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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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TheoryandPracticeofInternationalTrade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主讲: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联系电话:85785283,13969699310个人邮箱:xujingjun@163.comxujingzun@sina.com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3下篇国际贸易实务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4第十四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5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品检验的作用、检验权及商品检验机构、装船前检验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的含义、相关规则、实务操作等基本内容。教学重点:检验权、装船前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教学难点:装船前检验、仲裁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判断及法律后果【目的与要求】【重点难点】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6第一节商品检验第二节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仲裁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7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和内容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的含义也称货物检验(inspectionofthegoods),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8交接货物三环节:交付(delivery)、检验(inspection)、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orrejection)。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检验后不合要求可拒收。但未检验就接受则不能再拒收。各国法律都认为买方对货物有检验权,但买方检验权并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买方可放弃该权,同时放弃拒收货物权。我国《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英国《1983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和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二)、商品检验的意义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91、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3、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4、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5、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三)、商品检验的内容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0(一)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例如有: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验所等都是世界著名的商检机构。2、半官方商检机构,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进行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如: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主管出口到美国的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与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检验。3、非官方机构,这类机构由私人开设,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并被当地法律所认可。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Surveyor、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二、商品检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11、我国商检机构概况: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StateAdministrationofImportandExportCommodityInspec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ACI),1998年,国家商检局与卫生部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tateAdministrationofExitandEntry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IQ),简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22001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tateGeneralAdministrationofPRCforQuali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andQuarantine)。我国官方的检验机构还有:农业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及各地检疫局;交通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各地分局;卫生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验所等。我国半官方的检验机构是1980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32、我国商品检验机构的任务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法定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公证鉴定业务任务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4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规定,由商检局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家指定由商检局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检验,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1)实施法定检验(MakingLegalInspection)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1、现行《商品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2、对出口食品卫生的检验。3、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检验。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容器性能和使用检验。5、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5(2)进行监督管理(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监督管理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品的收用货部门、仓储运输部门以及商检机构认可的检验部门的检验组织、检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人员、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乃至检验的结果等予以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贯彻专职机构检验与有关部门的检验向结合、管理与促进向结合的原则,充分组织社会力量发挥检验把关的作用,以达到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的目的。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6(3)办理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AttestingBusiness)鉴定业务是我国《商检法》中的一项内容:“商检机构以及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公证鉴定业务的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7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说谁拥有对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诸方面内容进行最后评判的权利,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卖方交货、买方接货时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受领货物,物权及风险随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是,对于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不同,货物应在何时、何地检验应酌情考虑。再加上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所用包装的类型、方法也不尽一致,因而其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也难以划一。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8根据当前国际上习惯做法和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关于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重量,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品质(4)装运港(地)检验,目的港(地)复验产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在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在目的地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19(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或工厂检验;(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这种方法习惯上称为“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QualityandShippingWeight)。以上这两种规定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这种方法习惯上称为“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QualityandLandedWeight)。(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以上这两种规定方法,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0(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1、货物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这种方法习惯上称为“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ShippingWeightandLandedQuality)常用于大宗货物交易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1四、检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是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检验标准的确定原则有所区别:出口商品检验标准确定的原则是:合同标准合同规定的参照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一)检验标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2进口商品检验标准确定的原则是:合同标准合同规定的参照标准生产国标准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一)检验标准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应该注意的是,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3进出口商品用什么方法进行检验是个重要问题,因为同一商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容易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异议而发生纠纷。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二)检验的方法检验方法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4五、复验地点和时间复验:是指买方对到货拥有的复验权。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承认买方的复验权,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复验期限、复验地点、复验机构、复验方法、复验费用的负担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注意的是,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买方应在规定的复验期限内对商品进行复验并提出索赔,否则就将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复验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商品的特点而定,易腐烂变质的商品,其复验期限的规定就短些;品质比较稳定的商品,复验期限就可以长一些;而对于机器设备一类的商品,因需安装调试,其复验期限就更长一些。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徐敬俊25商检证书签发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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