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对外自由贸易的新发展第一节日本自由贸易战略1一、日本政府制定自由贸易战略的背景和原因日本自1998、1999年先后接受韩国和新加坡关于自由贸易的建议以来,就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经过几年来的酝酿,日本政府在2001年修改“WTO一边倒”的通商政策、提出“继续以WTO为中心,同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区域内自由贸易和全球多边自由贸易”的新通商政策的基础上,2002年10又从外交政策方面制定了《日本自由贸易战略》。日本外务省制定自由贸易战略的背景和原因是:(一)全球性双边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美国态度的迅速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纪之交,全球范围内的双边自由贸易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高潮。截至2002年10月,全世界向WTO通报的自由贸易区已有140多个,其大多数不仅都是90年代特别是世纪之交建立的,而且以两国间自由贸易协定(FTA)为基础的双边自由贸易还占绝大多数。在全球区域内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区域内或两国自由贸易区。其中,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和东欧各国,中南美的墨西哥和智利,东亚的新加坡、韩国和泰国,都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积极的姿态。中国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也参与了双边自由贸易的浪潮。上述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积极姿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日本,使其感受到了在经济联合方面落后的压力。然而,从日美外交的重要性看,当前对日本影响最大的,还是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态度的迅速变化。1985和1989年,美国虽然分别与以色列和加拿大缔结了FTA,但90年代后在欧盟、EFTA以及墨西哥、智利等国积极缔结FTA的情况下,美国并未继续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然而,自1999年美国精心策划的西雅图会议失败以后,克林顿政府就转而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积极的态度。2000年,克林顿总统不仅主动建议了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而且还迅速与约旦缔结了FTA,并先后开始了与新加坡和智利的谈判。布什总统上台以后,又进一步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2002年初已开始了与中美五国共同体(哥斯达利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的谈判。2002年7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促进贸易权限法案》、布什总统正式获得了期待已久的贸易协定谈判权。以此为契机,美国通商政策迅速向双边自由贸易倾斜,在9月与摩洛哥开始谈判后,10月又决定2003年分别与南非和南非关税同盟开始谈判。更为引人注目的是,2002年10月26日,在墨西哥参加APEC领导人会议的布什总统与东盟7国领导人会谈,正式提出了《东盟行动计划》,其核心就是缔结FTA。美国的计划是以即将签署协议的美新FTA为基础,先与分别东盟各国缔结FTA,然后建立“美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借以推动APEC和WTO的贸易自由化。11月20日,美国通商代表部赛立克代表与东盟10国经济部长发表共同声明,说“东盟行动计划开辟了美国-东盟自由贸易的道路”。12月16日,美国与文莱缔结了《关于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协定》,双方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缔结FTA。另外,赛立克代表11月14日与哈瓦德总理会谈,转达了美国政府2003年初与澳大利亚谈判FTA的意向,双方决定在2004年11月美国总统大选之前缔结协定。种(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果1.促进自由贸易和全面经济合作。从最近签署的FTA看,许多协定已打破了传统FTA1本节内容发表于《日本学刊》2003年2期,题目是《日本自由贸易战略浅析》。种迹象表明,美国2003年将一鼓作气地实施双边自由贸易战略。2的框框,其内容除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还包括了政治、社会、文化等广泛领域的合作。以日新FTA为例,它不仅是一个旨在促进日新两国间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贸易协定,而且还涉及到了服务贸易、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IT产业与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观光旅游、中小企业、广播电视、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从而被双方称之为“新时代的经济连携协定”。这样,通过缔结协定,日本有关国家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还可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获得贸易创造和市场扩大的经济效果。2.改善贸易条件。自由贸易区对非缔约国都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因此,在WTO全球自由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的情况下,非缔约国并不能自动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例如,在墨西哥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其他国家企业在墨西哥都受到了与美加企业不一样的待遇。2000年欧盟-墨西哥FTA正式生效后,西欧企业在墨西哥才获得了与美加企业一样的待遇。相比之下,日本企业在墨西哥仍继续受到差别待遇。现在,美国和西欧企业在墨西哥生产汽车从本国进口零部件时都没有关税,而日本企业则仍有15%的关税。3.有利于解决贸易纠纷,避免贸易摩擦政治化。目前,国际贸易纠纷虽然可以按WTO的规则来解决,但对于WTO尚未达成协议的领域,特别是因当事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所产生的纠纷,WTO规则就无能为力了。而通过FTA,日本与有关国家不仅能够顺利消除贸易自由化的障碍,而且根据对广泛领域所制定的共同规则,还能及时有效地化解贸易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贸易摩擦政治化,减少外交方面的压力。4.促进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自由贸易区在促进有关国家间自由贸易的同时,还可以促进区域内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其结果,不仅能有效促进当事国的经济发展,而且由于自由贸易的外部压力,还能够促进当事国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获得单靠一国国内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所难以达到的效果。对日本来说,农业多年来一直是低效率的生产部门,一直在依靠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对此,日本政府虽然一再强调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但农业落后的局面一直也未根本扭转。而现在面临墨西哥、韩国、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开放农产品市场的要求,日本政府为克服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已不得不下决心加快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了。(三)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效果1.加强经济相互依存关系和政治联合。经济与政治密切相关,经济联合与政治联合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日本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与东亚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加强与各国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还能加强日本与各国政治上的相互信赖关系,从而推动日本与各国的团结和联合。2.实现政治外交的目的。一些地理位置并不相邻的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其目的并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有更为重要的政治利益。例如,美国跨越重洋,与以色列和约旦缔结FTA,就是出于全球战略和外交政策方面的考虑。通过美以、美约自由贸易区,美国不仅加强了与两国的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加强了与两国的政治关系,从而提高了美国在中东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确保了美国在中东的地位和利益。对日本来说,与对其安全和繁荣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自由贸易,也是实现其经济和政治外交目的的有效途径。3.确保外交政策的战略灵活性。当今世界精彩纷呈,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和地区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对WTO态度也不尽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日本对外经济、政治关系发展的需要,顺应全球自由贸易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参与区域内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就不仅能达到最终推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而且还能确保外交政策的战略灵活性,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既保持主动性,又保持主导性。4.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在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潮流中,代表区域整体利益的呼声大大增加了在国际舞台的发言权。区域内国家用一个声音讲话,其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远远超过了区域内任何一个强大国家的作用。面临这一现实,为克服国际社会的某些偏见,区域内国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区域内经济联合都有一种向心力。然而,日本多年来“脱亚入欧”、3不积极参入和组织东亚经济联合,曾引起了东盟各国的强烈不满。因此,积极与东亚各国开展自由贸易并促进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就成为日本重新回到亚洲并借以恢复日本亚洲国家的形象、提高日本国际地位的大好时机。(四)自由贸易区对WTO的补充和推动作用1.改变有关国家的态度和立场。随着WTO成员日渐增多,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操纵WTO非常不满,对美国倡导的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也多持消极态度。相比之下,在现有自由贸易区中,由于发展中国家大都比发达国家获得了更多的好处,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双边自由贸易就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主动和热情。只要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就能改变有关国家对WTO谈判的态度和立场,实现发达国家期待已久的目的和利益。2.为WTO谈判开辟道路,奠定基础。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关系愈益密切的情况下,WTO谈判的对象已超过了GATT,不仅包括商品贸易,而且还包括了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内容。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涉及到税率和数量限制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各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WTO谈判的难度就自然增大了。另外,对于WTO谈判的投资规则,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目前仍然持慎重态度,很难达成一致的协议。与WTO相比,FTA谈判对象少,既能涉及广泛的领域,又能很快地达成协议,有很大的灵活性。例如,欧盟-墨西哥FTA就基本上包括了GATS的全部内容,其他FTA也大都制定了投资规则。因此,通过FTA,只要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适应了服务贸易自由化,体会到了投资规则的好处,就自然会减轻WTO谈判的阻力。而且,如果进一步把FTA的先行规定扩大到WTO,还必将进一步为WTO谈判开辟道路,奠定基础。3.从双边自由贸易到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规律。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以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为前提的。如果说两国间关系是国际关系的基础,那么双边自由贸易就自然是区域内乃至全球自由贸易的前提。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不同,再加上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差异及其所实施的外交政策,各国间的关系自然是有疏有密、有远有近的。因此,经济、政治关系密切的国家间先开展自由贸易,就符合自由贸易发展的一般规律。另外,把FTA所形成的新制度、新规则逐步扩大到WTO,也符合新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不仅有助于新制度、新规则的迅速普及,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小新制度、新规则的普及成本。(五)APEC领导人会议对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的肯定2000年11月,APEC文莱领导人会议达成了共识,在会议宣言中指出了FTA对推动WTO和APEC的“垫脚石”作用。2001年10月,APEC上海领导人会议又就自由贸易的“探路者”达成了共识。根据《上海共识》:“有条件发起并实施某些倡议的成员”作为探路者,“可以在与《茂物宣言》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采取行动。”这样一来,包括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在内,各成员的有关行动只要有助于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并“遵循APEC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灵活性、透明度、开放的地区主义以及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遵循不同时间表等原则”,就符合上海共识,就可以得到APEC领导人的鼓励。2002年10月,洛斯卡沃斯领导人会议又进一步对FTA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洛斯卡沃斯宣言说:“区域内和双边FTA与WTO规则以及APEC的目标和原则是一致的,在APEC内部应就FTA交换意见”。在此之前的发表的《APEC第14次部长会议共同声明》说:“部长们注意到:正在谈判和已经缔结的区域内贸易协定(RTA)和FTA增加了,许多APEC成员已成为有关协定的参加者。”“部长们认为:这些协定是实现“茂物宣言”目标的手段,并相信这些协定与APEC原则和WTO规则是一致的。部长们已经要求实际工作人员就RTA和FTA进行建设性的意见交换。”由于APEC领导人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各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在奥克兰会议之后就受到了鼓励和推动。以洛斯卡沃斯会议为契机,各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还必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出现迅速发展的新局面。二、日本自由贸易战略的指导方针4(一)对自由贸易的基本立场1.积极开展区域内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对日本来说,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持和加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日本虽然继续期待WTO的作用,但通过FTA却能提前与有关国家自由贸易,在WTO尚未涉及的领域全面加强经济合作和经济联合。因此,在欧美既继续加强区域内经济联合,又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日本也要积极开展区域内和双边自由贸易。2.采取积累方式,以双边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