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国际贸易实务马静主编dl_majing@126.com,13190177871P2第10章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与检疫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商品检验检疫的基础知识;了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掌握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掌握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和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注意事项。P3P4商品检验检疫的基础知识1商品检验检疫机构2商品检验检疫证书3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和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检疫条款4本章核心要点P5案例引入案例1.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商品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请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P6案例引入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除提交发票、装箱单和货运单据外,还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卖方仅提供了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请问: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P7案例引入案例3.韩国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将这批电视机转售给泰国C公司。在该批电视机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电视机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这批电视机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收到该批电视机后,经检验,发现电视机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韩方A公司的拒绝。请问:韩方有无权利拒绝赔偿?为什么?P81.1国际贸易的作用和特点1.1.1国际贸易的作用1.1.2国际贸易的特点1.国际贸易难度比较大2.国际贸易风险比较多3.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复杂程度高4.国际贸易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5.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人才素质要求更高P910.1商品检验检疫概述10.1.1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商品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P1010.1商品检验检疫概述10.1.2商品检验检疫的范畴1.法检商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商品目录》),凡列入目录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进出口属于国家法检商品的进出口商在进出口报关前必须到商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报检,凭检验检疫合同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报关,否则海关不予放行2.非法检商品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再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有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P1110.1商品检验检疫概述10.1.3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P1210.1商品检验检疫概述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制度。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P1310.1商品检验检疫概述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P14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10.2.1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含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须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名称各异,有的称公证行(AuthenticSurveyor)、宣誓衡量人(SwornMeasurer),有的称实验室(Laboratory)等。P15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10.2.2国内外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概述1.国外的商检机构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检的机构很多,有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半官方检验机构是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nderwriter’sLaboratory,UL);非官方检验机构是由私人创办,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Surveyor)。P16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2.我国的商检机构及其基本任务与职责(1)我国的商检机构概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AdministrationofQualitySupervision,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QSIQ),简称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P17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2)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我国商检机构具有法定检验(LegalInspection)、公证鉴定和监督管理三项基本任务。①法定检验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者,不准销售、使用。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加以规定。P18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②公证鉴定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例如,品质、数量证明;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车、船、飞机和集装箱的运载鉴定;普惠制产地证。③监督管理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与海关配合打击走私,进行伪劣、假冒产品的查处;对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或进出口等,是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的重要手段。P19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3)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职责①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②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P20③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④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⑤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⑥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⑦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⑧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10.2商品检验检疫机构P21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⑩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11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12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