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作者:徐海惠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67条)1.A.连续出版物2.赵成耿从权利限制看平行进口[期刊论文]-学术界2003(4)3.王志刚平行进口的竞争法律分析[期刊论文]-当代法学2002(3)4.潘建明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释义2002(04)5.孙颖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冲突及其法律调控1999(03)6.陈江欧共体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的演变过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0(04)7.万鄂湘.陈建德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和货物自由流动原则2000(02)8.张今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1999(03)9.李岚.樊爱民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研究[期刊论文]-社会科学家2004(3)10.托马斯·赫斯.张云平行进口和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的关系[期刊论文]-河北法学2004(5)11.托马斯·赫斯.张云欧洲共同体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对平行进口商品的法律适用[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3(3)12.郑成思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相互作用2000(01)13.邵景春均等保护--平行进口诘问法律[期刊论文]-国际贸易2001(6)14.王传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1995(01)15.兰宜生国际灰市场的发展及其影响[期刊论文]-国际贸易问题2001(4)16.王庭熙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00017.余翔欧盟在商标耗尽和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新举措200018.陈丽娟论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及其规制[期刊论文]-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9.刘禹平行进口与著作权人的进口权2000(06)20.李有星.万政伟论商标平行进口中存在的冲突与协调[期刊论文]-商业经济与管理2001(11)21.NicholasSheaParallelImporters'UseofTradeMarks:TheEuropeanCourtofJusticeConfersRightsButAlsoImposesResponsibilities199722.PeterGaneaAComparativeStudyonParallelImportsinPatentedandTrademarkedCommoditiesinJapanandintheEU,DiscussedintheLightofEconomicTheory200123.ABryanBaerPriceControlThroughtheBackDoor:TheParallelImportationofPharmaceuticals2001(03)24.B.专著25.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199926.张乃根国际法原理200227.张乃根.陆飞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200028.郑成思版权法199729.郑成思知识产权论200130.郑成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200131.梁彗星民法总论20013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200033.曹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200034.孔祥俊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200235.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200136.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199837.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200038.李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99539.孟庆法.冯义高美国专利及商标保护199240.姚洋自由、公正与制度变迁200241.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200242.叶京生.董巧新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200243.刘文华.杨翰辉.胡刚.陈三坤WTO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200144.布鲁斯·E·克拉伯.蒋兆康美国对外贸易法和关税法200045.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萧琛经济学200046.理查德·R·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99747.C.论文集48.朱卫国群星照耀欧洲--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学术论文精选200349.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研究199950.E.学位论文51.姚欢庆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兼论知识产权法的有关理论199652.周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200153.张永艾论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兼论平行进口问题[学位论文]硕士200354.潘惜唇TRIPS协议弹性条款与中国专利制度[学位论文]硕士200355.卢昕宇论平行进口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学位论文]硕士200356.范诚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200457.I.报纸文章58.王春燕平行进口的含义特点表现形式200159.李德山美国最高法院对平行进口打开绿灯199860.吴建创从力士香皂商标案看平行进口200061.J.电子文献62.叶链刚关于平行进口的评论200563.程秀强与商标权有关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界定与法律规制200564.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200565.查看详情66.查看详情67.查看详情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军君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复合法律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碰撞2009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日益突出。商品自由流通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而愈演愈烈。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涉及了社会公众、商标所有人、特许经营人以及平行进口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不仅是国际贸易问题,还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重视和研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成为各国法学界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同时笔者发现: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对此问题避而不谈,学者们也意见纷呈。各国以及各国际组织的立法又存在很大差异,有些甚至没有明文规定。综观各国作法,一般都是从本国的经济利益考虑,选择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制度。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虽然在我国出现不久,却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然而,我国法律对这一现象置若罔闻。面对解决该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本文对传统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取舍、分析,并且较为详细的对外国立法及判例进行考察,试图找到我国在法律层面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办法。第一章:研究国内外背景出发,由两起典型案例引出了我国商标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即立法缺位与理论关注不足。第二章: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述。主要分析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现有模式及形成原因。接着讨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过程中利益群体的利益衡量问题,对于涉及到的商标所有人、特许经营人、平行进口商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利益衡量,以便为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问题提供妥善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三章: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论证。介绍目前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所涉及到的主要理论,并分析各理论存在的缺陷。同时论证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商标法、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等领域的合法性。第四章:介绍了国际公约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规制。同时,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及知识产权新兴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第五章:结合对各国的比较研究,并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适宜持有的原则与应采取的措施。即,在司法上充分借鉴各种持有的司法技术规则如实质性差异、独立商誉等,最终比较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2.期刊论文文侃.糜华.WenKan.MiHua从平行进口问题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与经济2007,(8)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领域受到双重关注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处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平行进口引发的争论入手,就此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全面的讨论,认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应成为一种阻碍贸易自由化的无形壁垒,基于此立场,本文具体提出了如何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性建议.3.学位论文祝宁波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研究2006平行进口是知识产品在不同国境间的移动;它是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人的同意,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因为其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平行进口”常被称之为“灰色市场进口”。不过,无论从字面意义上,还是从具体使用上,二者并不完全相同。灰色市场这一术语多用在美国,而欧共体内则多用平行进口这一术语。严格意义上来说,“灰色市场”概念比“平行进口”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确切地说,平行进口只是灰色市场进口的一种类型。作为商品跨越国境移动的形式,平行进口与走私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日常生活中常常将以这两种方式进入一国国境的货物通称为“水货”。其实,二者在产生的主要原因、实施的对象、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两者会随着国家立法态度的不同而相互作用或转化,即当平行进口被一国禁止时,商品可能会借助走私的通道进入一国国境;反之,当平行进口被一国法律所允许时,一部分走私产品可能通过合法的通关手续进入一国国境。另外,平行进口与反向假冒也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如二者所针对的都是合法的知识产品,都是再销售的行为,行为实施的后果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显著区别。对二者的区分将使允许平行进口的国家对平行进口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产生不同判断。平行进口现象自产生开始已有近百年时间。其中,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平行进口所涉领域也不断扩展。专利、版权和商标领域最易出现平行进口现象,其他领域,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保护等领域也陆续出现了平行进口现象。对这些领域的平行进口采取何种立法态度,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立法目标。平行进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同一知识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的价格差。造成这种价格差的原因有很多,产品需求弹性、产品的生产成本、知识产权人的定价策略、国家的关税政策和关税水平等都会对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平行进口商正是为了从这种价格差中赚取利润,才从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手中购买知识产品。平行进口商的行为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也给进口国消费者带来了福利。但是,平行进口的行为会损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特别是进口国知识产权被授权人的利益,而且平行进口行为也不总是有利于进口国消费者。自从国际社会开始加强国与国之间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平行进口现象就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国际性问题。尽管早期涉及平行进口的案件相对较少。但经济全球化促使国际货物贸易和技术货易迅猛增长,因平行进口而引起的争议和诉讼也大量出现。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越来越为各国和国际社会所重视。平行进口现象及其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和国际贸易法领域共同面对和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目前,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用尽理论依然是判断平行进口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地域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可以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获得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一国领域的实现和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人根据其他国家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在该国的实现和用尽。与地域性理论相对的是权利用尽理论。该理论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商品在一国地域内自由流通,防止权利滥用从而形成垄断。权利用尽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产生的知识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之后,权利人的权利就被认为用尽,权利人丧失对其产品的进一步控制权。在一国境内,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用尽理论的矛盾与冲突尽管存在,但一国通过立法即可有效调节;如果产品涉及不同国家,则两个理论常常发生激烈冲突。对于二者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平行进口的性质和立法原则。平行进口问题不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涉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问题。因此,对平行进口性质的考察也必须透过国际贸易理论。那些对平行进口持否定或限制观点的国家,通过平行进口政策使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受阻,并完全可能成为一些国家限制别国产品进口的合法借口——有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可能被挡在关境之外,或者即使入境也会因知识产权纷争,不能大量进入该国国内市场的流通渠道,甚至因遭遇诉讼而蒙受损失。将利益均衡的思想引入平行进口问题的分析,能够更清晰的认识到平行进口的立法同样应体现正义并兼顾各方的利益。利益均衡意味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