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第一节商品检验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所进行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条件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工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3一、商品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三种:1、官方商品检验机构,即政府设立的检验机构;2、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或公证人;3、生产厂商﹑制造厂商或使用单位的化验室、检验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4我国的商检机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鉴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该局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检验、鉴定和认证为主业《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5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其它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未经过检验检疫程序或虽经过该程序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输入或输出,更不得上市销售使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6三、约定检验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商品进行检验(一)在出口国检验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采用这两种规定方法,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表明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等与合同规定相符,就意味着卖方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各项义务。此后,即使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发现问题,也无权对卖方所交货物提出异议和索赔。采用这两种办法实际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7(二)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目的地卸货时检验(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用户所在地检验采用这两种检验方法,卖方实际上须承担到货品质、重量(数量)的责任。若货物在品质、数量等方面存在的不符点属于卖方责任所致,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不得拒绝。《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8(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装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凭证之一,但不作为最后的依据。货到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复验货物,并出具复验证明,复验中如发现交货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凭复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9案例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斧头。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据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称上述斧头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问: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0四、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根据具体的商品,可以采用感官检验法、化学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微生物学检验法等。我国《商检法》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它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未规定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1五、商品检验证书商品检验证书是指商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商品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进出口通关、征收关税、计收运费的凭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2六、合同中的检验条款须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有关检验权的规定。(二)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三)检验机构。(四)检验标准和方法。(五)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及买卖双方商定的其它内容。《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3第二节违约与索赔一、争议与违约责任(一)争议与解决争议的办法争议,也称异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业务纠纷。产生争议的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欠详细、欠具体;其他原因,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认识不一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4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仲裁,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通过协商、调解均不能解决争议,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5(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违约是指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关于违约的界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违约,才能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免除违约责任。各国的法律和国际组织的文件对违约行为、违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违反要件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在一方违反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一方违反次要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2019/10/151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对方造成实质损害。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程度的违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8二、索赔(一)索赔的概念在进出口贸易中,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违约补救措施。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理赔: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19(二)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出口合同一般只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买卖大宗货物或机械设备类商品的合同可同时订立“罚金条款”。1、异议与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和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等。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指买卖合同以及合同适用的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事实依据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0索赔期限是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确定索赔期限有约定索赔期与法定索赔期两种方式。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约定索赔期限的长短,视货物的性质、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则按法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一般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1索赔金额是受损害一方向违约方索取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违约情况比较复杂,违约造成的损害难以预计,因而索赔金额通常在合同中只作一般笼统的规定。确定损害金额的原则:应与受害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如果受害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违反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22、罚金条款罚金条款亦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条款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延迟履约。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违约时间的长短,按合同金额的百分比确定,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支付罚金之后依然要履行合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3大陆法国家一般承认和保护合同中的罚金条款,认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可以采取一定金额的形式,而且支付罚金后,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英美法国家对罚金不予承认和保护,对于合同中的赔偿金额条款,如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可以承认和执行,如属于惩罚性质的,则不予承认,而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重新确定赔偿金额。中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罚金条款,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4第三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5一、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依据,各国法律对不可抗力各有自己的规定。在大陆法中称为“情势变迁”,在英美法中称为“合同落空”,国际公约称其为“免责”。构成不可抗力须具备三个条件:(1)意外事件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6国际上对不可抗力无统一明确的解释,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商业风险往往也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损失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7二、不可抗力的处理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具体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而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合同没规定时,如果不可抗力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可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合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8三、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29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不可抗力条款的形式:概括式,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列举式,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综合式,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结合在一起。《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019/10/1530案例有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是一家菲律宾公司出售一批原料给一中国公司,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但5月10日菲律宾公司的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中国公司直到7月也未见来货,就向菲律宾公司查问,这时对方才告知失火情况,并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