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6章国际货款结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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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货款的结算说明:1货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收付方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2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货币与票据。3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与计价货币有三种情况: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第一节支付工具1票据的定义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2票据的4个特性(1)流通性(2)无因性(3)文义性(4)要式性3票据的种类(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2)本票(3)支票4说明(1)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仅占极小比重。(2)我国《票据法》施行的时间:1996年1月1日一、汇票(billofexchange,简称draft或bill)的定义(一)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汇票的必备内容1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票据的要式性)2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三)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一般不随附货运单据,即光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2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3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四)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程序见教材(1)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2)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连续背书的汇票如何行使追索权?1996年3月1日,上海甲公司以上海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商业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汇票到期日为1996年7月31日。乙公司在接到该商业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浙江丙公司。此后,江苏丁公司,上海戊贸易公司和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亦依次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了该商业汇票。同年8月1日,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持该商业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在接到该商业汇票后经查实,确认上海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款而将商业汇票退回给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之后,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依法向其前手上海戊贸易公司进行票据追索,上海戊贸易公司在支付款项后又向其前手追偿,至江苏丁公司支付完票据款项100万元后,丁公司向浙江丙公司进行再追索。浙江丙公司支付了票据款项中的75万元,上海甲公司支付了票据款项中的25万元。之后。浙江丙公司依法向上海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就票据权利进行再追偿,但甲公司和乙公司拒绝偿付票据款项中的75万元。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银行自来水公司25万75万100万汇票二、本票(一)本票的定义(二)本票的必备内容(三)本票的种类(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朱明工作室zhubob@21cn.com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31stJan.,1999Cheque1London,31stJan.,19996No.352876BANKOFEUROPE4London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Pay2to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Corp.8Corp.ororderthesumoffourhundredandfiftypounds3ForSino-BritishTradingCo.,5Londonsignature35287635287660…2386022111250000450000银行编码支票编号付款行代号出票人在付款根据支票磁性编码磁性编码行的支票专户面额加编账户磁码的磁码£450.00支票式样三、支票(一)支票的定义(二)支票的必备内容(三)支票的种类1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3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朱明工作室zhubob@21cn.com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本票式样GBP5,000.003London,20thJune20015At60daysafterdate7wepromisetopay2ABCCompanyororder4thesumoffivethousandpoundsonly.3ForBankofEurope,LondonSignature6PROMISSORYNOTE1朱明工作室zhubob@21cn.com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数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关系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无所谓资金关系先有资金关系主债务人承兑前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出票人出票人担保责任付款承兑自付款付款有无到期日记载有有无(即期)付款人承兑人(单位或银行)出票人(单位或银行)银行有无副本有无无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保证出票付款保证出票提示划线制度无无有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第二节汇付和托收一汇付(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进口人或债务人)2汇出行remittingbank(进口地银行)3汇入行receivingbank(出口地银行)4收款人payee(出口人)(二)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A、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1分T/Tinadvance或T/Tatsight(ofdocuments)2优点:交款迅速缺点:费用较高B、信汇(mailtransfer,M/T)优点:费用低廉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C、票汇(demanddraft,D/D)优点:费用最低缺点:收款速度最慢说明: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三)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1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2汇付的使用场合:(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靠用户用于赊帐交易O/A(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COD、随订单付现CWO);(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付。3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4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本票并经我国银行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运货物。5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单付汇含义:是进口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REMITTANCEAGAINSTDOCUMENTS二托收(一)托收的定义1定义2分类:(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见教材可能当事人1提示行(如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因无往来关系处理不便时)2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三)跟单托收的种类1.付款交单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分类:(1)即期付款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2.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四)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说明:1)托收方式是逆汇法。2)3种托收方式的具体业务程序见教材即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付款人合同代收行托收行委托人远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付款人合同代收行托收行委托人承兑交单收付程序付款人合同代收行托收行委托人(五)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托收银行买入出口人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票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款项先行支付给出口人。优缺点:1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2托收银行仅凭出口人开立的汇票和提交的货运单据发放贷款,风险较大。2.凭信托收据借单——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T/R),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出售以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适用场合:在D/P远期方式下,进口人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或者为了抓住有利行市,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代收银行允许其借出单据。性质: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如果代收银行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具体做法: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如到期不能付款时,则与银行无关,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性质:是由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银行授权允许进口人凭T/R借单提货。D/P•T/R与D/A的异同:相同点: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不同点:在D/P•T/R方式下,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在事先得到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六、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最新版本:URC522(1996)七、托收方式的性质和作用性质:托收方式和汇付方式一样,属商业信用,对出口人风险较大。作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能调动进口人的经营积极性。八、在出口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应予掌握的问题1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背景情况,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2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3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的交易,原则上由我方办理保险。如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4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第三节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L/C的基本定义: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人(进口人)受益人(出口人)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订立合同其他可能当事人:1偿付行(清算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2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3承兑行:对承兑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审单确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时,在汇票正面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如果承兑银行在承兑汇票后倒闭或丧失付款能力,则由开证行承担最后付款责任。4转让行:是应受益人的委托,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信用证的受让人即第二受益人的银行。5第二受益人:是接受转让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又称信用证的受让人或被转让人。一般为提供货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朱明工作室zhubob@21cn.com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三、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3个特点:(一)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三)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问货物。表面严格一致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四、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1相对信用证而言,汇付和托收方式均有较大的缺陷。2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的好处:(1)出口人:只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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