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第2页两用物相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出口许可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进出口药品管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音像制品进出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第3页第3页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01.管理范围02.办理程序03.报关规范第4页1.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1)重点旧机电产品,发证机关:许可证局(2)消耗臭氧层物质,发证机关:地方发证机构签发;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关:1.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局)2.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办)3.商务部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地方发证机构)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2.2013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1)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2)签发机构(分3类):①许可证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种商品;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商品;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商品管理范围(一)管理范围第5页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2.2013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1)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2)签发机构(分3类):①许可证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种商品;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商品;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商品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1)在组织进出口该类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2)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办理程序(了解)第6页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2.2013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1)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2)签发机构(分3类):①许可证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种商品;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商品;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商品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1)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进口许可证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2)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二)办理程序第7页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2.2013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1)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2)签发机构(分3类):①许可证局: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种商品;②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大米、玉米粉、钢材、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商品;③地方发证机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商品两者异同相同:组织进口前,经营者申领许可证不同:经营者条件和申请批准时间(二)办理程序第8页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报关规范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在货物总量3%以内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证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溢装上为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6-10(了解)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三)报关规范第9页第9页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01.管理范围02.办理程序03.报关规范第10页第二章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关:①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②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管理范围1、目录管理:(1)2013年目录中列名的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共3类。(2)列名的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8类,其中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都包括。2、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第11页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二)办理程序第12页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了解)3.目录列名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管理目录中列名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6、7、8参见教材68页(了解)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三)报关规范第13页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一)管理范围(重点)目录内商品的有6类第14页第二章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未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二)报关规范第15页第15页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01.管理范围02.办理程序03.报关规范第16页第二章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主管部门:商务部对部分自由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发证机关:①许可证局②各地特派办③地方发证机构④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一)管理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2013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分为两个管理目录。(1)目录一(非机电产品)(2)目录二(机电产品)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管理范围第17页第二章(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掌握)(一)管理范围第18页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二)办理程序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第19页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报关规范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对“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三)报关规范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第20页第20页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01.管理范围02.办理程序03.报关规范第21页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一)管理范围第22页1、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以及国外供货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向中国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2、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在组织进口列入目录内的固体废物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取得《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3、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二)办理程序4、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第23页报关规范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包括从境外进入到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2.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利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三)报关规范第24页报关规范4.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进口时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对未按上述规定进口的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