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格——贸易术语之一交易的条件主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标的和买卖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其他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包括检验、索赔、不可抗拒、仲裁等条件。问题提出:贸易术语的选择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共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问题:贸易双方如何选择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TradeTerms•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发展–18、19世纪之交,出现了FOB;–19世纪中叶,出现了CIF;(华沙-牛津规则)–ICC的INCOTERMS(第一大国际贸易惯例)FOB的由来•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onBoard(FOB)。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单交货的FOB术语,但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买方事先在装运港口租定一条船,并要求卖方将其售出的货物交到买方租好的船上。–买方自始自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与他先前看到的样品相符,就在当时当地支付货款。CIF的由来•客观条件:运输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特点: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1928年、1932年由国际法协会编写和修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为愿按CIF条款进行货物买卖但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人们提供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包括卖方装船的责任、对提单的责任、风险的转移、海关手续的办理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3.《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或解释,如支付、运输、价格等方面,并由一些国际组织或团体负责解释或订立的相应规则。地位:(与法律的区别)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指导性:一旦订入合同,应用强制性,是判决、裁决之依据。贸易惯例的应用: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的依据。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专门针对CIF制定的。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原名《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NationalCouncilofAmericanImporters,Inc.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并改名。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Warsaw—OxfordRules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3.《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由来(1)必要性:在进行涉外买卖时,不同国家对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的准确解释。适用性: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国际商会授权“贸易术语委员会”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摘要,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INCOTERMS的由来(2)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法语Commericial=英语trade)INCOTERMS的发展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通则后,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2007年,ICC分别组织7人小组,开始启动新的修订工作和新版规则(定名为Incoterms○2010)的起草,2011年正式推出并使用。“2010通则”更新加强了交货规则,并将规则总量从13条减少到了11条,并且使得所有规则的表述更加简洁明确“2010通则”是第一个使得所有在买卖双方中的适用保持中立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版本。R2010通则2000通则适用于一切含多种运输方式E组起运EXWEXW\FCA\CPT\CIP\DAT\DAP\DDP(7)F组主运费未付FCA\FAS\FOB仅适用于海运及内陆水陆运送C组主运费已付CFR\CIF\CPT\CIPFAS/FOB/CFR/CIF(4个)D组到达DAF\DES\DEQ\DDU\DDP2010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术语说明EXWEXW-ExWorks(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FCAFCA-FreeCarrier(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CPTCPT-CarriagePaidTo(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CIP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DATDAT-DeliveredAtTerminal(insertnamedterminalatportorplaceofdestination)DAPDAP-DeliveredAtPlace(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DDPDDP-DeliveredDutyPaid(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FASFAS-FreeAlongsideShip(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FOBFOB-FreeonBoard(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CFRCFR-Cost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CIF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一览表卖方义务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B1支付货款A2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B2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A3运输和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A4交付货物B4收取货物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B8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A9检验、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其他义务B10其他义务《通则》基本框架FOBFREEONBOAR(•••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不适合集装箱运输方式。卖方交货:将货物运送到指定转运港并将货物装载于买方指定的船上(…placingthemonboard),或配合大宗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转售,“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procuringthegoodssodelivered,原货主已将转售货物装船,即为“路货买卖”)。不同于2000通则的越过船舷(Vessel’srail)。FOB术语卖方主要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负责在装运港船上交付货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FOB买方主要义务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负担在装运港船上卖方交付货物后一切费用和风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FOB术语修改原因以“船舷为界”是风险划分的界限,难以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包括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了装船的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在实际业务中,FOB合同的卖方往往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确定的习惯做法,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实际装在船上,并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可以理解为风险点延伸到船舱内)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装船费用:《2000通则》和《2010通则》比较(2000通则的FOB变形)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装船费用的负担2000通则的FOB术语变形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