又称“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exportrestrains)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愿”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33“自愿”出口配额制和进口配额制的区别:第一,从配额的控制方面看,进口配额制由进口国直接控制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愿”出口配额制则由出口国直接控制配额,限制一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第二,从配额表现形式看,“自愿”出口配额制表面上好像是出口国自愿采取措施控制出口,而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采取的措施,并非真正出于出口国的自愿。进口国往往以某些商品的大量进口威胁到其国内某些工业,即所谓的“市场混乱”(marketdisruption)为借口,要求出口国实行“有秩序增长(orderlygrowth)”,“自愿”限制出口数量,否则将采取报复性贸易措施。34第三,从配额的影响范围看,进口配额制通常应用于一国大多数供给者的进口,而“自愿”配额制仅应用于几个甚至一个特定的出口者,具有明显的选择性。那些未包括在“自愿”配额制协定中的出口者,可以向该国继续增加出口。第四,从配额适用时限看,进口配额制适用时限相对较短,往往为1年,而“自愿”出口配额制较长,往往为3~5年。35(三)进口许可证制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种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准进口的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公开一般许可证、也叫自动进口许可证、公开进口许可证、一般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获得比较简单,进口商只要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后,就可以获得批准。手续很简单。另外一种叫:特种进口许可证,又叫非自动进口许可证。36(四)外汇管制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也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一般都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但也有些国家另设机构,如法国设立外汇管理局担负此任。37一般说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大都规定出口商须将其出口所得外汇收人按官方汇率officialexchangerate)结售给外汇管理机构,而进口商也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进口用汇。此外,外汇在该国禁止自由买卖,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确定官方汇率、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等办法来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和国别。例如,日本在分配外汇时趋向于鼓励进口高精尖产品和发明技术,而不是鼓励进口消费品。数量型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复汇率制)38(五)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39(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40(七)国内税是指一国的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该支付的捐税。例:美国、瑞士和日本进口酒精饮料的消费税大于本国制品,这属于国内税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