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本章学习目标掌握对外贸易管制的含义、划分;了解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及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掌握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制度;熟悉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3.1对外贸易管制概述3.2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3.3其他贸易管制制度国家对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制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习题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1、按管理目的分为进口和出口贸易管制;2、按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理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建立独立的经济结构,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达国家:确保世界经济优势地位,保持国际垄断地位。(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安全目标(例:南海问题)(三)行使国家职能为了保护本国环境和资源,保障国民人身安全,调控本国经济。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二、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海关执行国家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来实现。(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海关通过审核“单”、“证”、“货”这三要素来确认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一)基本框架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1、海关监管制度;2、关税制度;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4、进出口许可制度;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7、贸易救济制度。(二)法律体系1、对外贸易管制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国际条约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1)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规章(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内法律体系:(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基本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总和。(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其效力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际法律体系: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证检核救备进出口许可证对贸易经营资格的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三检(商品质量、动植物、卫生)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贸易管制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四、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方式——对物的管理、对单证的管理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五、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一)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制制度。主要由以下相关制度构成: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贸易管制各项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我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公约构成。由于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法律体系的渊源只限于由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制订颁发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货物所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国家一般通过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来表示准许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关税措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出口货物管制分类1.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2.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3.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一、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主要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货物,如武器、弹药,黄色、反动印刷品及各类视听、计算机产品等;危害人类生命健康或者安全的,如鸦片、吗啡、海洛因等麻醉品及各类烈性毒品,会传播疫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破坏生态环境的,如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禁止的,如裂变材料或提炼裂变材料的原料以及某些人类文化遗产、遗物等。被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由海关在关境上负责监督。对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海关根据公布的目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属于禁止进口或出口的,不予放行。应当注意的是,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目录并非长期不变,而是根据一定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外贸易经营者准备进出口货物时,应注意及时查找最新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目录。如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一)禁止进口管理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其中: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六批)是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从我国国情出发,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含铅汽油淤渣等13个类别的废物。(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①动植物病源、疫区的动植物及产品和动物尸体、土壤;②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货物及包装;③以氯氟羟为制冷剂、发泡济的家电及压缩机等。(3)其他原因需要禁止和停止进口的商品①停止进口以CFC-12(氟氯化碳)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②停止进口属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停止进口旧服装、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等;④停止国产手表复进口。f12制冷剂,R12制冷剂主要用途是用作致冷剂、气溶杀虫药发射剂,是一种对心脏毒作用强烈而又迅速的物质。能引起动物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等心血管系统的改变。国外有大量吸入引起致命性心律紊乱、虚脱、心动骤停而死亡的病例报道。而且还会腐蚀铜管,使得汽车空调容易泄漏制冷剂复出口与复进口一、复出口(Re-export)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二、复进口(Re-import)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血液成分如VⅢ因子浓缩剂是从许多供血者的血浆中提取的,因此污染HIV的机会更大。美国供血者中约6%带有HIV,故80年代早期美国生产的VⅢ因子浓缩剂曾在世界各地的血友病患者中引起感染。法国一个血液中心被HIV污染导致几千名健康受血者感染艾滋病,对这些沉痛的教训必须警种长鸣。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治金技术、有色金属治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二)禁止出口管理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出口的货物主要有列人《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停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l)列人《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有五批,其中: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三、五批)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从我国国情出发,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苹等植物。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而发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及石英砂。(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①新发现、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②劳改产品、及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③以氯氟羟为制冷剂、发泡济的家电及压缩机(新增)等。(3)其他原因禁止出口的商品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禁止出口技术主要包括测绘技术、地质技术、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水产技术、工程材料制造技术、矿业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动力工程技术、电工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民用爆炸物工业技术、轻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纺织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等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各类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目录。海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制进出口目录货物、技术实施监督管理。(一)限制进口管理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4)建立或加快国内特定企业(5)对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的(6)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