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客户培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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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建行公积金共圆住房梦共筑温暖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政府机构部赵宇目录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项目时间安排3.最新政策内容介绍4.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势目录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项目时间安排3.最新政策内容介绍4.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势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国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深圳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2.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3.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4.强制缴交,新成立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缴交,以前的单位在半年内必须缴交。深户、非深户强制缴交,外籍人士自愿缴交。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公积金的好处:实现企业、员工、社会的“多赢”企业•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留住人才•提升企业形象•可税前列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员工•享受住房保障,提高生活水平职工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租房、大修、归还房贷等)•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2011年4月6日执行的央行基准利率)假设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期限为3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比较月供可节省718.93元,总利息支出节省258817.27元。类别5年期以内(调整前)5年期以上(调整前)5年期以内(调整后)5年期以上(调整后)普通贷款6.45%6.60%6.65%6.80%公积金贷款4.00%4.50%4.20%4.70%整存整取4.50%(三年)5.00%(五年)4.75%(三年)5.25%(五年)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享受税收优惠,合理避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规定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分别不超过1402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3.58元×3倍×12%;此数额标准由市地税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每年进行发布),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录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项目时间安排3.最新政策内容介绍4.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势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社保公积金”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国各地都陆续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09年5月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获批出台,规定从今后起深圳市所有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具体缴交时间从2009年5月22日起开始,缴交登记时间计划于2010年底开始。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2010年3月,深圳市政府组织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招标,建行为第一中标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面向广大企业客户开展公积金业务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2010年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12月1日,社保停缴住房公积金,社保历史缴交客户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缴交。•12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2010年12月20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执行,全市三家归集银行正式开办公积金业务;•2011年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2.制度建设与项目时间安排2.制度建设与项目时间安排2009年5月2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获批出台)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执行)2011年6月20日(住房公积金缴交过渡期结束)非强制补缴、单边补缴强制补缴、双边补缴2.制度建设与项目时间安排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一期系统12月8日上线单位缴存登记个人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二期系统预计2011年6月上线个人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三期系统预计2011年12月上线公积金贷款目录1.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项目时间安排3.最新政策内容介绍4.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势3.最新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3要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度为1320元),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3894元*5=19470元)1320元≤缴存基数≤1947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20%间自行确定。职工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劳务派遣公司例外)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3.住房公积金提取(征求意见稿)提取细则···(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户籍迁出本市的;(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五)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六)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住房消费类提取(正常提取)预计2011年3月可办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正常提取)2010年12月即可办《提取办法》还未颁布3.住房消费类提取(征求意见稿)不重复性使用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金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凭证有效期:申请人办理提取申请提交凭证(发票、收据等),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提取金额:职工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正常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家庭成员界定: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消费类提取(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1.提交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2.提取金额核定:职工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正常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消费类提取(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1.提交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赁合同2.提取政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3.提取金额核定: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消费类提取(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1.提交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提取政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3.提取金额核定: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消费类提取(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1.提交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2.提取政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支付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3.提取金额核定: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五)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1.提交资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费用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3.最新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未出,以政府将来出台的文件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单位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总额)×12×贷款年限贷款条件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细则未出,了解到连续缴交六个月以上者,最早今年六月后开始办理)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7.前款第(一)项规定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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