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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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研究姓名:李伯韬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学指导教师:霍伟东20090301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研究作者:李伯韬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黄建忠.洪毅颖《曼谷协定》与区域经济合作--对我国参与区域性实质优惠制度安排的若干建议-国际贸易问题2003,(11)曼谷协定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制度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本文通过分析曼谷协定及其框架下的区域经贸合作,探讨我国参与实质性区域优惠安排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并对这一区域合作体的前景作初步展望.2.学位论文杜玉琼CEPA法律问题研究2006二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并行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以及坎昆会议的受挫,加速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世界各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大多出于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其他原因的考虑,截至2005年2月,累计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12个,大多数区域经济组织是在WTO成立之后建立的。我国在加入WTO后经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在区域贸易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安排,1991年正式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从建立到至今为止,中国一直参加于其中的活动;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英文缩写为“CEPA”,以下简称“CEPA”);2003年9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6个附件。CEPA的签订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次真正实践。有人评价为:CEPA,中国全面入世“实战演习”,并且是构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是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始。CEPA的实施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内地和港澳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法学界对CEPA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再加上CEPA自身存在着一些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妨碍了CEPA的进一步实施。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三地都是WTO成员方,所以CEPA是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签定的;从CEPA的法律性质看它又具有自由贸易协议的性质。所以本文的研究始终是结合WTO的相关规定和世界上几大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来探讨CEPA协议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除导论外,本文分六个部分展开:第一章,CEPA的法律性质。从分析CEPA产生的背景、法律依据、内容及其调整对象等问题入手,对CEPA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界定,认为CEPA的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它既符合GATT第24条与GATS第5条的自由贸易协议(FTA)的规定,但实质上又不是国际条约;同时也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议,而是部分内容受WTO规则调整的带有明显特征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一国国内的特殊法律安排,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关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区域贸易安排。第二章,CEPA零关税制度问题。意在通过比较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制度、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三大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关税制度、中国大陆关税制度的基础上,研究了零关税制度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并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防范CEPA下零关税的风险。如对港产货物进口环节设置严格的货物原产地检验通关制度;两地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上理顺特殊优惠适用的条件和对象。即香港和大陆的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税及保障措施的实施,原产地标志的监管,以及任何差别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的适用等;两地必须谋求建立一套结构完整(包括原则、标准和程序)、定义清晰、商品分类系统具体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第三章,CEPA货物贸易的原产地问题。从分析WTO原产地规则和区域贸易集团中的货物贸易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切入,如对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及存在的缺陷、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标准、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模式、NAFTA原产地规则模式等方面进行具体深入的剖析,指出CEPA协议中原产地规则认定标准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第四章,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从分析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和现状入手,剖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规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条款中认定“服务提供者”的标准,从而对CEPA服务原产地规则中有关“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服务提供者”规定的条件与WTO、GATS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指出CEPA中“服务提供者”适用的冲突及其完善。第五章,CEPA反倾销问题。通过对国际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及美国、欧共体、中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分析,研究了自由贸易框架下取消反倾销措施的法律问题。对其他FTA在取消反倾销措施适用后的有关弥补措施的分析,指出CEPA零关税下取消倾销的风险,并提出解决的途径:审定该产品的原产地、启动CEPA第9条规定的保障措施;应当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法;尽快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第六章,CEPA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剖析了CEPA现有的争端解决模式是一种“权力型”协商安排模式,即凡是涉及CEPA事项只能诉诸协商,这种排他性的解决方式是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悖的,与世界上其他区域贸易安排争端解决机制的做法也不相符。友好协商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漫长的协商过程将增加双方执行CEPA的成本。所以构建一套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对CEPA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提出了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3.学位论文王凤莲内地与香港CEPA的贸易效应分析2008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势头迅猛。据WTO统计,目前,世界各国签署的各种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已经达到340多个,其中有90%是在过去10年里建立的,各国都试图通过参加区域经济合作以更好地改善国际贸易条件,争取最大利益。中国作为世界舞台上正在崛起的重要力量,虽然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但参与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却比较少。对此,我国也应该顺应区域化的发展潮流,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和双边经贸合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以下简称CEPA)是中国内地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文件。自从2003年6月CEPA签订以来,短短四年间,又有四个补充协议先后签订,已经历经5个发展阶段。作为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CEPA内容丰富,领域广泛。与其它自由贸易协议相比,CEPA在2年内就完成了货物贸易的降税过程,全部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38个领域实行更加开放的措施;在贸易投资便利化9个领域做出全面合作的安排,为内地参与其它双边自由贸易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考察CEPA的贸易效应,既有利于正确评估其实施的效果,为寻求下一步合作的方向和重点提供帮助,同时也为建立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大中华经济圈”,以及中国进一步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可兹借鉴的经验。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前两部分阐述了选题的原因、意义,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第三部分介绍了CEPA的基本内容、特点,以及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的贸易状况。作为一个灵活性极强的协议,CEPA的内容不断扩展,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了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发展。第四部分对CEPA的贸易效应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CEPA带来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第五部分是对CEPA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通过运用区内贸易比重、Balassa模型以及衡量贸易效应稳定性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专门化指数等方法,得出CEPA的建立呈现贸易创造效应而且比较稳定的结论。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对CEPA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第一,结合CEPA不同于一般自由贸易区的特点,综合运用国际经济学、一体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在贸易效应实证分析部分,论文不仅借鉴Balassa模型,利用最新数据进行分析,而且把服务贸易纳入研究框架中,更加贴合CEPA发展趋势。4.期刊论文宋鹏.夏洁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无限大的可能-WTO经济导刊2006,(4)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议(RTA)的数量显著增加,WTO平均每个月都会接到一个新RTA的通知.绝大多数WTO成员都至少参加了一个RTA,有的甚至参加了10个之多.而且,RTA内部贸易已经占到全球贸易总量的50%以上.5.学位论文班楠楠当代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与我国的战略对策2007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出现了以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即RTA)为标志的第三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以RTA来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成为目前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生效后,许多自由贸易区(FTA)和关税同盟(CU)相继在世界各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RTA的发展势头不但没有减缓反而有继续扩大的迹象。1948-1994的GATT时代通报的RTA有124个,协定内容仅涉及货物贸易;而1995年WTO成立以后,通报的新的RTA超过了240个,协定内容除了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截至2007年7月,向GATT/WTO通报的RTA累计达到380个,生效中的有205个。其中以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为代表。几乎所有WTO成员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且呈快速上升趋势。RTA指区域间签订优惠性的贸易协议,使得区域内贸易比区域外贸易自由化程度高,这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这一例外的目的在于促进区内的自由贸易,但前提是对区外不得增加壁垒。同时RTA必须在WTO的规定下进行,WTO涉及RTA的法律依据包括:GATT第24条及其谅解、GATT的“授权条款”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当代RTA的发展从势头上看越发强劲,从涵盖内容上看不断丰富,从成员上看突破和扩大了“区域”的范围,从类型繁衍上看FTA成为主流模式,从发展模式上看“跨区域合作”和“次区域合作”蓬勃发展。我国在加入WTO后,参加RTA的步伐大大加快。随着中国一东盟FTA的签署,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顺利进展,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双边FTA建立的节奏加快,我国步入了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阶段。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提升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研究当代RTA的发展特征和趋势,结合我国参加RTA的现状,为推进我国RTA的发展提供依据和建议,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国内外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的代表性理论为研究基础,在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研究背景下,介绍了当代RTA的发展特点,总结了我国参与RTA的现状,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利用RTA提出策略建议并做出总体展望和阶段计划。加入WTO以来,我国参加的RTA从无到有,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我国应该把推进RTA的发展作为外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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