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交通局江苏省常州质量监督局常经贸资源[2008]272号关于《贯彻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个有关单位:自2007年我市经贸委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快我市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得到了国家和省的肯定,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尚属起步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常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四部二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发改[2007]205号)、江苏省经贸委等委、厅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时间作为全国禁现试点,我市2007年7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不得现场直接自拌砂浆。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为:东至青洋路,南至新312国道,西至外环路,北至河海路(东、中、西)以及钟楼开发区、武进中心区和大学城。为使禁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工程鼓励使用预拌砂浆,政府性及公共事业性的建筑工程要率先使用预拌砂浆。二、各部门实行联动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经贸、发改、建设、环保、公安、交通、质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散办)等部门应分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关心和服务企业,共同推进此项工作。1.市经贸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会议,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其健康发展;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488号)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重视工业废弃物利用的研发,走循环经济之路,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凡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不予返退,并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作为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墙改资金返退的条件之一。2.市发改委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中,应明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在招标方案核准时,确定预拌砂浆的招标方式。3.市建设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把预拌砂浆列入《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中,并对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从项目审图开始到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地址:常州木梳路10号E-mail:master@czjky.com电话:0519-86996953传真:0519-86998019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常建[2007]139号)精神,实行闭合式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对必须使用而未使用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限制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4.市环保局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审查的内容。5.市公安局根据预拌砂浆的运输特点,对砂浆运输车及背罐车提供便捷进城区的办事程序。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禁止水泥、黄沙等货车的通行,堵住人工自拌砂浆的渠道。6.是交通局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有关规费,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并尽量提供砂浆运输车及背罐车的通行方便。7.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工作,组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8.金坛、溧阳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9.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交通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九月十号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地址:常州木梳路10号E-mail:master@czjky.com电话:0519-86996953传真:0519-8699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