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第二节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第四节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及报关规范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二、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三、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管理四、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1、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制对象分: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3.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1、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贸易管制制度的确定需要根据各国不同时期的经济利益或军事与政治形势需要随时调整;•3、对外贸易管制重在对进口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三、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管理(了解)•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四、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一)基本框架•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构成:•1、海关监管制度•2、关税制度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4、进出口许可制度•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7、贸易救济制度•(二)法律体系:(重点)•1、对外贸易管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只限于:•(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国际条约•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1)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规章•(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一、禁止进出口管理二、限制进出口管理三、自由进出口管理第二节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准许进出口证件的审批制度与管理制度,以及以国家的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范围(06年考题)进出口许可管理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自由进出口中实行自动进出口管理的部分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掌握有具体列名的禁止进口的商品)•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①第一批、第六批,(履行缔结国际条约)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②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③第三、第四、第五批:固体废物类。•(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①②③•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3)其他(记忆)•①CFC-12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旧衣服•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⑤氯酸钾、硝酸钾•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二)禁止出口•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①第一、三批:(履行缔结国条约)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等、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②第二批: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例如说禁止出口木炭。•③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②原料血浆•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④劳改产品•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一)限制进口管理•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件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2)关税配额管理•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二)限制出口管理•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三、自由进出口管理(掌握)•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在进口前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禁止进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主要是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已公布六批),主要有:履行缔结国条约、旧机电类、固体废物类主要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已公布四批),主要有:履行缔结国条约、保护森林资源、硅砂与石英砂•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的方式非配额限制(其他控制)关税配额(相对数量控制)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口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配额税率管理配额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配额招标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件管理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四、贸易救济措施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及报关规范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四、废物进口管理五、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六、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七、进出口药品管理八、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十、其他进出口管理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构(记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一)管理范围•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47类。•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二)办理程序•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进出口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形式申领。•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商务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商务部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三)报关规范•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次年3月31日。•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6个月,当年12月31日。•3、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5、溢装数量:大宗、散装货物,5%;其中原油、成品油,3%。•6、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1)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天津、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4)蚕食类(参见教材62页)•(5)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参见教材62页)•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商品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2008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2.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P62-63,不用背,后面会提到)(二)办理程序•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会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三)报关规范•1.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2.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3.溢短装数量:散装货物,5%;但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的散装货物,3%。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一)管理范围•1.主管机构:商务部•2.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发证机构。•(二)办理程序•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三)报关规范•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