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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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2010-09-01点击:9293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此为草案,如教育部有最新政策或变化,我校将随时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国际法学、民商法学、企业管理和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共计14个博士科学学位授权专业;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和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世界经济、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共计37个硕士科学学位授权专业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和翻译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学术与应用结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英语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欢迎全国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2011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2011年我校将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取消公自费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的奖学金制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后续政策。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单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请查询各个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三、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六级水平或425分以上(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4)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国际贸易学专业):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0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至14日每天9:00-22:00。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教育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我校确定接收的2011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接收的本校和北京地区高校考生一律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外地高校考生根据当地报考点的规定办理;2)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时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考生须如实填报,不得更改。(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6、缴纳报考费(1)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2)10月10日至1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名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亦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3)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考试报名费共计138元。“单独考试”与“MBA联考”报考费每人200元。(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2、现场确认地点(1)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具体安排注意查看研究生部主页通知。(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五、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学历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六、准考证的发放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1年准考证采取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式,我校将不再发放准考证。2011年1月1日-1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七、考试(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2011年1月(具体时间待定)。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考试地点:1、全国统考考生: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四)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五)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六)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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