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进出口诚信体系的博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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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博弈思考【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企业进出口环节决策的博弈分析,针对现阶段海关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构建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科学、权威和有广泛影响力的进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多层次、多角度扩大诚信企业的诚信收益和提高企业非诚信行为的成本,从而促使企业自然选择诚信的经营策略,实现进出口环节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构建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初衷。【关键词】:诚信守法非诚信收益成本信用评价一、构建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现实意义(一)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生产要素的全球化流转和地区间分工合作日益紧密,建立更加简便的国际贸易方式,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阻碍货物等生产要素国际间流转的障碍,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越来越受世界各国和WTO、WCO等国际组织的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对国际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作为国际贸易的职能管理机构,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建设将为海关减少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等所做的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顺畅流通。(二)实现海关“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是海关行政执法两个不可偏废的工作方面,形象地说就是要“管得牢、通得快”。这两者看似一个悖论,但从本源上来看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离开了有效监管谈高效运作,必然会导致执法偏差,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离开了高效运作谈有效监管,未免又有“因噎废食”之感,导致物流不畅,企业物流成本大幅增加,降低企业国际竞争力。随着我过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放领域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据统计,2010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货物29.45亿吨,监管进出口货值29727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6.0%和34.7%。并且,随着国内产业结果不断升级,新商品、新产业层出不穷,海关无论是审价归类,还是查验放行等所有通关环节均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反恐等其他非传统职的进一步拓展延伸,海关人力资源和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逐渐呈现全面紧张局面。面对这些考验,单纯的依靠增加人力和设备投入已经无法帮助海关解决这一困境。一方面,海关人力、物力增长始终无法跟上监管业务增长的速度,另一方面,人力物力的高投入必然导致行政成本的大幅度增加,行政效率低下,与“高效运作”的目标相矛盾。而建立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前期的政策宣讲,引导培育,中期的验证查验,后期的验证稽查,设置合理的进入门槛,实现海关监管从“全线防御”向“重点突破”和“精确打击”转变,将海关有限的监管人力从对大量进出口诚信企业的低效率监管中抽离出来,投入到风险分析和对非诚信进出口行为的打击中去,从而实现准确把握“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之间契合点的管理初衷。(三)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诚信企业核心竞争力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开展的一个实物载体,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兴盛,随着生产要素全球化流动的加速,国际物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得以不断凸显,建立一个发达、高效和低成本的国际物流体系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的一个共识。通过实施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和管理技术,实现物流低成本和高效运作,从而实现资金流的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被大多数企业视为除降低物料消耗和提高生产效率以外的“第三方利润源泉”,也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管机构,国际物流的速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海关的干预程度和干预效果,如何改进现有的组织和管理模式,确保“物尽其流”,不仅仅是广大进出口企业对海关的迫切呼声,也是我国全面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通过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海关可以避免对进出口守法企业正常国际物流的无效干预,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不法企业的集中管理和重点打击,可以净化进出口环境,避免不法进出口行为对守法企业的非正常冲击。二、企业进出口诚信和非诚信行为的博弈分析(一)现代企业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人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逐利的理性经济人”,1“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均被认为是合理的,即始终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里的利益包括能用货币衡量的物质利益,也包括不能用货币衡量的非物质利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经济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马克思也曾说过: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这是对经济人逐利本性的最形象刻画。因此,现代企业逐利的本性是其所有决策的根源,是否采取诚信的经营策略,必然是企业利益权衡的最终结果。(二)博弈论和纳什平衡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或赛事局论,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广泛应用当今的经济分析领域,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一般而言,一次博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至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博弈主体,他们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同时又紧密相连,互相依存;(2)在博弈过程中他们都有各自的切身利益,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必然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尽可能掌握对手已经采取或者可能采取的行动的相关信息,以便自己做出最优决策;(3)所有博弈主体均对博弈结果最为关心。博弈往往是一个反复较量的过程,根据纳什的理论,博弈最终将实现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博弈主体的最优战略组成,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其他人只有选择这种战略才是最优战略,因此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去打破这种均衡,形成一种所谓的“战略僵局”。这就是著名的纳什平衡,纳什平衡是反复博弈的结果,这种平衡具有稳定性2。(三)进出口环节的博弈分析在进出口环节中,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与作为进出境监管机构的海关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进出口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存在向海关提供虚假申报信息以实现逃避缴纳税款、提供许可证件等义务的动机,而海关为了履行自身监管职责,应对进出口企业可能存在的进出口非诚信行为,会采取提高查验比例,引进先进设备,强化后续稽查等等诸如此类的措施来打击进出口企业的非诚信行为,这就构成了进出口环节的一个博弈。在这个博弈当中,我们看到进出口企业有诚信和非诚信两种战略选择,而海关也有全面干预和选择性干预两种战略决策。我们现在来建立这样一个博弈矩阵,假设进出口企业采取诚信的进出口经营策略,他所获得的利益为M,采取非诚信的进出口经营策略,他所获得的利益为N,在海关全面干预情况下进出口企业由于非诚信进出口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导致损失是P,在海关选择性干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处罚导致的损失是Q;海关全面干预所获得的效用是S,全面干预直接导致的海关行政成本为A,引起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成本增加为B,海关选择性干预可能导致的监管效用损失为C,则我们可以建立如下一个博弈矩阵:进出口企业诚信非诚信海关全面干预选择性干预S-A,M-BS-A,N-P-BS,MS-B,N-Q从上述博弈矩阵可以看出,海关在所有决策组合中只有在(海关:选择性干预,进出口企业:诚信)这一决策组合下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用S,由于M永远大于M-B,因此当MN-Q(一般情况下,N-Q大于N-P-B)的情况下,该决策组合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3并且实现纳什平衡。否则该博弈还将不断重复下去,直到形成新的纳什平衡。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可能影响进出口企业决策的各种因素:1、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所获取的利益分析。(1)通关成本降低,由于海关会降低对诚信企业的查验等干预措施的比率,相关的查验费用、装卸费用将得到明显减少;(2)通关效率的提高加速企业资金流转,资金沉淀现象将得以明显改善,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3)海关对企业部分担保事务进行减免,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得以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得到降低;(4)海关对企业良好信誉度的认定会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市场的认可度,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会使企业更加容易获得贸易伙伴,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感,有助于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2、进出口企业非诚信经营的成本分析:(1)机会成本,即企业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取的上述利益;(2)处罚成本,即企业非诚信行为被海关查发后依法所受到的包括没收、罚款和刑事处罚等各种处罚措施的总和;(3)后续通关管理成本增加,即企业非诚信行为被海关查发后,海关对其进出口活动进行重点干预,由于海关提高查验比例,强化后续稽查力度和取消企业享有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导致的企业进出口通关和日常管理成本的增加;(4)当次通关成本的增加,即企业为了防范海关发现其非诚信行为而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而这些措施必然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在了解了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后,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海关,要想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使企业选择诚信的经营策略,一是要尽可能的增加企业诚信经营可能获取的利益,增加企业非诚信经营的机会成本;二是要严格执法,通过不遗余力的打击增加企业非诚信经营的成本。三、海关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一)海关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建设现状1、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全面建立。于1999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7号令)。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通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适用严密监管措施。2、通关便利措施推陈出新。以大监管体系建设为契机,提出海关监管“前推后移”全新理念,陆续推出提前报关、分类通关、单证暂存和属地报关等多种便捷通关措施,通关作业自动化程度和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所能获取的“实惠”进一步增加。3、以客户为导向,开展流程再造。突破传统的“管物不管人”和“由物及人”理念束缚,逐步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由企及物”的全新工作理念。强化风险管理业务核心地位,贴近企业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开展流程再造,如在加工贸易领域全面推动纸质手册电子化和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在后续监管方面,实施“三查合一”归口管理,尽量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低效率干预。(二)存在问题1、分类管理重审批轻培育,缺少后续管理。海关现阶段的企业信用管理特别是高信用企业的管理上仍停留在“门槛”设定及简单的文书审批工作上,“进入”前的相关辅导及“进入”后的后续管理措施缺乏,企业诚信经营的管理基础得不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得不到动态体现,海关对企业的戒备心理预期无法得到有效下降。2、便捷措施吸引力不够,诚信经营示范效用不强。现阶段,海关的管理理念虽然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对监管风险的心理预期仍然停留在较高的层面,导致无法赋予诚信经营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诚信企业的部分合理通关要求无法得到满足,企业通过提升自身诚信经营水平进而获取更多的通关环节利益空间有限,导致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身诚信经营水平的动力不足,示范效应不够明显。3、社会影响力不够,导致差别化管理效果不明显。导致海关现有的评价体系社会影响力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来看,主要是由新闻舆论推动不够、地方政府支持不足,海关便利措施吸引力不够及企业与属地海关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不够紧密等原因造成,其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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