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李斯特到WTO:自由贸易趋势与幼稚产业保护姓名:徐常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指导教师:徐康宁;陈建波20050323从李斯特到WTO:自由贸易趋势与幼稚产业保护作者:徐常萍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吴晨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保护研究2008WTO所谓的幼稚产业是指为一国经济发展计划所促进但缺乏竞争力的产业虽然WTO以自由贸易为基础,它倡导自由贸易而一般的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但为帮助成员方建立和发展幼稚产业,并不反对国内产业适度的产业保护,因此WTO/GATT协议在自由竞争规则之外订立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允许成员方在关税和数量限制等方面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幼稚产业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冲击,如何在履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的同时对我国一些幼稚民族产业给与必要的扶持和保护,是一个关系到民族产业兴衰存亡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因此WTO/GATT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我国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十分重要,对该条款的研究非常的必要。本文详细的分析了WTO幼稚产业保护例外条款,阐述了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援引此条款的条件和程序,并以我国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为视角,以WTO/GATT的幼稚产业保护例外规则为法律依据,就制定和完善我国汽车零部件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2.学位论文吕宁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2006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正在不断的深化贸易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但是,我国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应明确一点,那就是贸易自由化不等于纯粹的自由贸易。在当今世界,绝对的自由贸易是不可能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都是其国内经济政策的延伸。因此,各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都是以本国的福利而不是以全世界的福利为基点的,其贸易政策的选择必然会受到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即使发达国家,对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产业,或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时也会采取某些贸易保护措施,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市场的开放必然使一些产业的发展受到别国的强烈冲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促进产业发展,不可避免的要借助某些贸易干预政策。本文就是从这一个基本点出发,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从动态比较优势和贸易保护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及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以获取动态比较优势为目标,目的是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以,而且应当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发展中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产业以适度的扶持,从而获得动态比较优势,以避免“比较优势陷阱”,提升所扶持产业获得国际竞争力。因此,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时,应以动态比较优势的培育和产业结构的动态化升级为目的,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文章最后以我国的轿车产业为例,对我国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论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对该理论的评价和适用条件进行了概括。第二章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和幼稚产业保护、超保护贸易以及动态比较优势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第三章通过亚洲“四小龙”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例证分析,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是基本适用的,并给出了实施的基本框架。第四章分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通过对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市场情况的分析,认为我国可以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获得动态比较优势,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五章以我国轿车产业为例,用集中度、产业竞争力指数和迪克西特的“校正”模型对我国的轿车产业动态比较优势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结果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经验分析。根据模型分析,我国轿车行业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获取动态比较优势的可行的。3.学位论文李秀香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2004幼稚产业保护是一个古老而全新的问题.说它古老,是指在18世纪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就提出了这一主张,此后美国便对国内发展尚很幼稚的产业进行高关税保护,而成功实现了工业化;说它全新,是指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更新的速度逐步加快,在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不断发展,因而对幼稚产业保护必须有全新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全球化的思维和开放的理念.中国加入WTO后将走向全面开放.大开放局面为中国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来在相对封闭的体制中建立起来的民族工业体系,遇到的外部挑战愈来愈激烈,以往中国只有个别产业在局部范围内参与了国际竞争,而大量产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一些民族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一些国有大企业,在参与局部国际竞争中都往往处于劣势,若参与全面竞争,形势将更不乐观.中国产业如何能在全方位开放的形势下,不被各个击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一些幼稚产业的快速成长、成熟,具备国际竞争力,从而强固我们的工业体系.该文在前人研究的成果——适度保护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理念.主要观点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护幼稚产业,应以引入竞争,培育竞争环境为主线,对幼稚产业进行适度保护,即在引进竞争的同时给产业发展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的扶植,使幼稚产业在竞争中发展,在保护中成长.并提出了中国对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思路.该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是,在开放条件下对幼稚产业保护选择的标准、保护的手段选择,特别是如何培养幼稚产业成长的竞争环境等问题.该文运用国际贸易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以及博弈论研究方法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该论文的主要贡献及创新点:①尝试全方位讨论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深刻内涵.重点研究在开放条件下对幼稚产业保护选择的标准、保护的原则以及保护的手段选择等问题.提出了环境保护标准、资源消耗标准、国际分工位置标准等新选择标准.②探讨了在培育竞争环境前提下适度保护幼稚产业的一些关键问题.论文认为,培育国内竞争环境与创造国际适度竞争环境同样重要;在竞争环境的培育中应充分考虑幼稚产业动态成长过程,特别是幼稚产业竞争力的培养,而不是生产力的培养.⑨在对若干国家幼稚产业保护进行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的新思路.该论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①对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开放度与保护度的量化分析方面,该文主要还是运用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未能有重大突破.②对中国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所提的措施不够具体,还不具可操作性.4.学位论文李莅中国幼稚产业的保护研究1999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对立论点,形成了经济思想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政策之争.但世界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深刻表明,完全的自由贸易及由此达到的帕雷托最优境界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自由贸易政策只是个别国家在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整个国际贸易政策史基本上是贸易保护占主导的历史,由远及近地大致经历了资本积累时期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自由竞争时期起源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幼稚产业贸易保护;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在大危机期间发生的贸易保护;战后兴起于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同阶段,其中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是保护贸易理论最有力的证据,也是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可以赞成保护贸易的唯一理由.由此,幼稚产业在这场争论中的独特地位便可窥见一斑.5.学位论文顾秀华国际贸易竞争方式的进化博弈分析2004应用博弈论分析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相关研究很多,这些研究通常对贸易方(行为人)的理性提出很高的假设要求,与现实显然不符;而研究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论被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文献却不多.据此,该文在对贸易政策的研究和进化博弈理论应用研究回顾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模型,通过对贸易方决策的完全理性进行限制,讨论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结果表明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整个系统达到了一个混合策略的进化均衡.接着我们对基本模型进行扩展,在原有的对称博弈中引入不对称的因素,考虑两个独立群体各自贸易政策选择的进化过程;两个群体达到了不一样的进化均衡.这两部分的结论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得到了统一的解释和一般化的概括.该文发现按成本区分,大国比小国更倾向于自由贸易;成本差异越大,两者之间的政策偏好差异也越大;而且国家之间成本差异的消除并不必然导致自由贸易均衡的出现.这样的结论比较符合国际贸易的现实情况,但是对于幼稚产业保护论提出了质疑.文章的最后部分对所设定的模型提出了一些今后可供进一步研究的方向.该文的特点是将进化博弈的分析方法引入国际贸易竞争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单个成员的行为逻辑进行分析,考察整个国际贸易竞争的最终稳定状态.在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分析中,该文与以往传统博弈研究文献的区别在于贸易方在决策阶段的有限理性.因此,该文的分析重点是策略的调整过程以及最终系统能达到的稳定状态;而不是如以往贸易理论研究所侧重的最优策略选择以及利益的比较.6.学位论文常虹新贸易保护主义现状及我国的应对措施分析2007自国际贸易产生以来,就长期存在着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政策取向。虽然经济学家更推崇自由贸易,但是由于各国发展经济的需要,贸易保护政策被更普遍的采用。无论是古典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如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论和普莱维什的保护贸易新论等,还是以克鲁格曼和赫尔普曼的战略贸易论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都为各国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使保护贸易具有其合理性,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各国普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局面。即使在实行自由贸易、实现贸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贸易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也会使某些利益阶层受损,而其对国家决策的影响也有可能使该国政府最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在世界贸易往来日益密切的同时,各国为保障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或者实现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全面。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出现一些新特征。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反倾销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被频繁使用,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各种贸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各国除了通过双边谈判或者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应对贸易纠纷之外,更多的依靠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调解和裁决来处理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国际贸易及其争端解决之中,国际贸易中的政治和外交因素迅速增加。这些新特征的出现,使各国解决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面临更大的困难。我国近几年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与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联系也将更加密切,在发展与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往来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将遭遇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产生贸易纠纷。由于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条件下,贸易保护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消除,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界必须接受保护贸易全面存在的客观现实,不能一味指责贸易伙伴国设置不合理的贸易障碍并消极应付,应该认真探讨应对保护贸易的措施,并且合理妥善解决所遭遇的贸易纠纷。我国要应对目前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尽快确定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认识到进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加快制定和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贸易藩篱,限制国外产品的大量进入,保护国内市场和弱势产业;另一方面,面对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不能消极躲避,应该通过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来规避或者突破这些贸易障碍。同时我国政府也要积极介入,通过政治努力和外交谈判促使对方削减贸易壁垒,尽量化解有关国家不合理的、特别是那些专门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因我国实行贸易保护或者遭遇国外贸易障碍而引发的贸易纠纷,政府、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应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进行应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