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们新学期好!国际贸易法学(公选课程)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郭寿康、韩立余主编的《国际贸易法》讲课人:尹年长1302575546ynz2003edu@yahoo.com.cn2011年3—6月,1-12周3课堂纪律及要求1.每个同学必须购买教材,人手一册;2.上课必须认真听讲,记笔记,不懂的地方随时提问,对课程提前预习;3.不能上课的必须请假,无故旷课5次(包括5次)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平时成绩计零分;4.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期末闭卷考试.4公共邮箱Gjmyf_2006@163.com密码:123456785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论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第三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贸易法的主体6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和体系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7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8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和体系1、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主要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2、体系:(1)国际贸易公法(2)国际贸易私法9定义比较(1)1、国际贸易法——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董世忠《国际经济法》,复旦大学出版社。P175)。2、国际贸易法——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P53)。3、国际贸易法——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它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冯大同编著《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P1)10定义比较(2)4、国际贸易法——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P8)。11定义思考1、这些定义中,你倾向于哪一个定义?2、调整跨越“国境”是否准确?不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是否就不受国际贸易法调整?3、国际贸易惯例归属于哪一个范畴?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4、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和国际贸易法律规范是不是一回事?5、你的定义:?12法律制度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13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14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一、国际贸易私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国际货运运输、保险法3、国际贸易支付法二、国际贸易公法1、国际贸易管制的国内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限制性商业行为管制等)2、国际贸易管制的国际法(区域性的贸易制度和WTO法)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1、私法解决程序2、公法解决程序15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调整国家间贸易关系。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16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17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1、最早的表现形式是行业习惯(分散)2、中世纪时期的商人法(统一)3、19世纪后期的民族国家的商法典(分散)4、20世纪后期,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贸易统一法(统一)5、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后的统一化时期(统一)18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1、《美国统一商法典》2、1940年重新设立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公约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在私法方面,标志国际贸易法统一的公约还有国际货物运输的多个公约、协定,如通常所说的《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等。5、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6、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19第三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指国际贸易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家立法。20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国际条约可以是双边的或多边的,也可以是全球的或区域的;在性质上可以是商事规则,也可以是管理规则。作为国际贸易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可以是专门调整国际贸易的条约,也可以是部分内容调整国际贸易的条约。2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具有相对确定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在一定领域内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规范。历史上曾存在成文与不成文的国际惯例之分,现在则几乎不存在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最大特征是,在性质上它不是国际条约或国家立法,但一经当事人选用即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据此裁定或强制执行。注意;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区别22国家立法国家立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效力皆来自于国内立法的规定。同时国家立法也直接调整国际贸易。当事人的能力、合同的效力基本上据国内法来确定,商事争端的解决多适用国内法规范。23关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家立法的关系1、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对于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旦一国予以批准,即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国即使批准该条约,也不对其国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过该国立法机关制定通过了实施该条约的立法后,才对其国民具有约束力。2、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的性质,因而不需国家立法的批准。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24第四节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国际贸易关系包括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间的贸易管理关系,因此,用于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权利、义务的载体,应包括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和交易的管理者,具体说来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是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参加者。2、法人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参加者。3、国家以两种身份作为国际员易法的主体出现,一是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是国际贸易的管理者。4、某些国际组织也参与国际贸易的交易或管理。25本章提纲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平等商事交易主体间的私法(商事)规范和调整国家对国际贸易管理的公法(管理)规范。其调整范围既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其渊源一般表现为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在国际贸易管理法中一般不存在国际惯例。2.国际贸易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第一,调整商事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二,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第三,促进国际贸易的共同、持续发展;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准则。3.国际贸易法经历了由习惯到法律、由分散到统一的发展过程。国际贸易惯例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26案例一27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2.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对国际贸易有什么影响?28谢谢!