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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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INCOTERMS2010》2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第二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第三节其它七种贸易术语3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二、贸易术语的作用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4一、贸易术语(tradeterms,priceterms)的含义(一)产生原因:避免每一次交易都对复杂的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进行磋商,清晰地说明价格的构成。责任指因交货地点不同而产生的租船定舱、装货、卸货、投保、检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及报关等费用指因货物的移动而产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等5风险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货物被盗、串味、锈蚀、水渍和灭失等危险理解的关键点在:责任、费用、风险6(二)贸易术语的定义1、定义: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通常缩写为三个英文字母。72、定义的两个要点:(1)表示交货条件:FOB,CFR(2)表示价格构成:风险、责任、费用的划分贸易术语说明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8二、贸易术语的作用1、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2、影响合同的性质:启运合同装运合同到达合同3、具有法律作用(1)虽本身非法律条文,但一旦在合同中使用,即对双方有约束力;(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惯例加以裁决。9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3.《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Terms》•《INCOTERMS2000、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协议是国际法协会专门对CIF制定的。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11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NationalCouncilofAmericanImporters,Inc.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后,改称为现名。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12《美国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解释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1、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2、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13《美国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解释3、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4、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14《美国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解释5、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6、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1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在销售合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当事方的各自义务并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合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161718192021222324252627本章主要内容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出口国内陆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CPT、CIPINCOTERMS2010新增两个贸易术语:DAP、DAT重点掌握:1.各种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2.六种常用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风险;3.使用每个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28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见贸易术语(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适合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运输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利润(不包含海运费与保险费)使用方式(以出口为例)FOBQingdao青岛港船上交货。291、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卖方⑴按规定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装上船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⑷按合同规定提供有效纸面单据或电子单证。(5)应买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货物安全信息和资料买方⑴自负费用、租赁船只派往指定港口,并通知卖方;⑵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⑶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⑷自担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⑸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有效纸面或电子单证。(6)应卖方请求、承担费用,提供运输和途经国的安全信息30FOB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划分界限·出口国进口国仓库码头FOB·仓库码头311、双方风险划分以货物装上船为界(onboardofthevessel),规则2000为货物“越过船舷”(passtheship’srail)2、船货衔接问题买方租船后应及时通知卖方。为做好船货衔接,买方可以委托卖方租船、订舱,包括代办运输保险(但运费仍由买方承担)。3、装船费用负担卖方负担。按照《INCOTERMS2000》装船费用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FOB术语的变形。2、使用FOB贸易术语注意的问题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买方负担装船费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负担装船费FOB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FOBST(理舱、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装船费324、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区别(1)交货地点:美国FOB术语中有六个交货地点:①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②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的出口地点③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④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⑤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⑥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33上述六种FOB贸易术语中,只有第⑤种与《INCOTERMS2000》的FOB术语交货地点相同。因此,在与美国以及其它美洲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贸易术语并要求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时,一定要使用FOBVessel,否则,可能被误解为在出口国内陆交货。如:FOBVesselQingdao(青岛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ewYork(纽约港船上交货)(2)办理出口手续及费用:《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规定:所有FOB术语下,办理出口手续及产生的费用,都有买方承担。但在买方付费的前提下卖方可以代办。34国际商会与《美国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解释有重大差异《定义修订本》中的FOB是交通工具上交货并分为6种情况,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35①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不同●美国把FOB分六种,是指在出口国的内陆和装运港以及进口国内地装运港交货,交货方式是指在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国际商会FOB条件是指在出口国装运港船上交货,只限于海洋和内河航运。36②对于装运港船上交货的表示方法不同●美国的表示是在FOB与装运港之间+Vesseleg:核桃每公吨300英镑FOBVessel新港(美国)●国际商会的表示就是FOB+装运港名称37③出口手续及费用负担不同●美国规定由买方支出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他费用。●国际商会规定由卖方支付出口费和出口税38案例:我国某公司购买美国旧金山一公司的产品,合同中就写着:“每公吨1000美元FOBSan.Francisco”。这时交货地点怎么解释?39#依据《通则》是在旧金山港口的船上;#依据《定义》则还可在旧金山内陆交通运输工具上。所以,这时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船上货则必须在FOB和港口名称之间加上“Vessel”,即每公吨1000美元FOBVesselSan.Francisco”40FOB案例一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船货衔接问题:船先到:造成空舱;船后到:增加货物仓储费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41FOB案例二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2004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案例分析]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按照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买方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42FOB案例三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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